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匯市場監管的外匯市場監管的形式
根據不同的對象,外匯市場監管的形式分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兩種。直接監管就是外匯監管機構對外匯市場的需求和供給直接從數量上進行控制,在管制嚴格的國家,要求所有外匯收入都要出售給國家指定的外匯銀行,所有外匯支出都要經過批准。間接監管是相對於直接監管而言,主要採取間接影響外匯供求的一些措施,包括設立外匯平準基金,干預市場匯率;進口許可和配額制等。
B. 外匯市場監管的外匯市場監管的途徑
從金融監管經濟學等理論角度看,適度監管很重要。監管不過是市場中由政府提供的一種特殊產品,它應通過市場機制起作用。政府也有失靈的地方。監管在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會產生一定的成本,所以要考慮收益與成本的匹配。就外匯市場而言,關鍵問題並不在於要不要監管部門參與,而在於監管部門如何參與。外匯市場是一個高度自律的場外交易市場,自律為外部監管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微觀基礎,因此,必須要處理好監管部門行為與行業自律的關系。監管部門主要是負責或參與制定市場管理制度、運行規則、信用制度,對市場運行的合規性進行監督,防止外匯交易的違法和操縱行為,維護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但不幹預正常交易。 行業自律管理主要包括行為規則(code of conct)的制定、實施、評估和合規性監督等,監管部門通過適當方式參與行業自律管理的過程。行為規則記載有關外匯資金交易的精神、慣例、禮節等,通過交易的當事人服從於統一或標准化的規則,來防止外匯市場的糾紛、事故的發生。行為規則是對某些領域操作的權威性表述,一般只提供指南而不提出要求,這是規則與法律之間的主要區別。當然,必要時也可增加一些強制性的規定。通常被引用的是英格蘭銀行制定的規則,以及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支持的外匯慣例委員會制定的規則。但總部設在巴黎的世界外匯俱樂部(CIA)在參與各國的「行為規則」後,於1991年重新制定的「行為規則」特別引人注目。這些行為規則反映了各個市場的交易慣例和發展過程,雖然各有一些出入,但規則本身相互沖突的地方很少,因為行為規則本身都是以記載市場至今認識和積累起來的交易形態、對市場參與者的基本態度和精神的要求為中心,全世界共通部分很多。
不同外匯市場的行為規則不盡相同,反映了各地區法律體系、社會風俗、市場慣例和市場總體發展所存在的差異,但都有一個共同目標:通過提高行為標准和專業化水平,來維護和促進建立有效的市場慣例,達成一個最低標准。行為規則的基本目標有:一是行為規則要分別列明交易商、經紀人和客戶所承擔的角色和責任,減少因各自角色的不明確而產生的潛在沖突,從而加快市場運作的速度;二是行為規則要能促使交易在高水平的職業道德、專業化水平和誠實的基礎上進行;三是一個強有力的行為規則可以用來替代政府的某些管理規定,不然,政府的管理可能會變得過於累贅,這不利於市場的健康和有效發展;四是行為規則要有利於良性競爭,同時不允許現有銀行利用行為規則來阻止新的銀行機構進入市場和參與市場活動。
關於行為規則的起草,起主導作用的是市場參與者,央行或其他一些官方機構可以積極參與,或起一種鼓勵作用。行為規則需要解決的最基本問題是行為規則的法律地位或強制性。大多數情況下,行為規則由交易協會起草,由其成員採納,是否遵守這些規則是自願的,規則向其成員建議了一套「最佳做法」。不遵守這些規則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影響,但若一家銀行或投資公司不遵守這些規則,其他參與者就可能不會與其進行交易。在一些情況下,為維持自己在某一交易組織中的成員地位,市場參與者必須遵守這些規則。這些規則通常是為了形成一種自我管理的環境,若要增加其強制性,應明確列明其法律地位和違反規則可能產生的後果,或由監管機構來檢查金融機構是否執行了規則中的規定,並把這種檢查作為監督程序中的一個正常組成部分,不遵守這些規則將會影響監管者對機構管理質量和對機構整體情況的評估。有些規則還包括爭議解決框架。一般而言,除倫敦外,其他主要外匯市場的行為規則由代表市場專業交易的組織和經紀行制定,以東京和紐約外匯市場為例,其行為規則由市場業務委員會負責制定。英格蘭銀行直接參與制定行為規則,以其名義發表,還負責調查任何引起其關注的可能違法行為。
