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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認識

發布時間: 2021-06-09 21:42:22

❶ 簡述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制度的內容

一、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一)外匯及外匯管理

所謂外匯, 就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的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它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清償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又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外匯管理又稱為外匯管制,是指一個國家為了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的買賣、借貸、轉讓、收支、國際清償、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實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於保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框架

我國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初期,基於我國國力較弱以及當時所處的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順勢頒布了一系列的外匯管理新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包括其它外匯管理法規、行政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的相對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志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一個新時期。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二、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我國的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對它們分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一)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帳戶中的外匯資金轉作定期存款;確需轉作定期存款的,須憑法定的文件向開戶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可按國家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對於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及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限額以內的,居民個人可以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居民個人應當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後再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的證明材料和憑證倒外匯指定銀行兌付。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向外匯管理當局繳存所投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以設備作為投資的,應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2.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以外幣表示的債務。外債一般可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對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由國家統一對外舉借;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以及境內中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累計發生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之內。在差額范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外債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同時,國家外債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法律對外債和對外擔保實施監管。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無法繼續經營而依法終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理並照章納稅。清理納稅後的剩餘財產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的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或攜帶出境;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三、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管理

(一)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如下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准,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同時,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它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四、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率,匯率的高低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其它有關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同時又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反作用。

我國過去一直實行單一的匯率制度。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將兩種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對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只允許進行即期交易,對銀行與客戶之間則允許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一般包括逃匯行為、套匯行為、擾亂金融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行為、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行為、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行為以及違反外匯經營管理行為等,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予以了定義,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2008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在過去30年中,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改革開放,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征途中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進展,適應和促進了改革開放的進程。

❷ 外匯管理方面的知識(通俗易懂)。

一、 對外匯儲備的認識

目前針對如何管理我國的巨額外匯儲備,許多學者或實務工作者從各個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和想法,但由於缺乏對外匯儲備的正確理解,導致一些建議不可行,或相互矛盾。因此,在討論外匯儲備管理之前有必要正確認識外匯儲備的內涵。

外匯是央行的一種資產,其對應的負債主要是公共部門或私人部門的存款,這意味著外匯的增加同時導致了國內人民幣的增加,所以外匯是不能直接用於國內消費和投資的,因為這相當於增加貨幣供應量,可能會導致通脹。

外匯是我國對國外的一種債權(主要指貿易順差產生的,不是借外債),外匯相當於國外發行的「債券」,國外用這種「債券」換回了我們的產品、服務,當然我們可以用這些「債券」在將來從國外買回產品和服務,但是如果「債券」貶值了,我們買回來的少了,就受損失了,如果「債券」升值了,買回的多了,我們就盈利。在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之後,世界進入了浮動匯率的國際貨幣體系,持有外匯意味著要承擔匯率波動的風險。

擁有外匯相當於為國外的鑄幣稅作貢獻。鑄幣稅實質上是對貨幣發行並保持貨幣信用的一種補償,擁有他國的貨幣數量越多,對該國鑄幣稅的貢獻就越大。目前,美元是最主要的外匯資產,因此美國是從鑄幣稅中獲益最多的國家。

外匯儲備對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至關重要。外匯儲備是保障一國匯率體制穩定、國際貿易平衡、國際清償支付的必要措施。外匯的增加主要由貿易順差、借債、直接投資等組成。我國匯率體制實質是有浮動的固定匯率,央行對外匯資產統一管理,企業進口、對外投資、歸還國外債務、外資企業利潤匯出,都需要兌換外匯,因此必須保證一個基本的儲備量,否則會產生支付危機。

二、 巨額外匯儲備帶來的問題

外匯儲備對穩定一國的貨幣匯率體系,平衡國際貿易收支非常重要,但外匯儲備並不是越多越好,巨額的外匯儲備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風險和問題。

