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央銀行不僅是外匯市場的成員,而且還是外匯
中央銀行不僅是外匯市場的成員,而且還是外匯市場的管理者和監督者。
㈡ 中央銀行參與外匯市場的作用是什麼
作為國家的銀行的中央銀行,一方面行使著國際儲備管理的職能,代理本國的官方外匯儲備,成為一般的外匯市場供求者,另一方面,中央銀行為穩定匯率,調節貨幣供應量,實現貨幣政策,成為外匯市場的監督者、干預者和操縱者。也有些國家由政府主管機構充當外匯市場干預者和操縱者。
㈢ 中央銀行按什麼匯率以及通過什麼渠道購買商業銀行外匯具體操作
1、中央銀行是按到國家的行政政策購買商業銀行的外匯。
2、中央銀行按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天公布的外匯中間指導價上下波動購買商業銀行的外匯的,同時中央銀行投放一筆等值的人民幣到市場,相應的商業銀行增加一筆人民幣存款到中央銀行。而國家就增加了一筆外匯儲備。
㈣ 中央銀行外匯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基本原則
1.實行以市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的人民幣匯率。 2.外商投資企業原則上要做到外匯自求平衡,並落實外匯平衡措施。
(二)登記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0天內,應持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到外匯管理部門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並填寫《 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表》後,憑證向企業注冊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開戶手續。異地或境外開戶須另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報批。
(三)收支管理
1.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商品報關前, 應向外匯管理部門申領加蓋 監督收匯」章的核銷單,海關憑有核銷單編號的報關單驗關放行。企業待外匯收妥後,憑解付行簽章的核銷單、結匯水單或收帳通知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2.進口付匯核銷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從境外進口商品(包括與進口商品有關的專利、非專利技術、有價樣品等),以外匯向境外出口商支付的貸款、定金、尾款及貿易從屬費用以及與進口商品有關的專利款、技術款等,由銀行在辦理付匯時同步核銷;預付貸款項下的進口付匯,銀行按規定逐筆核銷。 3.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下外匯支出、償還外匯債務本息,憑外匯管理部門批件辦理;外方投資者的利潤、股息和紅利的匯出,以及外籍華僑、港澳台職工的工資及其他正當收益的匯出,持董事會分配決議書、納稅證明及有關文件,到外匯指定銀行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 4.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單位、個人的結算一律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
(四)外債管理
1.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的需要向境內銀行借入外匯資金,也可以直接向境外銀行或企業借入外匯資金,借款單位應在正式簽定合同後10天內,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債登記證》。借款實行自借自還原則,企業還本付息可用創匯收入直接償還,也可以經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後,到調劑市場購買。 2.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銀行借款時,銀行有權要求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或抵押擔保。 3.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外融資,並由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和有外匯來源的非金融性質企業為其提供擔保的,須納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規模。為外商獨資企業提供擔保,必須有等值的外匯資產作抵押。不得為外商注冊資本提供擔保,政府機關不能對外擔保。
(五)平衡管理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入可以保留現匯,企業買賣外匯仍通過外匯調劑市場辦理。企業一切正常外匯收入均可進場賣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還本付息和紅利匯出應首先從其現匯帳戶余額中支付,帳戶資金不足時可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其入場資格。對企業外方資本金不到位、未按合同規定返銷以及未如期達到國產化的,一般不予批准進場。對符合條件的,可進場購買。 2.外國投資企業從外匯收支不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分得的人民幣利潤,經外匯管理部門核准後轉為本企業或其他企業的增資或新投資,可以享受以外匯投資的同等待遇。
(六)報表管理
凡已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均應按下列要求報送有關報表。 1.外匯收支報告表,該表是半年報表, 每年7月10日之前報送本年度上半年的報表,每年3月10日之前報送上年度全年的報表,並隨附文字說明。 2.年終財務報表,要求於每年3月31日之前報送上年度的年終財務報表,並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注冊的會計師的查帳報告。
㈤ 人民銀行與外匯管理局是什麼關系
中國人民銀行是外匯管理局的上級主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5)中央銀行管外匯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㈥ 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一般採取什麼方式
