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銀行跨境外匯支付結算的相關規定主要有哪些
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管理規定(試行)
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文章來源:支付結算司 2009-05-04 1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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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以下簡稱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的行為,防範風險,保障外幣支付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管理辦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代理結算銀行是指根據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外幣結算服務協議,負責對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結果進行結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外幣結算賬戶是指參與者在代理結算銀行開立的,用於外幣結算的外幣同業存款賬戶。
第三條 代理結算銀行選擇、外幣結算賬戶管理、流動性支持、收費管理、檢查監督以及資格終止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確定一家或多家銀行為外幣支付系統某一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並對代理結算銀行實行資格管理。
第五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制定與外幣支付系統相關的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並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應對代理結算銀行的外幣結算賬戶管理、流動性支持、收費管理、風險控制以及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管理等進行規范。
第六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加強對其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運行維護,建立健全故障處理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技術應急處置預案,保障外幣支付系統資金結算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與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簽訂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
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應包括圈存資金和授信額度管理、可用額度管理、資金結算與排隊管理、清算結果處理、日終對賬等內容。
第八條 代理結算銀行為銀行提供外幣結算服務的,應與其簽訂外幣結算服務協議。
外幣結算服務協議應包括外幣結算賬戶管理、隔夜自動投資安排、流動性支持、收費、信息保密等內容。
第九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國家規定,對外幣支付系統資金結算有關信息保密。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代理結算銀行的外幣資金結算活動進行檢查監督,以確保外幣支付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章 代理結算銀行的選擇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評議方式選擇外幣支付系統代理結算銀行,具體程序包括邀請、申請、評審、公示、公告、驗收、通知等。
第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需選擇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時,以適當方式向銀行發出邀請。
第十三條 銀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成為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
(一)具有境內法人資格,成立10年以上;
(二)具有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格和相應的外匯業務經營管理能力;
(三)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外幣資金融資能力;
(四)具有相應數量的國內分支機構以及一定數量的海外分支機構或完善的國際代理行網路;
(五)具有相應數量的熟悉外幣支付業務和外幣支付系統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六)具有安全、高效的行內相關業務系統;
(七)具有健全的外幣結算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條 同一銀行可申請成為一個或多個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
第十五條 銀行申請成為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的,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具體包括本行的組織結構、業務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資金調撥安排和行內相關業務系統概況;
(二)工作方案,具體包括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改造或建設方案、流動性支持方案和外幣結算相關制度安排;
(三)相關服務標准,具體包括外幣結算賬戶管理、隔夜自動投資、流動性支持和外幣結算服務收費等方面的服務標准。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收到銀行申請後及時進行評審,並在初步選定代理結算銀行後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第十七條 公示期滿後,對於符合代理結算銀行條件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其具有某一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並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
