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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外匯政策解答

發布時間: 2021-06-17 12:57:57

1. 外匯管制新政策有什麼影響

一:外匯額度有變
新政前:

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

每天有1萬美元取現額度,額滿即止。

每人在5萬美元額度內的匯款直接匯出。

新政後:

每天只能換等額5萬人民幣的美元和其他外幣。

按照當前匯率約為7100美元,超過額度要申報。

跨境匯款1萬美元及等值外幣都需要向上申報,5萬美金分5次在不同單日匯出。

個人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需提交大額交易申報。

二:「大額報告」的標准有變

7月1日將要執行的管理辦法,其中最大的一處變化,就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即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准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准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

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並將可疑交易報告時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三:外匯用途核查有變

回復
舉報|2樓2017-06-27 18:03

蜜桃愛唱歌

核心會員
7

這份管理條例要求,以後個人換匯,除了要填銀行自身的結匯、購匯申請表格外,還需要再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

而這份《個人購匯申請書》被外界成為史上最嚴的反洗錢監管,為什麼?因為它要求:

加急文件&全新的申請書&N多的限制條款……統統說明了一件事——錢想要出境不能任性,而若購匯用途不合法 ,則可能進入徵信黑名單!

我國的資本賬戶尚未實現完全可兌換,也就是說,資本項下個人對外投資只能通過規定渠道,比如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等來實現。

因此,外管局重申,「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並且會加強對銀行辦理個人購付匯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檢查,加大對個人購付匯申報事項的事後抽查和檢查力度。

那麼,個人購匯都能用來做什麼呢?

按照要求,除規定的渠道外,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除此之外,例如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等都是被嚴格禁止的,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國家外管部門會依法將其列入「關注名單」管理。

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如果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2. 簡述外匯市場的基本政策。

外匯市場的基本政策就是全世界各國的政策,以美國的政策為主線,其次就是要關注歐洲,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日本等幾大經濟體.當然,中國的經濟政策更多的會影響澳大利亞.主要還是看你個人更關注外匯當中的那幾個幣種.除非政府有意去調整市場,否則外匯市場都還是比較公平的.不會輕易被幾個大財團所操控.祝你好運!謝謝!

3. 有關購買外匯政策的疑問

笑弟:你如果炒匯,把手中的港幣先換成美元是必須的。一則美/港匯率變動小,你不會吃什麼虧;二則以美為第一貨幣炒匯為直盤交易,點差少,獲利高;如以港為第一貨幣與美炒沒什麼賺頭,只會給銀行交點差,與其他非美炒為交叉盤,點差太大,利潤將打不小折扣。
你以前炒過匯沒有?如沒炒過,建議你分階段玩,第一階段,把你的100萬港幣存或者買外匯理財產品90萬,只投10萬港幣試炒一下。其中要學習很多外匯知識,學會分析看盤方式(這一點可能你已經會了,因你炒過股嘛),掌握西方各大國的政冶、經濟建設等情況,並在網上用模擬盤學著炒。第二階段才用你的10萬港幣炒匯,天天作筆記,多總結,看看戰績如何。第三階段才動用大資金投入戰斗。
呵呵…祝笑弟好運!

4.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

5. 中國政府的外匯市場政策

一、企業開立、變更和關閉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由事前審批調整為由銀行按外匯管理要求和商業慣例直接辦理,並向外匯局備案。提高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允許有真實交易背景需對外支付的企業提前購匯。

二、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並放寬審核許可權。

三、進一步簡化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手續,提高購匯限額,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在額度之內,個人憑真實身份證明在銀行辦理購匯並申報用途;銀行對超過額度部分的個人購匯在審核相關憑證後按實際需求供匯。

四、拓展境內銀行代客外匯境外理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五、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六、拓展保險機構境外證券投資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6. 外匯政策

因為,與買入現匯相比,銀行買入現鈔後要承擔更高的成本費用。當客戶把現匯賣給銀行,就是把其在國外銀行的外匯存款賣給銀行。這筆外匯存款從賣給銀行的那一刻起,就轉移到銀行的名下。銀行只要做相應賬務處理,就可以馬上得到這筆在國外銀行的外匯存款,並可以馬上開始計算利息。而如果銀行買入的是現鈔,由於外幣現鈔不能在交易的當地流通使用,需要把現鈔運往國外,所以它不僅不能立即獲得存款和利息,而且還得支付費用保管現鈔。等到現鈔積累到足夠數量,銀行才能把這些外幣現鈔運送到國外,存在國外的銀行里。直到此時,銀行才能獲得在國外銀行的外匯存款並開始獲得利息。銀行收兌外幣現鈔需要支付的具體費用包括:現鈔管理費、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等、這些費用就反映在現鈔買入價低於現匯買入價的差額里。
銀行在處理外匯業務時主要是靠:「賣出價-買入價」來賺錢。現鈔的買入價比較低,再減去中間的成本費,就是銀行通過現鈔所賺的盈利。可以看出最後銀行通過現匯和現鈔的盈利就差不多了。
現在已經取消取消現匯和現鈔賬戶了,對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統一通過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7. 調節性交易 外匯儲備

你問的問題比較亂,我試著進行解答。
關於國際收支失衡的調節:
當國際收支失衡時,即出現逆差或順差時,會對一國經濟產生諸多不良影響,因此有必要採取政策措施加以調節,使之恢復平衡,常見的國際收支調節政策有:外匯緩沖政策、貨幣財政政策、匯率政策、直接管制政策。
你所問問題應該是外匯緩沖政策,也就是利用外匯儲備的變動或臨時性向外借款抵消超額外匯供求以調節國際收支。當出現逆差時,進口量大於出口量,外幣需求量增大,貨幣當局減少外匯儲備,在外匯市場上拋售外匯,或臨時向外借款,彌補外匯供給缺口;當出現順差時,即出口量大於進口量時,外幣供給量增大,那麼貨幣當局就在外匯市場上購進外匯,增加外匯儲備,消除超額外匯供給。
關於外匯兌換
你說的交易要換成外匯,應該是指外匯管制政策,也是國際收支調節的政策之一,1996年12月1日,我國正式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款,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2004年底,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確定的43項資本交易中,我國有11項實現可兌換,11像較少限制,15項較多限制,6項嚴格限制。
關於貨幣供應和利率。
前面提到貨幣政策也是調節國際收支失衡的政策之一,而貨幣政策在於調節貨幣供應量,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和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當你和國外廠商作交易時,國外廠商支付給你的是外匯(一般是美元),以我國現在的政策,你並不能直接取得這些美元,只能到指定的銀行或機構把他換成人民幣,才能取出來,這時候,國家就相當於把這些外匯收走了(成了外匯儲備),然後按照匯率支付給你人民幣(增加了貨幣的投放),這就是在對外貿易中外匯儲備增加的過程。與利率沒有直接聯系。利率是調節匯率重要手段之一,而匯率政策也是政府調節國際收支的政策工具之一,這里就不做贅述。

8. 中國外匯儲備的政策含義

我們的這個政策也是沒辦法畢竟西方國家不讓我們投資他們的高科技公司

9.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9)外匯政策解答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