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能舉一些銀行監管的案例嗎
你可以買以下一本書——銀行監管案例精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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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力平(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何帆(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新聞背景:繼今年年初牽連眾多的中行高山事件後,上月,建行、農行相繼爆出多宗巨額驚天騙案;而就在上周末,中行北京分行亦向外界證實被騙6.45億元。銀行大案頻發、高管屢屢落馬,所有這些事件均發生於四大行積極籌備上市的關鍵時刻。
主持人:銀行系統接連出事,其發生頻次之高、涉案金額之巨、牽連之廣是以前從未有過的,它暴露出中國國有銀行體系內部存在怎樣的缺陷呢?
何帆:銀行,本來是一個最適宜「數目字管理」的系統,但在我國並非如此。從已經爆發的一些案件可以看到,國有銀行系統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缺陷。就基本技術層面而言,國有銀行在結算體系、內部風險監控上存在著嚴重漏洞;銀行系統內各自為政,造成內部風險監控形同虛設。從制度層面看,最大的問題就是職能機制不夠清晰。目前對銀行高管的任用,還是基於「我任命、你負責」的模糊的非專業化分工模式。對高管的激勵,不是按照市場競價的原則進行;一旦出了事,也不是按照銀行家的標准對其進行懲戒,而是像對政府官員一樣,採取「雙規」的處理辦法。這樣一來,我們就很難界定中國的銀行高管到底是官員還是銀行家。因為如果是官員的話,其目標函數和作為一個銀行家是完全不同的。
事實上,銀行大案要案不是今天才有,只是以前沒有暴露出來而已。現在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確實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效,競爭力較之從前有明顯提高。我們看到,政府也下了很大的決心,甚至不惜動用大量外匯儲備注資積極推動四大行海外上市,目的只有一個———推動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但我認為,注資、上市也許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因為我們一些基本的技術、制度問題尚未解決好,還是應該從最根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多下功夫。
賀力平:從這個意義來講,問題的暴露或許是好事。現在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面臨一種「轉軌風險」,即在上市、內部調整的改革中,一些幹部覺得他的前途命運是不確定的,出於對個人利益的考慮,很多時候就想歪了,不少銀行大案要案其實反映了這樣的問題。越是加快改革、調整,這樣的風險就會越大,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會越多。但是,接連不斷的銀行大案、高管落馬事件也表明,我們還沒有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作很好的梳理,從而有針對性地防止類似事件的頻發。發生銀行丑聞並不新鮮,但是像我國這樣短時期內反復出問題的卻不多見。我認為,採取何種措施避免偶然性的事件重復出現,這是我們需要重點考慮並向國外大型銀行機構學習的。
主持人:銀行系統頻頻出事,的確需要從銀行自身的體制找原因。從國際經驗來看,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能夠最大程度地預防金融腐敗的發生。再看我國,自銀監會成立至今,已向各家銀行發出了73份風險提示文件,其監管態度也不可謂不積極啊。
何帆:一位銀行家曾經問哈佛的學生,你們認為哪個國家金融體制的問題最多,很多人提到中國;又問,哪個國家金融管制最嚴格,很多學生還是提到了中國。這看似矛盾的回答,其實說明了一個道理:金融監管是否有效,決不是管制多與少的問題。
賀力平:是這樣。如果僅從監管規章、處罰措施看,中國銀行監管並不落後,在很多方面甚至是非常嚴厲的。但是,制度嚴苛不等於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可現在我們似乎陷入了一個怪圈:每當一起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都會發布一系列的監管規章,但這個「緊箍咒」卻是越念越松,不起效果。顯然,「打補丁」式的監管思路、應急性的監管措施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對事件性質作冷靜、客觀的分析,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因為造成金融腐敗、金融詐騙的原因很復雜。如果是因為銀行管理者的正常利益沒有到位,那就要在激勵機制上作出改進;如果是懲罰不到位,則應該加大懲戒力度,以儆效尤;同時,在其他方面,比如信息管理是否有漏洞,我們也要進行分析。銀行系統每天有大量錢財在流動,這個過程是不是有幾雙「眼睛」在看著?如果出了問題之後仍只有一雙「眼睛」在看,還是會讓人有機可乘。
主持人:沒有執行力的制度,比沒有制度更可怕。如果這樣,中國銀行業將不可避免地陷入「監管疲勞」的怪圈。如果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對於四大行來說,其即將開始的海外上市之旅不免令人擔憂。
賀力平:銀行體系出這樣的事情,並不意味著不可以上市,或者上市時間要被推遲,只不過上市成本無疑將提高,價值可能會被低估。如果不能盡快樹立中國銀行業的新形象,那麼對其他股份制銀行的未來海外上市也將帶來影響。現在金融體制改革已經到了一個攻堅的階段,尤其需要我們拿出一些突破性的解決方案來。