關於行為規則的效益評估可以從優、劣兩面展開。行為規則的優點在於:行業組織對行業自身了解更深刻,針對行業會員的具體情況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更切合實際,且與法律法規相比,其靈活性更高。外匯交易在全球范圍內經營,超過一國央行或貨幣當局的監管疆界,全球外匯市場所要求的不是刻板的規則,而是有利於市場發展的靈活的共同標准。外匯市場全球化意味著監督演變必須保持與全球化一致的步伐,即必須是充滿活力的進程,而不是法律和規則的靜滯狀態。行為規則和其所包含的共同標准,使監管者能對所面臨的緊迫問題作出更快反應,提高應變水平;同時保持了金融機構對新機遇有效反應的能力。過多的法律規定可能會無意中妨礙市場發展,影響監督標准與慣例的演進。行為規則也有助於監管者建立最佳控制機制,尋求客戶保護和體制保護之間的平衡,以避免對商業活動的阻礙。事實上,行為規則建立了國際間一致的業務經營控制目標並使其得以實施。它一旦被監管者和重要交易者廣泛採用,將增強他們的意識並對包括商戶在內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影響。行為規則的缺點是不具有法律地位,權威性不強,強制性不夠。盡管在很多情況下,行為規則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比較切合全球外匯交易的特點和需要,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或對於比較落後的外匯市場,僅靠行為規則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市場主體可能缺乏自我約束,市場機制發育還不健全,社會信用和法律環境不佳等,使得自律管理的功能難以有效發揮,此時,應由外匯市場監管部門採取必要的強制性監管措施。 監管部門除參與或負責行為規則的制定、實施、評估、合規監督外,對外匯市場還應實施必要的外部監管,這包括對零售市場的監管,以及對批發市場(同業市場)的監管。對於國際外匯市場來說,主要是批發市場的監管,且管制很少;而對於實施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而言,其批發市場不夠發達,零售市場有很多規定。藉助於外匯巾場監管,可以將外匯管制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的外匯交易中。如:外匯指定銀行對企業的購付匯必須進行真實性審核,資本項目的匯兌需要監管部門審批等。除外匯管制措施外,監管部門的外匯市場監管主要通過以下途徑:
第一,設立對銀行外匯風險暴露的限制或指引,對凈敞口外匯頭寸謹慎監管。監管部門要區分金融機構的整個未抵補外匯頭寸和單個外幣的敞口頭寸,這樣可以實施雙重限制,即:既對金融機構整個外匯風險暴露進行管理,也對單個外幣的外匯風險暴露進行約束。關於凈敞門外匯頭寸,絕大多數國家允許金融機構在規定數量內保有隔夜凈敞口的外匯頭寸;一些國家要求銀行針對所承擔的匯率風險持有額外資本;一些國家則對凈敞門外匯頭寸每口變動設定限制。凈敞門頭寸允許交易商通過吸收訂單流向市場提供流動性,在預期貨幣貶值之前通過建立頭寸對本幣進行投機,但有一個風險暴露。長頭寸限額能保護銀行免遭或降低外幣突然貶值的沖擊;與此相對應,短頭寸限制能保護銀行免受外幣突然升值的沖擊,降低本幣劇烈貶值下銀行持有投機性短敞口頭寸的能力。凈頭寸限制體現了平衡流動性的意願,對謹慎監管的關心和對投機的擔心。凈敞門頭寸的管理要求常常被定義為銀行資本的百分比,大多數國家將其設定為總資本的一定比例,一些國家則根據一級資本設定;大多數國家對稱性地設定長頭寸和短頭寸限額,一些國家則對長頭寸和短頭寸分別設定不同限額;有些國家將限額設定為一個名義值。對於金融機構是否遵守限額管理規定,不同國家的檢查頻率有較大差異,大多數是每月檢查一次,有些是隨機核查。
第二,監控和化解外匯結算風險。一是希望銀行正確地衡暈風險。外匯結算風險暴露的期間如圖所示,可細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可撤銷階段。賣出貨幣的指令沒有發出或經對手方同意單邊取消支付指令,這筆交易沒有結算風險暴露。
(2)不可撤銷階段。支付指令不再能被單邊取消,所買貨幣未到期,此時買人數量明顯處於風險暴露中。
(3)不確定階段。所賣貨幣支付指令不再能被單邊取消;而所買貨幣已到期,但機構仍不知是否已收妥這些資金。正常情況下,機構希望已准時收妥這些資金,但到期的所買貨幣未收妥仍有可能,所買貨幣事實上仍處於風險中。
