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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例子

發布時間: 2021-06-06 23:18:32

❶ 什麼是外匯請舉個例子 最好多舉幾個 不通例子

我是中國人,我要買美國的東西,美國人說我只接受美元。那麼我只有去銀行換美元。按什麼標准換呢?就是銀行的牌價,即匯率。比如1美元兌6.2人民幣。然後我花了6200人民幣,買了1000美元,最後支付給了對方。
這個就是外匯。

❷ 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則

所謂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服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外匯管理條例》對經常項目的外匯管理作出了三方面的規定:
1. 對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的管理 境內機構是指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機構的外匯收支或者經營活動,必須適用《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
(1)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並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2)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
(3)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出口外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這些規定從立法上保證了經常項目外匯的可兌換,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但必須實行銀行結匯制和進出口收匯付匯核銷制度。
2.對個人外匯的管理 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外國人。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個人的外匯儲蓄存款,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個人因私出境用匯,在規定限額內購匯;超過規定限額的,可以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應當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匯出境,超出規定限額的,還應當向海關出具有效憑證。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持有的外幣支付憑證、外匯有價證券等形式的外匯資產,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不得攜帶或者郵寄出境。
3.對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外匯的管理 駐華機構是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外國駐華商務機構和國外民間組織駐華業務機構等。《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收取的以人民幣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等,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兌付。其他駐華機構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憑外匯管理機關的售匯通知單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來華人員是指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短期入境的外國人、應居境內機構工作的外國人以及外國留學生等。《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應聘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外籍人員的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匯的,依法納稅後,可以持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應聘在境內機構工作的外籍專家的人民幣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納稅後,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❸ 個人外匯經常項目包括

個人外匯經常項目:反映本國與外國交往中經常發生的項目,簡單一點說,除投資、貸款以外的資金往來項目,一般就是經常項目,取意為經常發生。
1、包含貿易收支(也就是通常的進出口業務)、勞務收支(如:運輸、港口、通訊和旅遊等)和單方面轉移(如:僑民匯款、無償援助和捐贈、國際組織收支等)。
2、對應開立的是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包含個人外匯儲蓄帳戶、個人外匯結算帳戶
①個人外匯儲蓄帳戶:直接憑有效的身份證件可辦理(我行大多數為個人外匯儲蓄賬戶)
接收范圍是非經營性收入、同名賬戶、直系親屬。其中非經營性質收入是指不屬於貿易外匯收支往來的收入,一般涉及以下范圍:捐贈、贍養款、遺產繼承收入、保險外匯收入、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職工報酬、境外投資收益、生活消費類支出、就醫、學習等支出。
②個人外匯結算帳戶:可憑開戶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通俗一點說類似境內的個人工商戶,開戶目的用做經營性質)。接收范圍是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客戶量少)其中經營性收入涉及范圍如: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項下貨款或從屬費用收支。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更新,請以相關規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1-01-1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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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如何辦理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一)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❺ 什麼是外匯經常項目

經常項目是國際收平衡表中的項目,外匯經常項目是指經常項目收付的外匯.
經常項目是經常發生的國際經濟交易,也是一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賬戶。經常賬戶包括貨物和服務、收入以及經常轉移三個子項目。
1.貨物和服務:在「貨物」項下,主要記錄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服務的輸出輸入,即服務貿易,亦稱無形貿易。
2.收入:收入(或 「收益」)是指生產要素在國家之間的流動所引起的報酬的收支,包括:1)職工報酬。2)投資收入。
3.經常轉移:經常轉移是指商品、勞務或金融資產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轉移後,並未得到補償與回報,因而也被稱為無償轉移單方面轉移:(1)各級政府的無償轉移,如戰爭賠款,政府間的無償經濟援助、軍事援助和救災捐贈、政府與國際組織間定期繳納的費用,以及國際組織作為一項政策向各國政府定期提供的轉移等。(2)私人的無償轉移,如:僑匯、捐贈、繼承、贍養費、資助性匯款、退休金等。

❻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什麼規定辦理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取得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並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代理企業簽定的進口代理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代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憑與代理企業簽訂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協議、代理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代理企業將個體工商戶名稱、賬號以及核銷規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後,可以將個體工商戶的收賬通知作為核銷憑證。

❼ 個人外匯收入申報

1 不過5萬美元2 第一次接受你要到開戶行結付,以後不需要做任何事!3 一年,一個人名下累計過5萬美元就要申報!