第十八 條被確定為代理結算銀行的銀行應及時完成其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的改造或建設、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外幣結算服務協議範本的制定以及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的簽訂等工作,並在完成相關工作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驗收申請。
第十九 條中國人民銀行收到代理結算銀行的驗收申請後及時組織驗收。對於符合下述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予以驗收通過,並通知其正式承擔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職責:
(一)改造後的行內相關業務系統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介面規范和技術要求,能實現對參與者分散開立的外幣結算賬戶的集中管理,能支持外幣支付系統的實時全額結算;
(二)外幣結算內部管理制度、外幣結算服務協議範本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並符合其根據本規定笫十五條規定申報的服務標准。
(三)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明確界定代理結算銀行和外幣清算處理中心在外幣資金清算與結算方面的責任。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驗收未通過的,中國人民銀行可終止其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第三章 外幣結算賬戶管理
第二十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加強對外幣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按照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提供外幣結算賬戶服務。
第二十一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在外幣支付系統營業准備階段向外幣清算處理中心上傳各參與者的當日日初可用額度。
代理結算銀行可根據參與者的申請,在外幣支付系統日間運行階段調整該參與者的圈存資金和授信額度。
第二十二條 代理結算銀行在日間可用額度定時調整時點收到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發送的需調增圈存資金的通知後,應按照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及時通知相關參與者,並根據相關參與者的指令及時調增其圈存資金。
第二十三條 對於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提交的清算結果,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其與參與者協議約定的記賬順序,及時完成外幣支付業務的記賬工作。
第二十四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在日間可用額度定時調整後,將參與者的圈存資金和授信額度變化情況及時發送外幣清算處理中心。
第二十五條 在外幣支付系統日終時,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外幣清算處理中心提交的當日各參與者的借方或貸方數據進行核對。
核對不符的,代理結算銀行應以外幣清算處理中心的數據為准進行賬務調整,同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將當日外幣支付業務記賬明細及時至遲於下1個工作日提交相關參與者,以供其進行賬務核對。
第二十七條 參與者可向代理結算銀行查詢其賬戶余額以及與外幣結算賬戶有關的情況,代理結算銀行應及時予以答復。
第二十八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按照其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將參與者的日終賬戶余額進行隔夜自動投資。
第二十九條 銀行退出外幣支付系統後,代理結算銀行可根據該銀行的申請,撤銷其在本行開立的外幣結算賬戶。
第四章 流動性支持
第三十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本規定笫十五條規定申報的有關流動性支持的服務標准,與參與者簽訂相應的協議,為參與者辦理外幣支付業務提供流動性支持。
第三十一條 代理結算銀行制定的流動性支持的服務內容應包括流動性支持的種類、條件、金額、利率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與參與者簽訂的協議,確定和調整參與者用於外幣支付系統日間融資和隔夜融資的授信額度。
本規定所稱日間融資是指代理結算銀行在外幣支付系統日終處理結束前為參與者提供的融資。
本規定所稱隔夜融資是指代理結算銀行在外幣支付系統日終處理結束後為參與者提供的融資。
第三十三條 代理結算銀行需對其流動性支持方案進行調整的,應徵求參與者的意見,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五章 收費管理
第三十四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根據本規定笫十五條規定申報的有關收費的服務標准,制定外幣結算服務收費方案(以下簡稱收費方案),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向銀行同業公布。
第三十五條 代理結算銀行制定的收費方案應包括收費對象、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計費區間、繳費方式等內容。
代理結算銀行可與參與者商定外幣結算服務收費的具體內容,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不得超過其已公布的收費方案。
第三十六條 代理結算銀行需對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進行調整的,應徵求參與者的意見,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代理結算銀行在按規定程序調整收費方案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准。
第六章 檢查監督
第三十七條 代理結算銀行辦理外幣支付系統結算業務,應依法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檢查監督。
第三十八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每半年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一次外幣結算業務總體情況。
外幣結算業務總體情況主要包括外幣結算業務開展情況、授信額度實際使用和歸還情況、行內相關業務系統運行情況、外幣結算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外幣結算服務協議遵守情況以及外幣支付系統資金清算和結算協議遵守情況等。