巨額的外匯儲備可能面臨著巨大的匯率風險。目前我國外匯的主要資產是美元資產,在美元貶值時外匯儲備的實際價值會大大縮水。由於資產金額巨大,進行幣種調節的空間也很有限。近兩年來,美元對各種主要貨幣貶值20%左右,由此產生的損失數百億美元。

外匯儲備的增加會擠壓貨幣政策的空間。外匯占款的增多要相應擴大貨幣供應量,增加了通貨膨脹的壓力,央行為了降低高外匯儲備對國內物價水平的影響,須通過回籠現金,或提高利率等方式來減少貨幣供給,這樣卻增大了本幣升值壓力;相反,央行為了降低高外匯儲備帶來的本幣升值壓力,須通過降低利率等方式增加貨幣供給,這樣又強化了通貨膨脹。因此央行貨幣政策的內外目標產生沖突。

高外匯儲備顯示出在外匯市場上,就是外匯供給大於需求,容易造成本幣升值預期。本幣升值往往降低本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不利於就業和經濟增長;同時本幣升值導致本幣資產價值高揚,易形成資產泡沫化;進一步加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美日歐等主要貿易夥伴以我國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作為主要證據,對人民幣值施壓;國際投機者將此作為人民幣匯率水平不合理的依據,熱錢通過各種渠道湧入中國,反過來又加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高額的外匯儲備需要付出巨額的機會成本。即如果貨幣當局不持有儲備,就可以把這些儲備資產用來進口商品和勞務,增加生產的實際資源,從而增加就業和國民收入,而持有儲備則放棄了這種利益。另外,我國是急需資金的國家,而把外匯以較低的利率借貸給美國和其他國家使用,沒有充分發揮這部分資金的潛力。

三、 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原則

外匯儲備是當前國際貨幣體系及國際貿易體系下的產物,為了降低匯率風險,減少來自外界的沖擊,促進本國經濟的平衡發展,外匯儲備管理有必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保持多元化的貨幣儲備,以分散匯率變動的風險。按照「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原則,外匯幣種應該多元化。可以按照下列原則:(1)根據進口商品、勞務或其他支付的需要,確定幣種數量、期限結構以及各種貨幣資產在儲備中的比例;(2)選擇儲備貨幣資產形式時,既要考慮它的收益率,同時必需考慮它的流動性、靈活性和安全性;(3)密切注意貨幣匯率的變化,及時或不定期的調整各種貨幣的比例。

保持適度的外匯儲備規模。一定的外匯儲備是一國進行經濟調節、實現內外平衡的重要手段。當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動用外匯儲備可以促進國際收支的平衡;當國內宏觀經濟不平衡,例如出現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時,可以動用外匯組織進口,從而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系,促進宏觀經濟的平衡;當匯率出現波動時,可以利用外匯儲備干預匯率,使之趨於穩定。因此,外匯儲備是實現經濟均衡穩定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手段,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各國之間經濟聯系增強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外匯儲備並不是越多越好,畢竟其本質是將本國資金放在海外,持有它是要付出代價和風險的,因此確定合理的外匯儲備規模對於維持我國宏觀經濟穩定至關重要。

富餘外匯儲備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多元化是從國家戰略的角度考慮外匯的運用。對於富餘的外匯儲備,一些國家在「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前提下,進行多元化的投資。如到國外進行直接投資,儲備重要的戰略資源等。多元化投資較為成功的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財政部通過全資控股淡馬錫,運用政府注入的資本在全球投資,其股東年平均回報率達到18%。日本由於本國資源缺乏,將一部分外匯儲備轉換成了戰略物質儲備,目前日本是石油儲備最為充足的國家之一。

四、 對於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政策建議

外匯儲備管理應該有兩層含義,一是關於合理規模內的外匯儲備管理;二是超過外匯儲備需要以上的外匯資產運用。對於前者,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匯率穩定,防止金融危機的發生,對於後者,外匯儲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外匯資產的增值、保值。相應的,應該採取不同的措施來管理我國的外匯儲備。