❽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應當如何辦理

若是從招商銀行儲蓄卡操作境外匯款,當匯款人為境內個人時:個人跨境匯出匯款的境外收款人僅為個人、大學和慈善機構,不能為貿易公司、證券公司等。也不接受收款人賬戶為離岸賬戶或境內賬戶的匯款申請。

您可以通過招行網點、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操作境外匯款,具體操作流程及規定,請打開網頁鏈接點擊「個人銀行業務」詳細了解。

❾ 外匯管理收支兩條線

關於對外匯管理以收抵支/留存境外/以人民幣(外幣)收取(支付)本應以外幣(人民幣)
以收抵支的做法,實質上是一種逃匯形式的變體。
一、再次申明一下個人觀點,我國實行外匯管理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收支兩條線」,貿易項下的收入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以收抵支的,特例如「進料對口」「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項下實行的是差額核銷,其他項下的的收匯如果擅自以收抵以肯定會導致核銷存在差額;
文件依據:國發[2001]10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匯收支管理的通知
(四)完善加工貿易外匯管理規定,按不同方式對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對口進料加工的收付匯經外匯局核准可以抵扣,其他進料加工一律實行全收全支,不得將料款在境外進行抵扣。
加強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逆差狀況
(一)建立健全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監管機制。要建立和完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辦法,完善售付匯管理,規范售付匯憑證。旅遊、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加強行業管理,要將收匯和結匯情況作為考核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指標。外匯指定銀行要加強對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的真實性審核,嚴禁不合理的外匯支付。企業要嚴格遵照規定,及時足額收匯,不得將外匯滯留境外和私自抵扣。
二、再舉兩個法規則來驗證一下「收支兩條線的」觀點:
匯發[2001]3號《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來看:
2、旅行社接待外聯團組入境旅遊收取的外匯,不得以收抵支結算團費,不得擅自將外匯截留境外。
匯發[2004]104號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八)跨國公司從事外匯資金內部運營,應當堅持全收全支原則,不得自行抵扣、沖銷境內外應收與應付款項,不得自行軋差結算。
補充,新舊外匯管理條例對這個問題的變化:
96版:第九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08版:第九條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也就是說,從外匯管理的基本法而言,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收支是要分別獨立的調回境內或匯出境外,不得軋差清算,更不得滯留境內(境外)。
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例子如:《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試點企業將出口項下的人民幣資金留存境外的,應當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供留存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用途和相應的出口報關等信息,由境內結算銀行將上述信息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第四條,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於其境外直接投資。
第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在法規有明確允許代收代付的規定中,關於 《關於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不多的有明確規定的文件,但僅限於特寫的跨國公司/且資金對象是非貿易,僅此而已,貿易項下,除了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之外,並未多見。
人民幣代墊款收付問題
文件:《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2008年532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59號)
建議一:放寬一些背景真實需求合理的代墊款項收支
按照《條例》第40條第及59號第2條相關規定,不得收取以人民幣墊付的外匯款項:
[quote]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應當以外匯支付款項的行為、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以及境外投資者未經外匯局批准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的行為。[/quote]
[quote]二、外匯局適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第四十三條「等違反外債管理的行為」、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照《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的規定,逐級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quote]
但實務中以下實際收匯業務有真實性背景,卻無法辦理收匯。
1、境外投資方轉讓其對境內企業股權給境外其他企業,轉讓收益來自於境內,應該繳納外國企業所得稅。
但因為此境外投資方在境內沒有賬戶,因此其繳稅過程只能通過境內投資企業代理辦理。此處涉及到以上提到的境內企業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匯的行為。目前似乎沒有正常合法的方式進行此類操作。

❿ 經常項目的外匯收入

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具體包括
1.出口或先支後收轉口貨物及其他交易行為收入的外匯;
2.境外貸款項下國際招標中標收入的外匯;
3.海關監管下境內經營免稅商品收入的外匯;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郵電(不包括國際匯兌款)、旅遊、廣告、咨詢、展覽、寄售、維修等行業及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服務收入的外匯;
5.行政、司法機關收入的各項外匯規費、罰沒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
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援項下收回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
8.對外索賠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保證金等;
9.出租房地產和其他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
10.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所得外匯收入;
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入;
12.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它服務業務的公司,如對外勘測、設計、咨詢、招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匯;
13.經批准經營代理進口業務的外(工)貿公司,從事外輪代理、船務代理、國際貨運代理、船舶燃料代理、商標代理、專利代理、版權代理、廣告代理、船檢、商檢代理業務的機構代收待付的外匯;
14.境內機構暫收待結或暫收待付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
15.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外匯;
16.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和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
17.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貨運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內外經營業務所收入的外匯;
18.捐贈協議規定用於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匯;
19.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的外匯;
20.居民個人及來華人員個人的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