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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財務公司外匯集中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6-10 18:31:25

A.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

目前國內進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類:
一是集中收付匯模式; 二是資金集中管理模式; 三是內部結售匯模式。 在進行外匯資金管理業務模式的探索中,任何單一的模式都無法實現跨國企業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最佳效果,尚需企業根據自己的情況「量體定做」。資金管理模式更能適應企業業務復雜的有效處理。境內成員單位的收匯款項採用余額歸集的方式,每日歸集至境內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成員單位的用匯款項,可使用集中賬戶的資金對外支付,這樣既可避免集團內部進、出口企業分別到外部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從而產生巨額匯兌成本的問題,同時也可避免部分企業外匯資金大量盈餘,另一部分企業卻因為經營需要而向外部銀行發生融資,產生外部融資成本的問題,強化了集團母公司對境外成員公司的管理和金融支持,實現集團金融資源全球產業共享的資金管理目標。

B. 財務公司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6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資投資性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財務管理服務而設立的財務公司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集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以資本為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本辦法所稱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本辦法所稱外資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所稱投資企業包括該外資投資性公司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持股超過25%,且該外資投資性公司持股比例超過10%的企業。外資投資性公司適用本辦法中對母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適用本辦法中對成員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二)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於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八)母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九)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凈資產應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第十條
設立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是實繳的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經營外匯業務的財務公司,其注冊資本金中應當包括不低於500萬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財務公司的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財務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八條
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
(一)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四)有價證券投資;
(五)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第三十條
財務公司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所列業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慎監管的有關要求,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財務公司設立1年以上,且經營狀況良好;
(二)注冊資本金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從事成員單位產品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業務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三)經股東大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授權;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風險控制制度、操作規程以及相應的管理信息系統;
(五)具有相應的合格的專業人員;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C.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是什麼意思啊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是以集團內部的財務公司為載體,通過境內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對境內外匯資金進行集中運營管理,通過境外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對境外外匯資金進行集中運營管理。
目前國內進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三類:
一是集中收付匯模式;
二是資金集中管理模式;
三是內部結售匯模式。
在進行外匯資金管理業務模式的探索中,任何單一的模式都無法實現跨國企業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最佳效果,尚需企業根據自己的情況「量體定做」。資金管理模式更能適應企業業務復雜的有效處理。境內成員單位的收匯款項採用余額歸集的方式,每日歸集至境內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成員單位的用匯款項,可使用集中賬戶的資金對外支付,這樣既可避免集團內部進、出口企業分別到外部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從而產生巨額匯兌成本的問題,同時也可避免部分企業外匯資金大量盈餘,另一部分企業卻因為經營需要而向外部銀行發生融資,產生外部融資成本的問題,強化了集團母公司對境外成員公司的管理和金融支持,實現集團金融資源全球產業共享的資金管理目標。