1.合理外匯儲備的管理

重視儲備的安全存放保管。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大多是美元、歐元債券和主要西方貨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近年來,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動盪,以及我國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潛在沖突可能波及到我國外匯儲備的安全。這就需要從戰略上考慮,從安全出發,如何選擇存放保管外匯儲備資產。

根據國內外形勢,確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外匯儲備下限和上限以及外匯儲備的區間。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對外開放程度、國際收支狀況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發展目標,制定階段性的儲備調整規劃。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夏斌教授的建議,我國保持7000億多元的外匯儲備是比較合適的。

按照「安全、流動、盈利」的 「三性」原則,從中長期考慮外匯儲備的資產配置。在外匯儲備較快增長的背景下,除國債之外,高信用等級的政府機構債券、公司債券和國際金融組織債券等,也是我國儲備資產運用的重要方面。考慮到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仍居主導地位,美國金融市場也仍是世界最發達的市場,美國無疑仍是我國外匯儲備投資的重要市場。在資產結構調整時應該基於對主要國際貨幣中長期走勢的戰略研判,資產結構的調整必須是謹慎而漸進的,以防引起國際資產市場價格的大幅波動,從而不利於我國的外匯管理。

2.超額外匯儲備資產的管理

可以考慮成立一家專門投資公司作為多餘外匯資產的運作主體,來進行商業化、專業化運作。具體說來,成立由政府控股的「國家投資控股公司」是值得考慮的方案。至於「國家投資控股公司」由央行主導還是財政部主導,我們認為應該是後者。央行是貨幣政策的責任機構,國有金融財產的管理從職能上來說應該歸屬於財政部。同時也可考慮將部分儲備交國際上的私人投資基金代管。事實上,當前不少國家央行都把部分儲備交給一家或幾家基金代管。這些基金由專家把儲備按不同比例進行資產組合,並根據市場變化調整結構。從多年的情況看,這些基金獲取的收益較高。

增加外匯儲備的多元化。一是考慮增加黃金在外匯資產中的比重,黃金作為天然的貨幣,具有良好的保值作用,並且可以作為最終的國際結算貨幣。我國外匯資產中黃金比例較低,只佔1.5%,而發達國家一般都將外匯儲備轉換為黃金存儲。截至2005年1月,黃金占各國外匯儲備的比例分別是:美國為61.1%,義大利為55.8%,法國為55.1%,德國為51.1%,荷蘭為50.5%。此外,中國也可以考慮將外匯儲備轉為資產儲備。目前我國石油、鐵礦石、錳礦石、鉻鐵礦等進口量大幅增長,利用國外資源的成本在驚人的大幅度上升,我國應將部分外匯儲備轉變為資產儲備,以緩解國際資源價格上升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利用外匯儲備進行能力儲備建設。對實現可持續發展真正至關重要的不僅是對資源的佔有和控制能力,而且要有強大的使用和控制資源的能力。能力的提高,才能最終解決資源約束。能力儲備的主要手段有:

(1)鼓勵「走出去」戰略,扶持和培養我國的跨國公司。跨國公司掌握著全球化時代資源配置的主導權,培養中國的跨國公司,對於提高我國對外開放水平,真正成為世界經濟強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鼓勵對海外重要經濟資源開采權的收購。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壯大,我國對海外經濟資源的依賴程度將不斷提高,控制海外資源的開采權,比直接進口資源更加合理。

(3)鼓勵對我國具有戰略意義的出境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投入。我國周邊國家蘊涵著豐富的能源儲藏,通過跨境輸油氣管道、鐵路與公路的建設,對於保障資源與能源供給的安全性,加強我國與周邊國家的經濟貿易關系,具有重要作用。

(4)引進和培養海外人才。國家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我國應該制定中長期海外人才培訓規劃,有計劃地將政府官員、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人才、工程技術人員、專業人士(會計、法律、咨詢、建築等)派往海外進行培訓。同時可以考慮在海外建立研發機構,直接利用海外土人才。