(4)結算失敗或結清階段。機構確認沒有從對手方收到所買貨幣,此時所買貨幣已到期,則明顯處於結算風險中;機構若已確認收妥所買貨幣,從結算風險的角度看,這筆交易被認為已結清,所買貨幣不再處於風險中。總之,銀行外匯結算風險暴露期間從賣出貨幣的指令不再能收回或取消那一刻開始,一直延續到所買的貨幣最終收妥為止。最小化的結算風險暴露是指,不可撤銷狀態下結算風險暴露,加上任何已知的不能收回的交易;最大化的清算風險暴露則指不可撤銷狀態下結算風險暴露,加上不確定狀態下未結清交易的風險暴露,再加上已知的不能收回的交易。二是要求銀行設立對手方的信用限制和結算限額,將外匯結算風險暴露視同為同等規模和期限的其他類型信用風險暴露,並將其納入總體風險衡量和管理流程。
第三,監管部門要對銀行外匯頭寸進行監測。監管者要利用來自銀行關於外匯業務的統計報告,以及有關外匯市場發展和事件的信息等。同時,要監測銀行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常的結算活動。
第四,對銀行內控過程進行監督。監管部門要同銀行內控部門溝通,進行現場檢查,確認銀行有無內控制度,這些制度運行是否有效,內部報告是否真實,從而合理評估銀行的風險管理流程。
另外,監管部門及時向市場傳遞信息,並在市場內分享信息也很重要,它有利於合理引導市場參與者的預期,阻止結算紊亂的擴散。
C. 外匯有哪些監管機構
外匯監管機構:
1、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簡稱為FCA。
英國市場上的所有的外匯平台均由FCA監管。FCA以保護消費者並確保市場運作的誠信,同時,FCA已聲明對違反監管規定的公司進行嚴厲處罰,FCA是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直接向英國財政部負責,其宗旨是對金融服務行業進行監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潔的金融市場。
2、美國全國期貨協會,簡稱為NFA。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 NFA)是獨立的聯邦機構主要職能是監督期貨和期權市場的經營,保護客戶利益。NFA
是期貨行業的自律機構,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於會員的會費。外匯保證金行業歸屬於CFTC 和NFA ,在監管方面均依照期貨行業的監管條款。
3、澳大利亞監管機構ASIC。
ASIC除了監督金融機構和公司外,還負責辦理與公司的開張,運營以及停業相關的手續。保護投資者的措施主要有兩方面∶所有經營金融產品的機構首先需要申請執照(AFS)。另外,從事外匯教學,包括網路培養訓練的機構,都必須接受認證或持有牌照。
4、香港證監會,簡稱為SFC。
SFC性質上類似FSA,但其職責說明相對具體,外匯保證金業務明確地被列入規范的范圍。
5、國家外匯管理局
6、日本金融廳
簡稱FSA。金融廳的設立是為確保日本金融系統的穩定,又同時是保護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有價證券等投資者利益以及促進金融便利化為目的的。
7、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
簡稱FINMA。他是是擁有獨立法人的獨立機構,其總部設於瑞士首都伯爾尼。它直接效命於瑞士議會,從機構上、功能上和財務上獨立於瑞士的聯邦中央政府和聯邦財政部。
D. 外匯的監管機構有哪些
外匯監管機構與很多,但是具有較高權威性的有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日本金融廳FSAJ、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外匯管理局等
E. 義烏個體戶美金收匯結匯賬戶如何操作,安全合法嗎
義烏是中國唯一國際貿易綜合改革金融試點城市,實施個人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為滿足當地眾多中小微企業的貿易金融,對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結匯進行了創新改革,每年可以進行一定額度的外匯結匯。
目前,結匯操作無風險,都是通過銀行進行正規結匯,這政策14年至今一直在用
有朋友可能會想知道我不是浙江義烏的啊!我可以享受這種政策么?當然可以,辦理一個義烏本地的個體戶就可以了,現在很多聽說這種政策的全國各地朋友都會辦理義烏的這種個體戶執照用來收匯結匯。下面我會說到需要提供什麼資料辦理。
下面說一下這種賬號的優缺點:
優點1:手持身份證即可辦理,手續簡單
優點2:個人無限制收匯結匯,商業匯款,貨款不受限制
優點3:收匯結匯零手續費
優點4:自主網銀結匯,無需到櫃台,結匯秒到賬,安全可靠!