D. 財務公司如何實現資金集中管理

從資金的視角來看,集團企業的資金集中管理就類似聚合反應,將單個企業的資金、分散在各個賬戶中的資金,將在途的資金、沉睡的資金和隱性的資金,進行聚合並池化反應,以提高企業財資管理和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資金集中管理也成為企業集團實施集團化運作、集約化發展以及精細化管理的一項必要發展戰略。
資金的集中管理,除提高資金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外,還能有效控制整體資金風險,有利於集團統籌調度資源,提升整體的財資管理水平,從提升財務管理價值。
資源集中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應有的效應, 也是集團內部金融資源聚合反應和發展自金融的基石。如何藉助財資管理平台和金融創新工具,最大限度地集中和發揮資金的效率和效益,提高資金的價值創造能力,是企業CFO和財資管理者思考的重點。
財資+互聯網:企業價值創造的聚合反應
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認為, 所謂創新就是要「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就是要把一種從來沒有的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進生產體系中去,以實現對生產要素或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創新過程是改變結構的「創造性破壞過程」,也是新組合與舊組合競爭而進化的過程,最終實現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價值鏈的重新塑造。
通過聚合的方式將集團企業的資源進行集中,包括資金的集中管理,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資源的效應。資金的聚合反應是前提和基礎,再通過互聯網的要素組合創新和模塊化應用,將使企業的價值創造形成聚合反應。
互聯網善用模塊化的方式,將資金或金融業務的某一部分或要素拆分之後再進行重新組合,形成更加靈活、更加市場化的新的資金或金融業務。我們將此過程稱之為池化。任何資金都有各類的標簽,比如金額大小、資金用途、資金性質、資金類型等,將其入池,化零為整,重新組合,再賦予新的標簽,就形成了新屬性的資金。我們將這個過程稱之為池化財資。
比如,從貨幣的時間價值觀念上來看,不同時點上收付資金的價值是不同的。池化財資就是將資金在時間價值的維度上重新組合。比如,融資的創新,可以對資金的金額、期限、利率等要素進行全面優化,通過靈活組合為企業量體裁衣,真正降低企業的整體融資成本。池化財資,目前也普遍應用到企業的財資管理中,如現金池、票據池、外匯池、資產池、理財池等。
其中,票據池是近年「池化財資」的典型產品。企業無需提供額外的抵押和擔保,只需將日常分散、小額的應收票據集合起來,形成相對穩定的應收票據量,轉讓給銀行,並獲得一定比例金額的融資。票據池服務,企業不僅能解決票據管理的問題,還可以盤活票據資產,降低企業的財務成本。
浙商銀行涌金資產池,作為銀行業金融創新之下的企業流動性管理最新利器,通過資產入池與出池融資的有機結合,創新池化融資模式,幫助企業實現資產流動性與收益性的兼容,使企業不必再為資產與負債時間及規模的錯配而擔心。
傳統銀行融資方式下,資產與融資必須一一對應,通過池化方式,企業只要將存款、票據、存單、理財產品、債券、股票、國內信用證、應收賬款等資產入池,便能生成質押融資額度,以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流動資金貸款、超短貸、保函等多種融資及用信業務出池,企業可隨時使用、隨借隨還。
聚合+集團化:財資管理與經營的分水嶺
「崔嵬分水嶺,高下與雲平。上有分流水, 東西隨勢傾。」在商業的世界裡,我們正經歷著「分水嶺式」的變革:從單一產品到一體化;從傳統「人、財、物」到「知識、信息、商業模式」;從單個企業競爭到生態鏈的競爭;從本土化到全球化??伴隨著技術集群革新和新思想的出現,這種分水嶺式的現象更趨明顯。
面對瞬息萬變的經濟金融市場,企業需要加強集團化管控,以及更強的適應和變化的能力。這對集團企業財務管理和財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目前很多集團企業都具有下屬機構多(包括子集團)、地域分布廣(包括全球范圍)、管控和服務力度弱;資產多、資金量大、資金分散(包括賬戶多且分散)、無法及時了解資金的全盤狀況;集團內部成員企業存款與貸款兩高,資金不能夠有效調配,加大了財務費用,不能形成資金的規模效應,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率。
集團整體信用等級不高,融資渠道有限,加大了融資成本;缺乏統一的信息平台,數據分散且多個信息孤島不能及時打通,經營決策者難以及時、准確、全面地掌握集團經營全過程的資金信息,影響了經營目標和戰略決策。通過資金集中管理,來強化財務管理,降低財務成本,增強企業經營活力,優化資金資源配置,優化產業布局,發展集團自金融。
全球實踐證明,集團資金集中化管理成為一項必要發展戰略。麥肯錫專家曾對中國企業和跨國公司進行分析,提到「跨國公司與中國企業相比,最大的進步之一就是實現了集中管理,特別是財務的集中管理」。財務集中管理的核心是資金的集中管理。
集團財務控制和服務的核心正是財資。通過財資的連接紐帶,實現對整個集團的經營和管理。尤其在互聯網、數字化下的價值管理和創新過程,財資成為未來經營的基礎設施和前瞻性的洞察,企業財資管理也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大數據中心、神經中樞和價值中心。
近幾年來,資金集中管理也得到國務院國資委的高度重視,國資委在《中央企業總會計師工作職責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總會計師應「制訂資金管控方案。組織實施大額資金籌集、使用、催收和監控工作,推行資金集中管理」。
在《關於中央企業進一步促進財務公司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肯定了在加強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保障集團資金安全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中央企業集團化運作、集約化發展和精益化管理作出了重要貢獻。進一步明確了財務公司是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企業提供資金管理和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集團企業以財務公司為資金歸集載體,通過合理設計資金歸集路徑,加強賬戶審批備案和監控授權,強化對成員企業資金集中度、賬戶歸集比例和資金集中效果的考核評價,推動集團資金的跨賬戶、跨主體、跨地域集中,提高資金集中利用效率。集團企業通過財務公司拓寬資金歸集范圍和深度,以依法合規、平等自願、公允定價為原則,做好集團內上市公司、合資公司等產權多元化成員企業的資金管理和金融服務;將財務公司作為集團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實施平台,依照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有效聯通和運作境內外資金池;協助集團加強社保、年金等特殊資金管理,協助集團建設統一的票據池。
2016年,中鋁公司資金集中以「做好小集中與財務公司平台的遷移融合」「提高上市公司存款關聯交易額度上限」「提高結算集中率」等重點工作,確保各板塊全口徑日均資金集中度達到32%。太鋼集團財務公司通過建立「人民幣池」「外幣池」「票據池」,對集團所有資金進行全面集中管控,通過精細資金計劃和頭寸管理,達到盤活存量、融通資金、加速流轉、提高收益的效果。目前,人民幣資金日均歸集度達到95%以上,資金集中效果良好。建立了跨境人民幣、跨境外幣兩個資金通道,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合理調配境內外成員企業資金餘缺。
集團企業通過積極推行資金集中管理模式, 充分彰顯集中管理的「聚財」效應 ,為實現規模經濟奠定基本框架;嚴格把握資金集中管理的關節點,充分彰顯集中管理的「生財」效應,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和使用效率。
從分散到集中,資金管理充分發揮間接價值創造的功能,從成本中心走向利潤中心,從資金管理邁向財資經營,步入分水嶺。