❸ 為什麼外匯管理會對國家的經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是:
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❹ 請求有關國家外匯儲備的知識!

http://blog.sina.com.cn/u/1233721385

外匯儲備又叫外匯存底,是一個國家的中央銀行所持有的外國硬通貨數量。預計今年底我國的外匯儲備將達到9130億美元,北師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鍾偉也預計,到2005年底,我國外匯儲備很可能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匯儲備國。 海關總署前日公布的數據表明,上半年我國貿易順差近400億美元,已經超過了去年全年的320億美元。其中,盡管去年我國出口的基數已經很大,而且近來亞洲其他地區的出口有所放緩,但今年上半年我國出口依然創出增長超越30%的新紀錄,這比此前市場預計的24.6%強勁許多。 貿易順差的增多,讓業界調高了對今年我國外匯儲備的預期。王志浩昨日撰文稱,預計中國外匯儲備年底將達到9130億美元。他表示,前5個月外匯凈流入較去年同期上升47%,預計上半年外匯凈流入達到1140億美元。巨額外匯流入,使得央行不得不面臨對沖壓力,估計上半年人民銀行對68%~71%的外匯流入進行沖銷,目前央行票據市場十分巨大,達到gdp的12.5%,這將給央行帶來利率風險。 鍾偉預計,今年底我國外匯儲備將達到8500億美元。但他表示,下半年會有很多貿易爭端,可能導致出口有所回落,但同時,進口的增長也將呈現遲緩狀態,這表明中國經濟已經有所轉冷,對進口商品的需求不會太大。如果事態如同上述經濟學家所料,中國可望在今年底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匯儲備國。鍾偉表示,截至2004年末,日本外匯儲備接近8500億美元,但近來日本外匯儲備呈現縮小態勢,因此,中國在今年年底很可能超越日本,成為全球最大的外匯儲備國。 但貿易順差的增加,並未增添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鍾偉表示,目前中國經濟已經轉冷,導致進口增長放緩,這是貿易順差的主要原因,對人民幣匯改的呼聲已經轉淡。
我國外匯儲備自1996年末首次突破1000億美元,就一直呈快速增加的趨勢。2001年末突破2000億美元大關;2005年國家外匯儲備余額為8189億美元,全年外匯儲備再增2089億美元。截至2006年3月底,我國外匯儲備高達8751億美元,已超過日本,成為世界上外匯儲備最多的國家。我國迅速增加並達到空前規模的外匯儲備,給我們帶來的究竟是喜還是憂,對此可謂見仁見智,眾說紛紜。中國外匯儲備的持續增加,有利於增強國外投資者的信心和吸引外資,緩解可能出現的通貨緊縮的壓力,保持宏觀經濟繼續快速穩定發展;有助於我國政府更從容地實施宏觀經濟政策,保持人民幣匯率相對穩定,防範貨幣貶值,應對突發的金融風險,確保我國經濟金融體系的安全;也有利於支持中國企業在更大范圍內、更高層次上實施「走出去」戰略。但必須看到,對經濟高速成長的中國來說,持續增長的巨額外匯儲備是一把「雙刃劍」,也會對經濟健康發展帶來一系列問題。當前重要問題是需要認真研究國家外匯儲備的有效運用問題。

國家外匯儲備合理水平及用途的國際比較

外匯儲備合理水平的國際比較

外匯儲備是一國政府掌管的外匯資金。從所有權角度看,外匯儲備是國家對外經濟活動的盈餘積累,是確保每個國家維持國際收支平衡的基礎。其基本功能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確保國際貿易進口支付能力,二是確保對外償債能力,三是起到維護金融穩定的作用。外匯儲備對於一國經濟穩定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國家外匯儲備的合理水平是指國家外匯儲備的額度要確保能滿足於其基本功能所需外匯儲備數量的正常水平。根據國家外匯儲備的三個基本功能及其所需的外匯儲備數量,我們可以大體估算出我國外匯儲備的合理水平。

