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結匯哪些需經外匯局核准
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度。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除國家規定準許保留的外匯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外,都須及時調回境內,按市場匯率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凡經有權管理部門核准或備案具有涉外經營權或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含外商投資企業),經注冊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批准均可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在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取消經常項目外匯支付限制。境內機構經常項目用匯,可以按照市場匯率憑相應的有效憑證用人民幣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或從其外匯帳戶上對外支付。傭金等超過一定比例或數額,經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後,可以在銀行辦理兌付。個人因私用匯,標准以內的可以憑有效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超過標準的可以持有效憑證到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後到銀行購匯。
2. 急求: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關於下發《個人結售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供參考:匯經函[2009]7號 個人結售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發布單位:影響級別:★★★☆☆影響領域:發布時間:簡介:匯經函[2009]7號 個人結售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或相關處):
為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所涉核准和其所投資企業的驗資詢證手續,特製訂有關事項的操作指引。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根據《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商務部令[2006]第3號)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性公司以境內合法所得(含人民幣利潤、減資、清算、撤資、轉股、先行回收投資或其他境內所得等)再投資境內企業時,均先由外商投資性公司所在地外匯局出具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利潤等境內合法所得增加該公司注冊資本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以下簡稱再投資核准)。
二、外商投資性公司將境內合法所得轉增為注冊資本後,可以按相關法規再投資境內企業。
外商投資性公司再投資境內企業時,再投資企業所在地外匯局可憑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聯系函及驗資詢證申請(流入類)、《外國投資者出資情況詢證函》、再投資核准件復印件等文件,辦理相應的驗資詢證登記手續,並應將「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詢證查詢函」(以下簡稱詢證查詢函,見附件1)及時傳真至外商投資性公司所在地外匯局。
三、外商投資性公司所在地外匯局收到詢證查詢函後2個工作日內應填寫「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詢證查詢回函」(見附件2)並回復。
四、再投資所在地外匯局收到詢證查詢回函後,按現行規定及時辦理相應的驗資詢證登記手續。
五、外商投資性公司將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境內其他企業的,在辦妥轉增資和再投資核准手續後,可由外商投資性公司或其境內合法所得來源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將資金直接劃轉至所需再投資的境內企業。
六、外商投資性公司再投資的境內企業將外匯利潤匯回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可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和完稅證明等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劃轉手續。
特此通知。
3. 經常項目的外匯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結算帳戶可以辦理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和支出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的支出。
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可以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外匯,超出部分可以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外匯局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實投資本和經常項目外匯資金周轉的需要,調整核定外匯結算帳戶的最高金額。
外商投資企業貿易及非貿易經營性對外支付用匯,持與支付方式相應的有效商業單據和有效憑證,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依法納稅後的利潤、紅利的匯出,持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外商投資企業中外籍華僑、港澳台職工依法納稅後的人民幣工資及其它正當收益,持證明材料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下述對外支付用匯,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或者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a、進口項下超過合同總金額15%,且同時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
b、出口項下超過合同總金額2%的暗佣或5%的明佣,且同時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傭金;
c、轉口貿易項下先支後收的對外支付;
d、償還外債利息;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現鈔提取等。
4.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如何辦理
經常項目已完全放開,該項業務辦理無需外匯局出具核准件,有些業務只需登記備案即可。
5.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業務流程
第一步: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向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第二步:外匯局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核發「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
第三步:境內機構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到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第四步:開戶金融機構為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後,於次日將開戶信息傳送外匯局。
6. 學習跨境資金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後的學習感受
出售銀行外幣換成人民幣,過去沒有太多的限制,銀行居民個人外匯結匯很快就會有一個新的管理規定。記者昨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將生效4月1日實施的「居民個人關於規范有關通知結匯管理問題」,外匯結算將根據居民個人10000,50000和其他信貸,作出不同規定。
根據「通知」規定,銀行應嚴格規范了居民個人審核結算的真實性。個人可支配結算金額等值1萬美元的居民(包括000美元)或更少,依靠真實身份直接向銀行;一次性結算金額超過10,000元,50,000元等值(含5萬美元)以內,考試由銀行證明收入的合法性後進行處理;一次性結算金額超過5萬美元等值,和居民個人應申請當地外匯局,經過外匯局審核真實性,銀行手柄。
專家隨後向記者表示,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不少居民有美元等外幣兌換成人民幣,不排除一些投機性跨境資本流動,「通知」是指外管部門要規范和加強對外匯資金流入的管理。有專家建議,新規主要是外管局對外匯結算的居民個人「每個人」來管理,但是如果在一些銀行,或銀行居民個人來處理多個網點,其實,還沒有達到外管局配額限制規定,因此是否應該更加詳細的規定,以減少可能鑽「空子」。
7. 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收支包括哪些內容
烏力其同志: 中國人民銀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出台後,受到國內外人士的極大關注。國家外匯管理局政策法規司最近就這個《規定》中有關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您提的間題也包括在內。 國家外匯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收支包括哪些內容是這樣明確的: 一、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包括哪些?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 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具體包括:1、出口或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日(包括海港、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匯;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8、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9、出...... (本文共計2頁) [繼續閱讀本文] 贊
8.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主要內容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主要內容: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對經常項目下的用匯不加限制,並非是用人民幣就可以任意地購買外匯,這種購匯和對外支付必須是真實的需要,購匯企業和個人需提交證明這種真實需要的憑證,經銀行審核後才能售匯或從企業的外匯賬戶中對外支付。
(2)銀行結匯制。是指我國對經常性項目下的外匯收入採取的一種管理措施,即境內機構對於其經常項下的收入的外匯收入,除有特殊規定外,必須按規定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的制度。
9. 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的監管
1、經批准開立的外匯帳戶每年必須參加年檢。開戶單位須遵照《境內機構中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年檢規定》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年檢時間為每年的1-4月份。帳戶的具體檢查工作由開戶單位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匯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名單,並向開戶單位公布。開戶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帳戶進行年檢。
2、對年檢中及日常監管中發現的下列違規使用帳戶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及《境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可移交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部門予以查處:
(1)未經批准開立外匯帳戶;(2)出租、出借、轉讓外匯帳戶;
(3)擅自改變帳戶使用范圍;(4)擅自超出外匯局核定的帳戶最高金額、使用期限使用帳戶;(5)違反其它有關外匯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