第三十九條 代理結算銀行應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對其承擔相關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情況的考核。
中國人民銀行對代理結算銀行的考核周期為1年。
中國人民銀行在代理結算銀行資格期限屆滿6個月前,對其進行考核。
第七章 資格終止
第四十條 銀行承擔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的期限一般為3年,具體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
期限屆滿後,中國人民銀行可終止該銀行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第四十一條 代理結算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提前終止其相關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一)不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
(二)嚴重違反外幣支付系統相關規定。
被中國人民銀行提前終止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資格的銀行,自資格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成為該幣種的代理結算銀行。
第四十二條 當代理結算銀行出現解散、撤銷、宣告破產等情況時,中國人民銀行提前終止其代理結算銀行資格。
第四十三條 銀行不再有承擔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的意願時,應至少提前6個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其不再承擔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的書面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該銀行不再承擔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
第四十四條 銀行不再承擔某一幣種代理結算銀行職責時,應向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的繼任者提供必要的協助,以便於繼任者順利承擔該幣種代理結算銀行的職責。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國際貿易結算的介紹
國際結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兩個不同國家的當事人, 不論是個人間的、單位間的、企業間的或政府間的,因為商品買賣、服務供應、資金調撥、國際借貸而需要通過銀行辦理的兩國間外匯收付業務,叫做國際結算。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貸款外結算,以結清買賣雙方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稱之為國際貿易結算。 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貨物與外匯兩清基礎上的結算,又稱為有形貿易結算。是以票據為基礎,單據為條件,銀行為中樞,結算與融資相結合的非現金結算體系。
⑶ 國際結算必須符合三個條件:通過銀行辦理,兩國間,貨幣收付。
貨幣收付就是用外匯進行貿易啊。單純物資流動說的就是以物易物,補償貿易這些不涉及外匯收付的情況。沒有外匯收付當然就談不上國際結算了,信用證等國際結算工具也就不需要了。
補償貿易(Compensatlon Trade)又稱產品返銷,指交易的一方在對方提供信用的基礎上,進口設備技術,然後以該設備技術所生產的產品,分期抵付進口設備技術的價款及利息。
早期的補償貿易主要用於興建大型工業企業。如當時蘇聯從日本引進價值8.6億美元的采礦設備,以1億噸煤償還;波蘭從美國進口價值4億美元的化工設備和技術,以相關工業產品返銷抵償。
後期的補償貿易趨向多樣化、不但有大型成套設備,也有中小型項目。8O年代,波蘭向西方出口的電子和機械產品中,屬於補償貿易返銷的佔40%~50%。
⑷ 國內企業間 如何美元支付
建議你先跟你當地的銀行咨詢下操作方法。他們工作人員會詳細告知你的,如果你公司或者國內企業與合作方之間簽訂是進口合同,且結算貨幣是美元,那麼,合作一方可以支付美元,因為貨物在保稅區,即貨物還沒有做進口報關,因此,從保稅區進貨等於是進口。
如果是境內的企業,是不能夠收外幣的,即國內(境內)企業之間不能夠用外幣結算,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外匯管制。除非是進料加工企業之間對於進口的料件之間的深加工結轉結算才可以用外幣結算。
另外是保稅區內的企業,則可以接受美元,即如果A是保稅區內的企業,可以向國內企事業支付外幣做結算。
⑸ 兩個國內銀行賬戶里的外匯可以直接互轉么
可以,境內外幣流通,僅限於同名賬戶和直系親屬之間,只要都是你自己的賬戶就可以轉。到櫃台好辦些,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就可以的,如果是招行的話,咨詢下看網銀可否轉。
銀行可受理境內居民個人外匯賬戶(含現匯賬戶和現鈔賬戶)本人名下的轉賬業務,以及本人和直系親屬間的轉賬業務,不能受理本人和除直系親屬外的其他人之間的外匯賬戶轉賬業務。
(5)兩國間外匯收付業務擴展閱讀:
外匯匯款方式比較:
普通匯款:這是最常用的匯款方式。其優點在於,匯款金額比較大,現匯帳戶資金原路匯出不限金額,現鈔帳戶或現鈔匯款金額在5萬美金以內,提供外匯管理局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就可以到銀行直接辦理。普通匯款手續費按匯款金額的1‰收取,最少每筆20元人 民幣,最高收取200元人民幣;郵電費匯往港、澳是50元人民幣,港、澳以外的國家80元人民幣。現鈔匯款還要收取現鈔折現匯費用。普通匯款一般3天時間即可到達對方帳戶內。
西聯匯款:作為國際匯款,西聯公司與農行合作推行的「西聯匯款」是一種很好的匯兌方式。多數給國外的親朋好友、在外求學的學子匯款都會選擇這種方式。西聯匯款每筆匯款最高金額為10000美元,7200美元以上的匯款要通過西聯公司授權後才能辦理。
參考資料:
銀行匯款-網路
外匯匯款-網路
⑹ 為什麼國際貿易結算在國際結算中呈主導地位
因為,國際貿易結算是國際結算中在最主要的結算項目,即國際結算中的絕大多數結算來自國際貿易結算。所以說,國際貿易結算在國際結算中呈主導地位。
兩個不同國家的當事人,
不論是個人間的、單位間的、企業間的或政府間的,因為商品買賣、服務供應、資金調撥、國際借貸而需要通過銀行辦理的兩國間外匯收付業務,叫做國際結算。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貸款外結算,以結清買賣雙方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稱之為國際貿易結算。
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貨物與外匯兩清基礎上的結算,又稱為有形貿易結算。
⑺ 匯率是不是用外幣表示的外國用於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
不是支付手段,而是價格,就是一國貨幣交換另一國貨幣的價格!