據統計,2005年我國貿易總額為14221.2 億美元,其中進口額為6601.2億美元;從確保我國3~6個月左右的進口支付能力分析,我國大約需要外匯儲備數量為1500億~3000億美元。根據外匯管理局公布的數據,截至2005年6月末,中國外債余額為2661.76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台灣地區對外負債),其中,中長期外債(剩餘期限)余額為1248.29億美元,占外債余額的46.9%,短期外債(剩餘期限)余額為1413.47億美元,占外債余額的53.1%。從確保我國對外償債能力角度分析,我國大約需要外匯儲備數量為1500億~2000億美元。

從滿足外匯儲備基本功能所需的儲備水平來看,以確保進口支付與對外償債兩項功能合計,2005年我國大約需要外匯儲備數量為3000億~5000億美元;在確保以上兩項基本功能的基礎上,平時用於干預匯率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外匯儲備再預留1000億美元左右的額度,估計2005年我國外匯儲備比較合理的保有水平應當維持在4000億~6000 億美元左右,即可滿足外匯儲備基本功能所需的儲備水平。

如果從外匯儲備佔GDP10%的國際公認的規模來衡量(日本佔GDP的比重大約是 12%左右),我國大約需要外匯儲備的水平也就是2000億美元左右。由於我國尚處於發展中國家,目前還沒有完全進入純債權國行列,即使這樣,我國目前擁有8751億美元左右的外匯儲備,已超過一年的進口規模,佔GDP的比例約40%,再考慮到中國的資本賬戶目前尚未開放的因素,我國的外匯儲備已經遠遠超出其合理水平,估計超出保守的合理水平為2000多億美元。

國家外匯儲備用途的國際比較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末,全球的外匯儲備比上一個季度增加了950億美元,為4.041萬億美元;而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披露的數據顯示,中國的外匯儲備為7690億美元,比上一季度增加了580億美元,為全球外匯儲備增量的61%。從整個情況看,2004年末日本、中國內地、中國台灣地區、韓國、中國香港地區和新加坡是世界上外匯儲備最多的六個國家和地區,其外匯儲備合計為21202億美元,佔世界的55.2%。

從發達國家外匯儲備使用情況來看,發達的經濟大國一般都將外匯儲備轉換為黃金存儲。截至2005年1月,黃金占各國國際儲備的比例分別是:美國(美國外匯儲備2005年6月僅為771億美元)為61.1%,義大利為55.8%,法國為55.1%,德國為51.1%,荷蘭為50.5%。在美元持續下跌,油價不斷上漲的過程中,俄羅斯通過出口石油賺取了大量外匯。俄羅斯對快速增長的外匯收入採取了以下手段:一是大量購買黃金,提高黃金在儲備中的比重;二是大幅度提高非美元在儲備中的比例;三是提前償還外債;四是用於投資高科技行業。而截至2005年1月,中國國際儲備中黃金只佔1.4%,遠遠低於發達國家黃金儲備的水平。

從國家外匯儲備的國際比較來看,為了保證國家外匯儲備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目前多數國家的外匯儲備的使用仍主要以購買流動性比較好的黃金和政府債券等為主。鑒於近兩年美元的持續貶值,包括日本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正在研究其外匯儲備構成如何多樣化的問題。

關於拓寬我國外匯儲備用途的建議

我國外匯儲備持續增長並超出了合理的保有水平,導致了我國大量的經濟資源閑置或低效率的利用,從而給我國的經濟增長潛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如何使龐大的外匯儲備在符合我國外匯儲備始終遵循的「安全、流動、增值」原則的前提下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增加收益,控制風險,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現實問題。

解決我國外匯儲備增長過快、儲備過多的問題,需要我們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寬思路,深化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外匯儲備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系,逐步形成「一個主流,兩個支流」的國家外匯儲備運用體系。「一個主流」即繼續以目前投資流動性強的國際債券為主渠道;「兩個支流」即進一步擴大中央匯金投資公司的投資功能和研究創設中國能源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形成拓寬我國外匯儲備用途的兩個新渠道,爭取在實現國家戰略性投資目的的同時,積極謀求獲取具有競爭性的投資回報。