利用利率 ,關於什麼是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有一個較為正式的定義。80年代初,美元對所有歐洲國家的貨幣匯率都呈升勢,圍繞著工業國家要不要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1982年6月的凡爾賽工業國家高峰會議決定成立一個由官方經濟學家組成的「外匯干預工作小組」,專門研究外匯市場干預問題。1983年,該小組發表了「工作組報告」(又稱「傑根森報告」),其中對干預外匯市場的狹義定義是:「貨幣當局在外匯市場上的任何外匯買賣,以影響本國貨幣的匯率」,其途徑可以是用外匯儲備、中央銀行之間凋撥,或官方借貸等。其實,要真正認清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的實質和效果,還必須認清這種干預對該國貨幣供應及政策的影響。因此,在中央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的手段上,可以分為不改變現有貨幣政策的干預(stehlized intervention,又稱「消毒的干預」)和改變現有貨幣政策的干預(nonsterilized intervention,又稱「不消毒的干預」)。所謂不改變政策的干預是指中央銀行認為外匯價格的劇烈波動或偏離長期均衡是一種短期現象,希望在不改變現有貨幣供應量的條件下,改變現有的外匯價格。換言之,一般認為利率變化是匯率變化的關鍵,而中央銀行試圖不改變國內的利率而改坐本國貨幣的匯率。中央銀行在進行這種干預時可採取雙管齊下的手段:
(1)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買進或賣出外匯時,同時在國內債券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債券,從而使匯率變而利率不變化。例如,外匯市場上美元對日元的匯價大幅度下跌,日本中央根行想採取支持美元的政策,它可以在外匯市場上買美元拋日元。由於大量買進美元拋出日元,美元成為它的儲備貨幣,而市場上日元流量增加,使日本貨幣供應量上升,而利率呈下降趨勢。為了抵消外匯買賣對國內利率的影響,日本中央銀行可在國內債券市場上拋債券,使市場上的日元流通量減少,利率下降的趨勢因此而抵消。需要指出的是,國內債券和國際債券的相互替代性越差,中央銀行不改變政策的干預就越有效果,否則就沒有效果。
(2)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通過查詢匯率變化情況、發表聲明等,影響匯率的變化,達到干預的效果,它被稱為干預外匯市場的「信號效應」。中央銀行這樣做是希望外匯市場能得到這樣的信號: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將要發生變化,或者說預期中的匯率將有變化等等。一般來說,外匯市場在初次接受這些信號後總會作出反應。但是,如果中央銀行經常靠「信號效應」來干預市場,而這些信號又不全是直的,就會在市場上起到「狼來了」的效果。
改變政策的外匯市場干預實際上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一種轉變,它是指中央銀行指接在外匯市場買賣外匯,而聽任國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朝有利於達到干預目標的力向變化。例如,如果馬克在外匯市場上不斷貶值,德國中央銀行為了支持馬克的匯價,它可在市場上拋外匯買馬克,由於馬克流通減少,德國貨幣供應下降,利率呈上升趨勢,人們就願意在外匯市場多保留馬克,使馬克的匯價上升。這種干預方式一般來說非常有效,代價是國內既定的貨幣政策會受到影響,是中央銀行看到本國貨幣的匯率長期偏離均衡價格時才願意採取的。
判斷中央銀行的干預是否有效,並不是看中央銀行干預的次數多少和所用的金額大小。從中央銀行干預外匯的歷史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兩個結論。第一,如果外匯市場異常劇烈的波動是因為信息效益差、突發事件、人為投機等因素引起的,而出於這些因素對外匯行市的扭曲經常是短期的,那麼,中央根行的干預會十分有效,或者說,中央銀行的直接干預至少可能使這種短期的扭曲提前結束。第二,如果一國貨幣的匯率長期偏高偏低是由該國的宏觀經濟水平、利率和政府貨幣政策決定的,那麼,中央銀行的干預從長期來看是無效的。而中央銀行之所以堅持進行干預,主要是可能達到以下兩個目的:首先,中央銀行的干預可緩和本國貨幣在外匯市場上的跌勢或升勢,這樣可避免外匯市場的劇烈波動對國內宏觀經濟發展的過分沖擊。其次,中央銀行的干預在短期內常常會有明顯的效果。其原因是外匯市場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消化這種突然出現的政府幹預。這給中央跟行一定的時間來重新考慮其貨幣政策或外匯政策,從而作出適當的調整。
㈦ 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的職能是什麼 金融學
1、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2、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
3、制定匯率
㈧ 中央銀行進行外匯的操作目標是什麼
中央銀行的外匯操作目標是
1、調控貨幣供應量,控制市場流通貨幣的總量;
2、對市場匯率進行干預,實現國家的經濟政策,特別是外貿政策;
3、控制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㈨ 外匯管理局和央行是同一個單位的嗎
不是同一個單位,主要是職能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宏觀調控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
㈩ 中央銀行在外匯交易中的作用是什麼
一、外匯交易是預測未來的匯率價格,也就是兩種貨幣的價格對比。
二、利率是一個貨幣的價值的直接表現。
三、一個國家的利率是由該國中央銀行制定的。
這下子你明白中央銀行在外匯交易中的作用了吧。
當然中央銀行不能隨意調整利率,要根據本國國情,比如說當國內通脹壓力很大時就要通過加息來刺激儲蓄抑制消費,從而緩解通脹壓力。
中央銀行不能隨意調整利率不代表央行沒有影響,只要央行發言人或行長什麼的出來講個話透露一點加息或減息的風頭,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外匯市場就會有很大的波動,日本和瑞士的央行就喜歡干這種事情。經常日元漲的好好的突然就大跌,回頭一看央行的某個鬼子又講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