某種意義上來說, 貨幣的價格是由兩國貨物的價格差別衍生出來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⑻ 國際結算中的名詞解釋
國際結算:兩個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不論是個人間的、單位間的、企業間的或政府間的,因為商品買賣、服務供應、資金調撥、國際借貸而需要通過銀行辦理的兩國間外匯收付業務,叫做國際結算。
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貸款外結算,以結清買賣雙方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稱之為國際貿易結算。 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貨物與外匯兩清基礎上的結算,又稱為有形貿易結算。
國際非貿易結算:國際貿易以外的其他經濟活動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動,例如服務供應、資金調撥和轉移、國際借貸等引起的外匯收付,稱為非貿易結算。它們都是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礎上的,也稱為無形貿易結算。常見的無形貿易結算如僑匯、旅遊、運輸、通訊、建築、保險、金融、咨詢、廣告等的非貿易結算。
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是指與其他國家建立往來賬戶,代理對方的一些業務,為對方提供服務的銀行。對一家銀行來說,代理行實際上不附屬於本銀行,代理行關系就是不同國家銀行之間建立的結算關系。
現金結算:是轉賬結算的對稱。指在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經濟往來中直接使用現金進行應收應付款結算的行為,是貨幣結算的形式之一。在我國主要適用於單位與個人之 現金結算
間的款項收付以及單位之間在轉賬結算起點金額以下的零星小額收付。
票據結算:是指支付結算的重要內容。票據,是指《票據法》所規定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轉讓的有價證券。在我國,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國際結算制度:國際結算制度又稱國際結算體系,它是指各國之間結算債權債務關系的基本方法和總的原則。
⑼ 國際支付系統可以在兩個國家之間進行嗎
2009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加入國際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Committee on Payment and Settlement Systems,CPSS),成為其23名正式成員之一。 CPSS是十國集團中央銀行發起成立的國際性專業組織,秘書處設在國際清算銀行(BIS),每年組織召開3次會議。CPSS一直致力於支付結算體系的發展與改革工作,推動建立穩健、高效的支付結算系統,以加強全球金融市場基礎設施。CPSS通過向成員中央銀行提供交流的平台,使各中央銀行能夠就其國內的支付、清算、及結算系統以及跨境多幣種結算機制的發展問題共同進行研究和探討。 CPSS根據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的要求,或者視支付結算體系發展需要,主動承擔特定的研究任務。CPSS先後出版的《重要支付系統核心原則》、《證券結算系統建議》、《中央對手建議》、《中央銀行對支付結算系統的監督》、《國家支付體系發展指南》等綱領性文件,受到了許多國家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的高度重視,並作為支付結算系統和證券交易結算系統監管的主要參考,極大地推動了十國集團以及全球眾多國家和地區支付結算體系的發展進程。 CPSS不定期發布專業研究報告,內容涉及大額資金轉賬系統、證券結算系統、外匯交易結算安排、衍生產品清算安排和零售支付工具等。此外,CPSS定期整理編輯出版「紅皮書」,翔實披露其成員支付體系的相關信息。 金融危機之後,CPSS的作用進一步突顯。目前CPSS正在集中研究場外市場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市場引入中央對手機制以及建立集中清算、數據保存、處理、監測機制等工作,這將對未來國際支付結算體系的走向產生重要影響。 