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月末匯率調整會計科目
一、你後面說的那個「甲方給的預付款按當時匯率給的」,給的什麼幣種?
1、如果是給的人民幣,那以後就用不到匯率了。匯率的作用是將「外幣」折算為人民幣,如果對方沒有給外幣,那也就不存在折算的問題了。
2、如果是給的外幣,那對賬時也用不到匯率,這個時候只要外幣金額對就行了。比如:對方付了1萬美元,那對賬時就不用去管這1萬美元要折成多少人民幣,只要你這邊收到了1萬美元,那就說明賬對上了。
二、按現行會計准則規定,記賬匯率可以採用交易發生時的即期匯率,也可以採用以合理方法確定的「近似匯率」(也就是個固定匯率)。不管採用哪種匯率,都要在月末按當日即期匯率重新進行折算,折算後的金額與原賬面金額的差額作為「財務費用-匯兌差額」。
因此,你一直都不調整,那是不對的。
㈡ 財務記賬匯率可以從每月變更改為每天變更么
如果你的匯率每天變更當然可以,是企業行為。但不用每天做「匯兌損益」,那樣不但把你累死了,也把賬搞得好復雜啊。
可以做一個備查賬簿或表格,作為月末匯兌損益科目記賬依據。月末按央行發布的中間價做會計處理,用匯兌損益科目調整人民幣等值。
㈢ 記賬匯率是否每月做調整怎麼樣比較合理些謝謝!
記賬記賬匯率
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這一匯率可以是會計記賬當時的市場匯率,也可能是會計記賬當期某一天的匯率,如當月1日的市場匯率作為當期的記賬匯率。由企業根據實行情況自行選定。由於匯率經常變動,為了減少會計核算工作量,更多的採用當月一日的匯率作為當日的記賬匯率。記賬匯率一般採用中間價,也可採用銀行買入價,由企業自行選定。記賬匯率的確定:發生日或月初的匯率。企業的記賬匯率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改變。如果企業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改變記賬匯率,應在改變當年的財務報表附註或補充資料中說明。
㈣ 外貿公司,匯兌損益如何調整
外匯收入匯兌損益應該根據待收款賬目和實際收匯水單和中行的解付人民幣的數額,在匯兌損益賬目下調賬,如果外匯並沒有解付成人民幣,或者沒有結匯,則無需用匯兌損益賬目調整。
匯兌損益是應用於因外匯匯率浮動,而造成外匯解付成人民幣的賬面差而設立的調整賬目,外匯未結匯或者未解付,則並不產生損益,因此不用調賬。
㈤ 進出口收入和成本依據什麼匯率記賬,期末要不要調整匯差
進出口收入和成本以銷售的日期當天匯率,需要確認是的銷售是以系統出庫日期或者提單裝船日期或者對方收到貨物的銷售確認日期。期末要調整匯率差異,需要對本期的外幣進行評價,確認本期外幣是盈餘還是虧損。
㈥ 我公司是外貿企業,每個月月底怎麼計算應收外匯款的匯兌損益,結匯時的匯兌損益已經做入財務費用
你公司是外貿企業,匯兌損益不復雜,都是進財務費用的,具體分三種情況:
1、購匯付款或收款結匯所產生的匯兌損益,看是匯兌收益還是匯兌損失,借/貸:財務費用;借/貸:銀行存款
2、月末由於匯率變動對銀行外幣存款余額進行的重估,這個也是借/貸:財務費用;借/貸:銀行存款
以上這兩種情況都屬於已實現匯兌損益。
3、月末由於匯率變動對外幣應收賬款余額和應付賬款余額進行重估,借/貸:財務費用;借/貸: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如果要做得細,可以為每家客戶或供應商算,簡單處理的話可以只計算一個總數。
這個匯兌損益屬於未實現匯兌損益,如果到下月款沒收到或付掉,還是要再次進行匯兌損益的重估,只有真正收到或付出後,才會用1和2的方法,變成已實現匯兌損益。
前2個月沒做調整沒關系,只不過是把以前的匯兌損益都體現在了這個月,而且匯兌損益的產生是對某一時點上(就是月末)的外幣資產和負債進行重估,反映的是月末的實際資產價值,只要你當月調整,保證當月月末的外幣資產和負債是正確的就沒有問題。
㈦ 關於收匯、結匯、以及月底調整匯兌損益的會計分錄
1、預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98$ ¥98*6.18=605.64
財務費用12.36
貸:預收賬款100$ ¥618
2、結匯
借:銀行存款607.60
財務費用-1.94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98$ ¥98*6.18=605.64
3、月末,根據匯率調整。月末只有預收賬款,設月末6.30,100*(6.3-6.18)=12
借:財務費用——匯兌損益12
貸:預收賬款 12
匯兌損益亦稱匯兌差額,就是由於匯率的浮動所產生的結果。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於採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
(7)外貿會計每月調整匯率擴展閱讀: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對於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匯辦法主要有三種:
1.收妥結匯或收妥付款
是指議付行收到外貿公司的出口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將單據移交國外付款行索取貨款。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撥入議付行帳戶的貸匯通知書(Credit Note)時,即按當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付給外貿公司。銀行並不墊付資金,這即為收妥付款。這種方式不利於促進外貿企業擴大出口。
2.定期結匯
定期結匯是指我國銀行根據向國外銀行索償所需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例如銀行審單認可後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動將應收款項結算成人民幣記入外貿企業帳戶。
3.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又稱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的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出口方)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餘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付外貿公司。
㈧ 關於會計月底和月初匯率調整
是2月底美圓帳余額*6.3,應付帳款按帳面余額*6.3,其他與美圓有關的會計科目帳面余額都要*6.3。差額做匯兌損益。
問題補充:請問下差額是應付款2月底美元金額*6.3減去2月底應付款人民幣賬面金額嗎?
不是,按照記錄有美元金額的各會計科目的美元金額*6.3計算。比如應付賬款美元余額15000美元,人民幣余額是96450元,則2月底應付賬款美元余額15000美元,人民幣余額是94500元,差額1950元就是匯總損益。
㈨ 請問外貿出口企業,如有預收外匯,做帳時一般按哪一天的匯率結算,是不是每個月底都要調整匯兌損益。
一般是按每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如果做賬時已經有匯率了 就按即期匯率入賬,如果是按固定匯率做的,每個月要調一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