進一步深化我國外匯管理體制,優化外匯儲備政策體系

通過進一步優化外匯儲備的有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外匯儲備增長過快帶來的壓力和風險。

鑒於我國居民儲蓄的比重不斷加大,國內市場資金已經表現為一定富餘,今後我國引進外資要改變過去「重量輕質」的局面,要著眼於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適度提高引進外資的門檻,通過創造更寬松的投資環境而有選擇地引進外資,逐步提高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鑒於目前我國經濟對外依存度過高,內外貿易發展嚴重失衡,今後要積極啟動擴大內需的政策,逐步改變內外貿易發展的失衡狀況,減小我國經濟對外的過度依賴,努力做到國際收支平衡。

鑒於中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和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我國政府要從外匯管理形勢變化的客觀需要出發,逐步改變多年來業已形成的「藏匯於國」的模式,進一步放鬆我國外匯管制政策,在已經允許企業保留一些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基礎上,逐步放寬國內企業和居民的用匯條件及范圍,進一步放鬆對企業和個人使用外匯數額的限制,加大企業和個人用匯額度及銀行外匯周轉頭寸,變強制結匯制度為按比例結匯制度,最終取消強制性的銀行結售匯制度,通過藏匯於企業和藏匯於民,分散外匯儲備的經營風險。

積極推進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制度的改革,取消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匯回利潤保證金要求的限制,在繼續支持大公司、大集團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同時,也要積極支持我國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走出去」投資辦企業,逐步拓展資本流出渠道。

要選擇目前資金過剩的有利時機,抓緊推出「兩稅」並軌的具體措施,逐步減少資本項目下外匯儲備的流入。

進一步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系,逐步形成「一個主流,兩個支流」的國家外匯儲備運用體系

進一步拓寬國家外匯儲備的用途,在爭取實現國家戰略性投資目的的同時,積極謀求獲取具有競爭性的投資回報,還必須做到以下三個有機結合:一是債券儲備與實物儲備要有機結合,即把流動性強的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國際金融組織債券等金融資產與關系國家安全的石油等戰略資源的實物儲備有機結合起來;二是即期交易與遠期交易要有機結合,即把能源類股權及股票投資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能源類期貨及股票指數期貨有機結合起來;三是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要有機結合,即投資國內大型能源企業以分享中國經濟高增長帶來的高收益與投資國外具有世界級的大型能源企業以獲取超額壟斷收益有機結合。

第一,進一步優化構成外匯儲備的貨幣與資產結構,繼續鞏固完善以流動性強的資產為主體的多元外匯儲備體系。

鑒於我國目前外匯儲備和個人外匯存款中主要是美元,且在外匯儲備資產中也主要是以美元計價的美國政府和公司債券,為了適應我國「一攬子」匯率政策的調整,今後我國要逐步形成以美元、歐元和日元等世界三大貨幣和黃金為主體的多元外匯儲備資產體系。在增加歐元、日元等其他貨幣和資產的同時,考慮到我國黃金儲備在國際儲備中的比重過低,建議選擇合適的時機,逐步提高黃金在我國國際儲備中的比重,以有效控制和分散外匯投資組合風險,進而通過外匯儲備的多元化來提高外匯儲備的安全性。

第二,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進產融結合試點,進一步擴大中央匯金投資公司的投資功能,建立將外匯儲備資金轉化為產業投資資本的新機制。

面對經濟全球化浪潮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跨國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來勢兇猛的競爭勢頭,當前如何進一步推進企業改革和金融改革,已成為我國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焦點和難點問題。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在理論上和政策導向上,尋求企業改革和金融改革的協調推進,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產融結合試點,謀求建立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的新模式,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這已成為我國進入21世紀後企業戰略研究面臨的重大課題。美、日兩國經濟起飛和高速發展階段,也正是兩國企業集團實施產融結合的形成與發展階段,如19世紀末和20 世紀初美、日的財團以及20世紀50~70年代的日本企業集團在推進產融結合的過程中,美國和日本的國民經濟也獲得了高速發展。

