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行政事業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如何進行外幣資金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在收到外幣的當天,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的中間價,折算出人民幣金額記賬。同時,在外幣備查簿中記載當日收入外幣信息,包括金額、折算人民幣等等。當支出外幣時,同樣以人民幣記賬,差額計入外幣匯兌損益。
⑵ 某市行政單位2004年發生以下部分經濟業務:
1、借:經費支出或者庫存材料 45000
貸:銀行存款 45000
根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四十四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5號科目 庫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物資材料等。行政單位辦公材料隨買隨用或沒有大宗購入,不需要庫存的,可以不設本科目。
2、借:經費支出15000
貸:庫存材料15000
3、借:經費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郵電費 5200
貸:銀行存款 5200
4、借:銀行存款 27000
貸:應繳預算款 27000
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10]88號)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等收益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該上繳國庫(2011年1月1日以前是繳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5、借:銀行存款 3200
貸:應繳預算款 3200
6、借:結轉自籌基建 1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 000 000
7、借:銀行存款 82500
貸:有價證券80000
貸:其他收入2500
8、借:固定資產 14150
貸:固定基金 14150
借:經費支出 150
貸:現金150
⑶ 一道會計題 很急 在線等 謝謝
會計分錄如下:
(1)以銀行存款支付:銷售人員工資10萬元,管理部門業務招待費2萬元,生產車間
的固定資產修理費支出3萬 )/x ,行政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1.5萬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 10萬元
借:管理費用 2+1.5=3.5萬元
借:製造費用 3萬元
貸:銀行存款 16.5萬元
(2)以銀行存款支付本月負擔的利息10萬元,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在建工程利息費
用6萬元
借:財務費用 4萬元
借:在建工程 6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3)本月共發出材料100萬元,其中生產產品領用80萬元,車間領用10萬元,管理
門領用5萬元,銷售發出材料5萬元。
借:生產成本 80萬元
借:製造費用 10萬元
借:管理費用 5萬元
借:銷售費用5萬元
貸:原材料 100萬元
⑷ 1.某行政單位發生如下經濟業務,編制相應會計分錄:
我只會做第2題。 (1)借:原材料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 (2)借:銀行存款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700 (3)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⑸ 4、某行政單位發生以下業務, (1)購買辦公用品一批,價款780元,通過現金支付 (2)用結余認購國庫券500
1)借:物資采購--辦公用品780 貸:現金780
2)借:有價證券50000 貸:銀行存款--轉賬支票50000
3)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1250現金 250 貸:其他應收款-李華1500
4) 借:銀行存款 5500 貸:有價證券 5000其他收入 500
5)借:固定資產—電腦180000 貸:銀行存款180000
6)借:固定資產18000 貸:營業外收入-上級無償調入18000
7)借:固定資金350000 貸:固定資產350000
借:銀行存款280000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280000
⑹ 某行政單位收到代理銀行通知,本月經費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為30萬元,已經到賬 求分錄,急!!!!!!