E.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有哪些

加強對系統內各公司的控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
總公司對系統內各公司的控制和內部治理結構的完善是財務集中管理的基礎。總公司系統財務集中管理的實質是總公司對子公司財務控制權的體現,這種權力來自於總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權。總公司利用其資本優勢,通過資本杠桿,按照公司治理權力的分配原則,確保對子公司的有效控制。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統一總公司系統財務制度
統一總公司系統財務制度是實現財務集中管理的重要舉措。為了保證子公司按照總公司制定的程序協同運轉,必須要用制度進行規范。對於財務集中管理必須制定明確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以保證其順利實施。包括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的投融資管理和利潤分配製度、統一的資金管理制度、統一的預算制度。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加強內部審計和檢查
加強內部審計和檢查是總公司推進財務集中管理的重要手段。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集團管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內部審計,確保子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確保各項內部控制度得到有效執行,確保各子公司認真落實和執行總公司的政策方針和管理辦法,確保財務集中管理的實施效果。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提高了信息處理速度及質量
以前各全資子公司各自進行會計核算,然後再層層上報,信息傳遞的速度慢,不能適應信息化社會的節奏。通過集中會計核算,減少了信息處理環節,提高了信息傳遞速度,信息的及時性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可以集中會計、管理、稅務、IT方面的各類專家於信息中心,信息的有用性也就大大提高了。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對經營者形成激勵和約束
在全資子公司自己處理會計信息的情況下,會計信息容易被人為操縱。為了顯示經營業績,下屬公司常粉飾則務數據,甚至提供虛假數據,導致企業集團資產的賬實不符。實行集中核算管理後,信息中心處於中立立場,提供有說服力的指標,作為對全資子公司人員激勵和獎懲依據。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加強的方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財務是為企業經營管理服務的,財務體制的變化隨著企業治理結構的變化而變化,並對企業經營管理發揮作用。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生要求財務進行集中管理,財務實現集中管理也要求企業集團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為實施對子公司的財務集中,企業集團必須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F.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有沒有做外匯業務資格

這種大事情,別人隨便說你也不信,不如打電話直接問

銀監會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負責監管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電話 66279137

G.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的介紹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是以集團內部的財務公司為載體,通過境內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對境內外匯資金進行集中運營管理,通過境外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專戶對境外外匯資金進行集中運營管理。

H. 企業財務集中管理有哪些優點

1.有利於強化資金控制,實現資金的有效運轉,從而提高企業集團的整體信用和籌資能力
企業集團通過實施財務集中管理,可以實現對所屬企業資金的有力控制,從而最有效地使用全集團的存量資金。由於集團統一對外開戶,企業集團的整體償債能力得到加強,信用度提高,企業集團可以較容易籌集到所需資金,其所屬企業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獲取所需的資金。
2.有利於保證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協調一致
企業的擴張,必然帶來企業層次的增加,同時由於企業文化的差異,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在內部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帶有強烈的原有色彩和「慣性」,盡管核心企業會實施管理移植、統一企業文化等措施,但如果集團企業財務管理職能分散,必然會導致核心企業監控不力,所屬企業必然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從而嚴重損害核心企業的利益。實行財務集中管理是改變這一現狀的唯一途徑,也為落實財務管理措施和集團的重大決策創造了十分有利條件,保證了集團內部財務目標的統一協調。
3.有利於加強管理,降低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本
企業集團一般層次較多,經營戰略和規劃要分解下達到所屬企業,需要各個子系統包括所屬企業的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等系統的有力支撐,在這些系統中如果財務系統反應不及時、反應不統一協調,那將對經營戰略和規劃的有效執行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實施財務集中管理將使企業集團的戰略規劃得到最有力的支持,有力地促進集團的全面統一管理,使集團的各個子系統在有效實施戰略規劃中產生聚合效應,同時最大程度降低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本。
4.有利於有效實施對所屬企業的管理層進行績效管理,從而加強對所屬企業的控制
由於財務集中管理,可以使公司決策層得到最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而財務信息又是其他各項專業管理活動的綜合體現,這就使得集團公司在對下屬企業實施績效考核時有理有據,從而取得預期效果。
5.有利於樹立整體利益觀,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正因為集團企業實施財務集中管理,財務管理趨於一體化,從而使核心企業的財務管理職能得到最大限度發揮,這樣大大提高了成員企業經營協同效率,降低了經營風險。財務集中管理在規避風險的同時,在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加強財務信息溝通、降低財務費用等方面具有更多優勢,同時眾多財務管理失敗的企業事實告訴我們,在核心企業財務監管不力的情況下,財務管理一放則亂的現象比比皆是,所以無論著眼於學習世界先進的財務管理模式還是著眼於企業本身的發展,以及適應國家經濟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需要,實行財務集中管理十分必要。

