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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居民外匯

發布時間: 2021-06-07 11:35:59

⑴ 境內居民個人購買外匯總額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那麼

是的,購匯和結匯個人都是限額5萬美元。
有其它辦法:用另外一個人的身份證就OK了。

⑵ 境內居民外匯存款,需按照哪些規定匯出境外

【招商銀行】1、當匯款人為境內個人時,境外收款人僅限個人、學校、慈善機構、旅遊機構等,不能為貿易公司、證券公司;
2、單筆及每日累計限額均為等值5萬美金;
3、請使用現匯匯出,如使用現鈔,需注意當地鈔轉匯手續費。
4、除我行收費外,境外中間行和收款行可能會另外收費,款項有可能不是全額到賬。
詳情可致電客服熱線進一步了解。

⑶ 個人每年外匯限額是多少

個人每年外匯限額是5萬美金。

7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外匯新規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央行的這份管理辦法主要是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加強監管,要求金融機構按照規定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中國居民每年每人5萬美元購匯的額度仍然保持不變,但是換匯過程變得繁瑣了,監管也變得更加嚴格了。

拓展資料

一、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限額管理。

居民個人辦理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境外直系親屬救助、境外郵購等沒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的指導性限額為每人每次等值3000美元。居民個人辦理出境旅遊、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商務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其他出境學習、外排勞務等項,購匯的指導性限制額為:簽證上的出境時間在半年以內的,每人每次等值3000美元;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等值5000美元。但邊境旅遊的購匯指導性限額為每人每天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每人每次購匯最高限額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二、個人購匯指南

1、首先,無論是通過櫃台或是網上銀行辦理購匯,均需要填寫《個人購匯申請書》, 對個人購匯用途進行更詳細的調查。可以購匯的用途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咨詢服務及其他共9大類。

2、但申請書上明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

(資料來源:個人購匯——網路)

⑷ 居民個人外匯現匯帳戶和外匯現鈔帳戶有什麼區別,兩者

現鈔:一般是指您手持外幣現金存入銀行卡的款項或者是購匯的時候兌換的現鈔。
現匯:一般是指匯入的或者購匯的時候兌換的現匯。
溫馨提示:
1. 如需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金,購匯時可選現鈔;
2. 如需匯出外幣,購匯時可選現匯;
3. 若需購買外幣理財產品或存定期,理財或定期期滿無提鈔需求而只是需要人民幣的話,購匯時可選現匯。

⑸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5)居民外匯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⑹ 如何辦理居民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

若指許可證,招行辦理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

具體規定如下:

不超過在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
每張《攜帶證》金額要≤1萬美元,也可<5000美元,暫不支持手持現金辦理;
手續費:10元/筆。

溫馨提示:
1.
該業務需客戶攜帶規定資料到營業網點辦理;
2. 由於非所有網點均支持開立外幣攜帶證,請您提供具體辦理分行,小招為您進一步核實。

⑺ 境內居民外匯存款,需要按照哪些規定匯出境外

若使用招商銀行儲蓄卡操作境外匯款,匯款人為境內個人時:個人跨境匯出匯款的境外收款人僅為個人、大學和慈善機構,不能為貿易公司、證券公司等。也不接受收款人賬戶為離岸賬戶或境內賬戶的匯款申請。
境外匯款單筆及每日累計限額均為等值5萬美金。

⑻ 居民個人外匯現匯帳戶和外匯現鈔帳戶有什麼區別

匯發(1998)11號文《關於印發<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匯發(1999)133號文《關於修改 <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現匯帳戶指由港、澳、台或者境外匯入外匯或攜入的外匯票據轉存款帳戶,現鈔帳戶指居民個人持有的外幣現鈔存款帳戶;境內居民個人不可以將其外幣現鈔存儲變為現匯存儲;境內居民個人本人境內同一性質外匯帳戶(含外幣現鈔帳戶)之間的資金可以劃轉,但境內居民個人外匯帳戶不得用於辦理境內帳戶間的劃轉及結算。望採納,謝謝。

還有一個之前很多人問,就是關於居居民個人外匯現匯帳戶存款和現鈔帳戶存款對外匯出的區別:
1、居民個人現匯帳戶存款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 (1)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2)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5萬美元以下的,需持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3)一次性匯出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總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匯出手續。 2、居民個人現鈔帳戶存款或持有的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 (1)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銀行辦理, (2)一次性匯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以下的,需持有關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外匯攜入海關申報單或銀行單據或銀行證明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憑外匯局的核准件到銀行辦理, (3)一次性匯出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報總局審核,銀行憑所在地外匯局的核准件辦理匯出手續。

⑼ 個人辦理外匯業務,如何判定其為居民還是非居民

1、居民外匯是指在我國境內居住期限在一年以上者,及各級政府、各種經濟類型的金業、團體(包括外國僑民)持有的外匯。其中也包括僑匯、托收國外財產和外國貨幣,這部分外工在外匯管理上較嚴,只能持有,不能私自轉移境外,使用時必須通過中國銀行兌換成人民幣。

2、非居民外匯是指境內居住期限在一年以下者和境外全業、外國駐華機構持有的外匯。對這部分外匯在外匯管理上較松,可以自行保存,存入銀行,換取外匯兌接券或人民幣,匯出和攜出境外。

(9)居民外匯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六)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⑽ 國內每個人能用多少外匯額度

在國內,每人每年有等值5萬美元的外匯額度。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10)居民外匯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