1、事業單位: 收入時 借: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300000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授權支付-300000 支出時: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300000 貸: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300000 2、行政單位: 收入時 借: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300000 貸:撥入經費-財政授權支付-300000 支出時: 借:經費支出、庫存材料等-300000 貸: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300000 註:此分錄以授權支付為例,具體會計分錄按照當地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指導文件操作
⑺ 根據某行政單位發生如下經濟業務,編制會計分錄
1、借:經費支出 130
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 70
貸: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 130
——財政授權支付 70
2、借:經費支出 90
貸: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 90
3、借:經費支出 40
貸: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 40
同時:
借:固定資產 40
貸:固定基金 40
4、借:庫存材料 20
貸:撥入經費--財政授權支付 20
5、借:小額現金額度 50
貸:撥入經費──財政授權支付 50
借:現金 50
貸:小額現金額度 50
借:經費支出 50
貸:現金 50
6、借:銀行存款(現金) 40
貸:其他收入 40
⑻ 行政單位發生外幣業務的需要按照,並登記外幣金額和匯率,這句話對嗎
不復雜:
1.在企業的銀行存款帳戶內開設外幣帳戶
2.外幣帳戶的資金進出都以人民幣記帳
3.每月月末收到
銀行對帳單
後將企業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銀行月末外幣
匯率換算
的人民幣金額的差額計入
匯兌損益
科目。
⑼ 行政單位會計實務求解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是財政部於1998年2月6日頒布,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1988年制發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共十一章,適用於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直機關,各人民團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三章 資產
第四章 負債
第五章 凈資產
第六章 收入
第七章 支出
第八章 會計科目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會計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是匯總和檢查行政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和結果的總賬科目。非經財政部同意,不得減少或自行增設,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編號。各行政單位在使用會計科目編號時,應與會計科目名稱同時使用。可以只使用會計科目名稱,不用科目編號,但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寫科目名稱。 第四十三條 各行政單位適用的會計科目如下:
會計科目表
編號 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01 現金 102 銀行存款 103 有價證券 104 暫付款 105 庫存材料 106 固定資產
二、負債類 201 應繳預算款 202 應繳財政專戶款 203 暫存款
三、凈資產類 301 固定基金 303 結余 四、收入類 401 撥入經費 404 預算外資金收入 407 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501 經費支出 502 撥出經費 505 結轉自籌基建
第四十四條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 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
2.收到現金,借記本種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現金數額。 3.行政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井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有外幣現金的行政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具體參見「銀行存款」科目。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存入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2.行政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銀行存款數額。
3.行政單位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行政單位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屬於未達賬項,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行政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將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外國貨幣摺合為人民幣記賬時,應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機關可按季或月結算),行政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後的各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有關支出。
第103號科目 有價證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購入的有價證券。
2.購入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兌付本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兌付的有價證券本金數。
第104號科目 暫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待核銷的結算款項。
2.發生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借記「經費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累計數。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5號科目 庫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物資材料等。行政單位辦公材料隨買隨用或沒有大宗購入,不需要庫存的,可以不設本科目。
2.購入、有償調入的材料,分別以購價、調撥價作為入賬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不計入庫存材料價格,直接列入有關支出科目核算。
3.購人材料並已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比領用出庫時,貸記本科目,借記有關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材料的實際庫存數。
4.本科目應按庫存材料的類別、品種等有關項目設置明細賬,並根據庫存材料入庫、出庫單逐筆登記。
5.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盤點一次。對於發生的盤盈、盤虧等情況,、應當查明原因,屬於正常的溢出或損耗,作為減少或增加當期支出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非正常性的毀損,應按規定的程序報經批准後處理。
庫存材料變價處理,恢復存款。變價發生損溢,相應增減當期支出。
第106號科目 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價值,登記入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價值。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估計價值記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3.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5)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購建、有償調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有償調出、變賣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價值銷賬。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銷賬。毀損、報廢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過程中的支出,記入有關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所有固定資產價值的總額。
6.行政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或「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應繳人國家預算的款項。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2.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比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2。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應按結余數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分別記入「應繳財政專戶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3號科目 暫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轉或結算退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額。
3.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入、調入、建造、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固定資產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固定基金總額。
第303號科目 結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後的累計余額。
2.年終,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科目。有專項資金收支的單位,應將非專項的收支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經常性結余」明細科目中;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專項結余」明細科目中。
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為行政單位滾存結余。
3.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 撥入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人的預算經費。