CPSS於2009年7月吸收了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在內的部分新成員,使其成員擴展到23個國家及地區,包括澳大利亞、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歐盟、法國、德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印度、義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南非、瑞典、瑞士、英國和美國(美聯儲和紐聯儲)。 中國人民銀行長期以來與CPSS保持了良好的合作、溝通關系。通過參加CPSS的專業工作組,參與擬訂了《證券結算系統建議》、《證券結算系統建議的評估方法》、《中央對手建議》和《支付體系發展通則》等重要的國際准則,比較系統地了解了發達國家的支付結算體系從注重業務處理效率向利用信息技術進行業務創新,從注重系統內的風險控制向實現支付體系公共政策目標的轉變過程。 中國人民銀行加入CPSS之後,一方面將致力於推動我國支付結算體系制度創新,保障支付結算體系的安全、穩定運行,採取更合理的手段影響市場安排,不斷完善支付系統以及證券結算系統的相關設計,積極推進零售支付領域的市場化進程,使支付結算體系能夠順應經濟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強與CPSS成員之間的合作,不斷完善國際支付體系的風險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國際支付結算體系的統一性和規則基礎,促進我國及國際支付結算體系的健康發展。(
⑽ 兩個國內銀行賬戶里的外匯可以直接互轉么
可以呀,境內外幣流通,僅限於同名賬戶和直系親屬之間,只要都是你自己的賬戶就可以轉,一般到櫃台好辦些,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就可以的,如果是招行的話,咨詢下看網銀可否轉。
註明:別人給你匯8萬美金,根據外管局規定,5萬美金以上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才可以入賬的,只要入賬了就可以同名賬戶間劃轉。
(10)兩國間外匯收付業務擴展閱讀:
銀行匯款是指將現金存入指定賬戶的過程,存款人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在網店經營過程中,銀行匯款也是一種常用的支付方式。銀行匯款需要手續費,不同的銀行所收取的費用不同。中國的銀行有不同的匯款手續。銀行匯款有些技巧,而且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有的銀行就認匯款的帳戶,這樣如果帳戶寫錯了,錢就發到別的帳戶上了,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
國內銀行匯款比較:
目前各銀行匯款通常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到銀行匯款的櫃台式匯款,一種則是通過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匯款。
農業銀行手續費用:分為存款匯款和電子匯款兩種,存款匯款最低手續費1元,超過1000元,按0.5%收取費用。由於國內很多地區目前還沒開通收費服務,所以還可以暫時享受免手續費的優惠。電子匯款最低手續費1元,超過100元按1%收費。 到款時間:實時到賬。 網上銀行:與櫃台式匯款收費相同。
缺點:分為無卡匯款和匯款兩種。無卡匯款即無需辦理銀行卡,直接用現金匯到指定銀行卡上即可。但目前大多數農行網點在使用無卡匯款時,無法確認收款人姓名,所以一旦填錯卡號,就可能導致匯到其他人賬號上。要將款重新劃出,就需要得到收款人的確認,十分麻煩。另外,晚上8點後到第二天早上8點間,無法通過網上匯款。
招商銀行手續費用:分為兩種,一種是快速匯款,最低手續費5元,超過1000元,按0.5%收取費用。適合1萬元以內匯款金額;另一種是電子匯款,最低手續費10元,匯款手續為匯款金額的1%,最高封頂手續費為50元,適合1萬元以上匯款金額。 到款時間:快遞匯款可以實時到賬;電子匯款到賬時間為2-3個工作日。 網上銀行:每筆收費5元。跨行匯款收費10元。
缺點:如果低於500元的匯款,與其他銀行相比費用最高。通過網上銀行匯款時,如接收方為同行匯款,需要點擊「同行速匯」,否則統一按10元收費。
建設銀行手續費用:最低手續費1元,最高手續費為50元。 匯款方式:匯款方必須持有銀行卡。 ?到款時間: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匯款的銀行是在聯網城市,匯款後2小時內即可到賬;如果匯款的銀行不在聯網城市,則需要3-5個工作日才能到賬。 網上銀行:每筆最低1元,最高不超過30元。 電話銀行:每筆最低1元,最高不超過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