優點5:一次辦理,後期無需打理,不產生任何費用
優點6:可綁定Paypal,亞馬遜,eBay,速賣通,wish 等主流平台使用
優點7:賬戶內的美金可以留存
優點8:賬戶可收美金, 英鎊, 歐元, 澳元, 加元, 港幣
優點9:可配合離岸賬戶使用,按需結匯,解決了離岸賬戶無法結匯的問題。
缺點:這種賬號唯一的缺點是只能收匯結匯不能轉美金(如果做退稅的朋友注意了,很多人也是配合離岸使用的)下我也會介紹一下使用的流程:比如國外客人或者自己的離岸公司打入這個個體戶的外幣賬戶裡面50萬美金 農行賬號會按照當天匯率給您直接結匯成人民幣打入你私人的儲蓄卡里稠州商業銀行會給您儲存到個體戶外幣賬戶裡面,您什麼時候想結匯可以通過網銀辦理。是不是很簡單?
開戶所需資料&流程:
1.提供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各一張 (手機拍照即可)
2.個體工商營業執照辦理好後,會有銀行工作人員全程跟蹤協助在當地銀行辦理外匯賬戶開戶
F. 外匯監管是監管些什麼
外匯管制是指一國政府為了達到維持本國貨幣匯價和平衡國際收支的目的,以法令形式對國際結算和外匯交易實行限制的一種制度。
在外匯行業,要想了解一家交易商是否正規,是否擁有真正的行業實力和能力,不僅僅要看他是否接受正規的監管,還要從實力、地區、市場深度、成交環境等方面來綜合評估。
查詢監管問題,首先要搞清楚目前主流有效力的監管機構有哪些,主要有以下的監管機構:英國FCA、美國NFA、日本FSA、香港SFC、澳大利亞ASIC、新加坡MAS、紐西蘭FMA、塞普勒斯CySEC、紐西蘭FSP等,這些是比較主流的監管機構。
拿到平台的監管號之後,看他宣傳的是拿的哪家機構的監管,然後登錄相應機構的官網,輸入他提供的監管號,來查詢相關信息。要仔細核對監管機構查詢而來的名稱、網址、聯系地址、聯系電話、注冊時間、業務類型等,是否與這個平台宣傳的是一致,如果一致,那麼他是一家正規的監管經紀商,如果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套牌平台,要立即遠離。
G. 出口貿易中,市場采購貿易的監管方式是什麼征免性質是什麼呢
出口貿易中,市場采購貿易的監管方式就是市場采購,征免性質是一般徵收的。和一般貿易的退稅方式沒有區別,只是在申報金額上有一定要求,希望可以幫到你。
H. 外管局怎麼監管外匯
外管局對於外匯監管有好多方法,我這里就簡單挑幾個針對個人的措施,給你做個參考。
1,每人每年結購匯額度為5萬美元等額外幣;
2,每年的統計結購匯額度從1月1日開始;
3,銀行每2個月審核一次分拆內容,對前90個交易日,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購匯總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並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將納入關注名單。
4,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
以上為與個人相關的一些內容,基本夠你在日常使用中參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