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撥人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不含收到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預撥下年度的經費)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入經費的資金管理要求分別設置撥入經常性經費和撥入專項經費兩個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款」級科目設明細賬。行政單位收到非主管會計單位撥入的財政性資金(如公費醫療經費、住房基金等),應在「撥入專項經費」二級科目下按撥入的單位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第404號科目 預算外資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情況。
2. 行政單位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拔的屬於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科目核算
實行按確定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本科比實行結余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407號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其他資金收入的情況。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發生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銷轉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
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 經費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發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經費實際支出累計數。
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應轉入「結余」科日,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轉賬後,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分設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目」、「節」級支出科目設置明細賬。
第502號科目 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核定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2;轉撥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撥出經費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不含預撥下年經費)轉入「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出經常性經費和撥出專項經費分設二級科目,並按所屬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505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用於核算行政單位經批准用撥入經費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其所籌集並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後剩餘資金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轉入,「結余」科目,借記「結余」,貸記本科目。結轉後,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第九章 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
第四十五條 行政單位在年度終了前,應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清理結算。並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
第四十六條 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數字和各項繳撥款,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和領撥經費數一致。
第四十七條 為了准確反映各項收支數額,凡屬本年度的應撥款項,應當在12月31日前匯達對方。主管會計單位對所屬各單位的預算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撥款,截止12月25日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撥。
第四十八條 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於本年的各項支出,要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如實列報。年度單位支出決算,一律以基層用款單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實際支出數為准,不得將年終前預撥下級單位的下年預算撥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級會計單位的撥款數代替基層會計單位的實際支出數。
第四十九條 行政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主管單位收到財政專戶核算的預算外資金屬於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部分應及時轉撥所屬單位,不得在「暫存款」掛賬。
第五十條 行政單位年終要及時同開戶銀行對賬,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核對相符。現金賬面余額,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有價證券賬面數字,要同實存的有價證券實際成本核對相符。
第五十一條 年終前,應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清理盤點,發生盤盈、盤虧的,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作出處理,調整賬務,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五十二條 行政單位在年終清理結算的基礎上進行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後,首先計算出各賬戶借方或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和全年累計數,結出12月未的余額。然後,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後,再將應對沖結轉的各個收支賬戶的余額按年終轉賬辦法,填制12月31日的記賬憑單辦理結賬沖轉。
結清舊賬。將轉賬後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總累計數,然後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餘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下行的「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編制年終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將表列各賬戶的年終余額數(不編制記賬憑單),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賬戶,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別新年度發生數。
第五十三條 行政單位的決算經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審核批復後,需調整決算數字時,應作相應調整。
第十章 會計報表的編審
第五十四條 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具體報表格式見本制度所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
有專款收支業務的,還應按專款的種類編報專項資金支出明細表。
第五十五條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會計要素的類別分別列示。
收入支出總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年度收支總規模的報表。
收入支出總表接單位實有各項收支項目匯總列示。
支出明細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預算執行情況的報表。支出明細表的項目,應當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列示。對於用財政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應按支出的用途分別列示。 附表是指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會計單位的要求編報的補充性報表,如基本數字表。附表按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規定的項目列示。
第五十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的規定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
月報,是反映行政單位截止報告月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月報要求編報資產負債表、支出明細表。
季報,是分析、檢查行政單位季度資金活動情況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應在月報的基礎上較詳細地反映單位經費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單位的季報,要求在月報的基礎上加報基本數字表。
年報(年度決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執行結果的報表。年度決算報表種類和要求等,按照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下達的有關決算編審規定組織執行。
第五十七條 行政單位的會計報表,要保證數字准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機關負責人審閱簽章並加蓋公章後上報。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對於屢催不報報表的單位,有權暫停其預算撥款或預算外資金的撥付。
第五十八條 基層單位的會計報表,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切實做到賬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編。
第五十九條 主管會計單位除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本級的會計報表外,還應根據本級會計報表和經審查過的所屬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
第六十條 行政單位在報送月報、季報、年報時都應編寫報表說明書。報表說明書包括報表編制技術說明和報表分析說明。
報表技術說明主要包括:採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和結果的影響等。
報表分析說明一般包括:基本情況,影響預算執行、資金活動的原因,經費支出、資金活動的趨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對上級會計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制度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會計處理方法,按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二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在行政單位同時停止執行。各部門自行制定的適用於行政單位的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一 行政單位會計憑證(略)
附件二 行政單位會計賬薄(略)
附件三 行政單位會計報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