近兩年來,國家通過中央匯金投資公司開創性地運用了外匯儲備中的600億美元為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進行注資,以化解金融風險,獲取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國家嘗試動用外匯儲備注資金融企業獲得了可預見的成功,不僅為進一步拓寬外匯儲備用途提供了有力的論據和經驗,而且也為我們今後研究如何進一步拓寬外匯儲備用途提供了一種很好的思路和模式。中央匯金投資公司既然可以向即將上市的金融企業注資並獲得了可預見的成功,那麼我們只要進一步拓寬思路,抓住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國家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金融體制改革的有利時機,使其同樣也能夠以國家戰略投資者的身份,向一些即將上市並關繫到國計民生和國家競爭力的大型產業公司進行注資,在獲取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的同時,以全面發揮國家外匯儲備資產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積極作用。

第三,基於服務於國家能源戰略的考量,研究創設「中國能源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創新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模式。

為了進一步拓寬國家外匯儲備的用途,分散國家外匯儲備的經營風險,中國必須把石油等能源安全與金融安全進行通盤考慮,把單純的外匯儲備與更靈活的石油等戰略能源的實物儲備、期貨儲備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國家外匯儲備對促進國家能源戰略的實施和確保經濟金融安全的積極作用。筆者認為,目前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思路,就是在國家能源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國家能源辦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別協調部分國內大型能源集團公司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產業投資公司的形式共同發起成立 「中國能源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旨在高效運用國家外匯儲備,對受託管理的部分外匯儲備資金保值增值負責,並逐步起到平抑國內外能源市場價格的作用。一旦日後國家出台「產業投資基金法」,可將之改製成規范的產業投資基金公司,以進一步擴大其受託管理的外匯儲備資產。

能源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主要在國內外石油、天然氣、電力、煤炭、新能源等相關領域進行戰略性和策略性投資。考慮到由部分外匯儲備出資設立的能源產業基金對於分散投資風險的安全性要求,對一個能源子行業的投資配置一般不宜超過20%,對一個公司的投資也不宜投入大量資金而謀求控股地位。應建立規范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機制,公開招募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既有能源產業背景又有金融產業背景的優秀專業人士加盟產業基金管理團隊。通過這樣的投資組合和制度安排,來提高我國外匯儲備的使用效率和比較收益水平。■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

(責任編輯 劉 釗)

❺ 從國家外匯局網站了解我國現行外匯管理的措施和人民幣匯率的相關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副司長王春英發言過,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將加快。2016年,為推進外匯市場發展,國家將推出一系列措施。

  1. 完善外匯衍生品市場,擴大企業運用衍生品管理匯率風險的功能,支持個人開展衍生品交易。

  2. 豐富外匯市場參與者類型,引入合格境外主體,推動外匯市場對外開放。

  3. 完善交易,清算,信息等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4. 加強從業人員素質,投資者風險教育。

❻ 談談對我國匯率的認識 (從歷史回顧、我國對外匯管理體制及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方面回答)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簡單的說就是從管理匯率制度逐步過度到以市場供求決定的浮動匯率制

❼ 外匯管理怎麼理解

凡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由該國政府授權有關機構或專門機構實行外匯管制。世界各國外匯管制機構大致有三類:一是授權中央銀行負責,如英國的英格蘭銀行、美國的聯邦儲備銀行;二是設立專門的外匯管制機構,如法國、義大利等國在其中央銀行下設立外匯管理局,專門負責外匯管制;三是由國家財政部門直接負責,如日本外匯管制由大藏省負責。
中國外匯管理機構為國家外匯管理局

❽ 中國現在的外匯政策急求~

國家對外匯沒有放開也沒有禁止的,看各地地方對政策的理解程度,有的寬松有的嚴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