I. 資金集中管理都有哪些模式

(一)結算中心模式
結算中心是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最初階段,是集團母公司設置的,專司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現金收付及往來業務款項結算的財務職能機構。結算中心集中管理各成員或分公司的現金收入,統一撥付各成員企業結算業務所需要的貨幣資金,統一對外籌資,辦理各分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等,特徵是「收支兩條線」。
(二)內部銀行模式
集團公司內部銀行是在結算中心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又增加了內部融資信貸職能,
財務結算中心是根據集團財務管理和控制的需要在集團內部成立的,其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結算功能。結算中心為所屬公司開立結算賬戶,將分散在各家銀行的賬戶統一集中管理,結算中心成為名副其實的資金樞紐。
(2)監督功能。集團通過結算中心的窗口觀測所屬成員的經濟信息;透過資金結算,掌握、控制子公司的經濟行為。
(3)信息反饋功能。通過結算中心可隨時摸清企業集團成員單位的營運狀況;透過現金流量的變化尋求管理的重點、難點和要害,幫助集團決策層加強微調整合。
結算中心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企業集團通過結算中心這個管理系統達到控制資金流向。它有利於資金的統籌安排,合理調節;有利於企業集團集中財力,減少內部的資金積壓,盤活沉澱資金,減少銀行貸款和降低貸款利息;有利於減少資金的體外循環,加快資金的周轉。放式的結算中心。一般是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統籌運作,在內部銀行統一調劑,融通運用,通過吸納企業下屬各單位閑散資金,調劑餘缺,減少資金佔用,活化與加速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並與企業目標成本管理、內部經濟責任制有機結合,對下屬企業進行監督、考核和控制。
內部銀行引進商業銀行的信貸、結算、監督、調控、信息反饋職能,發揮計劃、組織、協調作用,並成為企業和下屬單位的經濟往來結算中心、信貸管理中心、貨幣資金的信息反饋中心。內部銀行的主要職能如下:
(1)融資信貸職能。以資金有償佔用的原則,引人信貸機制,運用利息杠桿調節作用,促進企業內部資金使用效率、效益;集中和吸納企業下屬各單位的貨幣資金,利用信貸杠桿進行內部資金融通,並盡量減少對外借款。
(2)結算職能。內部銀行對下屬各核算單位及其之間的經濟往來,諸如:原材料、燃料、動力供應,產成品與半成品的轉移、勞務提供、器材設備的供應、商品采購、庫存、銷售、服務及營業費用發生以及各種費用支出、解繳、資金調撥等,都運用企業內部結算價格和相應的內部支付手段,及時准確地進行內部核算。
(3)監督控制職能。主要通過企業核實的各項資金定額、財務收支計劃、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結算制度、結算程序、內部結算價格體系、內部合同、經濟糾紛仲裁製度等實現。
(4)信息反饋職能。通過內部銀行核算資料,准確反映企業和下屬各單位的收入、支出、節余情況.
外匯資金集中管理方案:
「集中管理+境外放款」、「集中管理+內部結售匯」、「集中管理+外幣委託貸款」、「集中管理+內部資金調劑」等外匯資金管理模式。

J. 集團公司如何利用財務公司有效實現資金集中管理

從資金的視角來看,集團企業的資金集中管理就類似聚合反應,將單個企業的資金、分散在各個賬戶中的資金,將在途的資金、沉睡的資金和隱性的資金,進行聚合並池化反應,以提高企業財資管理和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資金集中管理也成為企業集團實施集團化運作、集約化發展以及精細化管理的一項必要發展戰略。
資金的集中管理,除提高資金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外,還能有效控制整體資金風險,有利於集團統籌調度資源,提升整體的財資管理水平,從提升財務管理價值。
資源集中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應有的效應, 也是集團內部金融資源聚合反應和發展自金融的基石。如何藉助財資管理平台和金融創新工具,最大限度地集中和發揮資金的效率和效益,提高資金的價值創造能力,是企業CFO和財資管理者思考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