回到國有商業銀行這個話題。雖然現在問題暴露得很多,但如果說根源在於「國有」二字,我不同意這樣的說法。世界上並不是只有中國才有國有企業、國有銀行,國有銀行不一定就辦不好,國外不少「國」字頭的銀行也辦得很好,並沒有那麼多的呆壞賬。即便將來海外上市,也不等於說就是完全甩掉了國有的「帽子」,因為股權多元化以後還是國家控股銀行。但作為一個市場化的公司法人,肯定要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對其進行監管;政府也要適時改變和調整自己對銀行管理的方式。這是遲早要做的,是銀行改革的大方向。
金融監管是否有效,不是管制多與少的問題。制度嚴苛不等於有效。不能用大炮打蚊子,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打補丁」式的監管思路、應急性的監管措施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銀行大案頻發,要求我們必須對事件性質作冷靜、客觀的分析,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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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外匯詐騙是個人作案還是團火作案
必須是團伙,畢竟要做的事情很多。
Ⅲ 美通外匯平台案件騙了中國人那麼多錢,現在又換了一個名字叫FXIM在深圳和北京,有誰知到他們的背景
你可以找一個正規的外匯交易商來做投資,特別是受美國NFA和CFTC監管的會員,要是它們有違規操作,你可以投訴它們,它們可能收到處罰或者吊銷拍照。
Ⅳ 外匯保密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實施辦法》)、《金融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以下簡稱《金融保密范圍規定》),結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保密委員會是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保密工作的領導機構,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本制度領導全局的保密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的保密工作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行領導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保密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重大泄密事件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第三條 保密工作應貫徹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堅持突出重點,積極防範,確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針,該保密的堅決保住,該公開的堅決公開,真正做到保而不死,放而不亂,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第四條 保守黨和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職責和義務。全局同志都要熟悉和自覺遵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第二章 保密范圍和秘密等級
第五條 根據《保密法》第八條規定,結合外匯管理工作的實際,保密范圍包括下列內容:
(一)在規定時間內,未經公開的外匯、外債、匯率等方面的計劃和執行情況。
(二)國家秘密以上的文件、函件、資料、統計數字及圖表等。
(三)密碼電報、傳真保密機、密鑰、計算機軟體、密押等。
(四)涉外活動中的保密事項。
第六條 密級劃分。根據保密事項的重要程度、接觸范圍和失密後的危害程度大小,將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一)絕密級。絕密級是國家秘密的核心部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屬於絕密級的有下列事項:
1.尚未實施的人民幣匯率政策及調整目標。
2.中央銀行在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買賣外匯的數據及資料。
3.外匯收支形勢分析預測。
4.尚未公開的外債統計數字及資料。
5.外匯儲備中的密押及密押的規定、編制方法、專用印章暗記及資金收付指令發送密鑰等。
6.人民銀行干預外匯市場的數量及時間。
7.電傳密碼、傳真保密機密鑰,計算機應用中涉及「絕密」信息的軟、硬體及安全保密措施。
8.國家外匯儲備的結構和調整方案。
9.國家外匯儲備計劃、執行情況及有關財務決算報表。
10.其他絕密文件、函件、資料、統計數字、圖表和涉外活動中的絕密事項。
(二)機密級。機密級是重要的國家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屬於機密的有下列事項。
1.尚未公布的國際收支平衡表。
2.儲備債券資產狀況有關數據及賬戶余額情況、外匯操作方案等。
3.國家外匯結存,銀行結售匯匯總數字報表。
4.外匯市場日報、外匯季報。
5.國家對外借款計劃。
6.國際金融業務中對外會談的方案、對策及對商業貸款的審批條件。
7.外匯查處大案、要案案情及有關數字。
8.計算機應用中涉及「機密」信息的軟、硬體及安全保密措施。
9.國家外匯儲備余額。
10.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記錄、紀要。
11.其他。
(三)秘密級。秘密級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屬於秘密級的有下列事項:
1.國家進出口收付匯核銷數字及報表。
2.計算機應用中涉及「秘密」信息的軟、硬體及安全保密措施。
3.儲備交易授信額度及額度使用情況。
4.儲備專用簽字樣本。
第七條 上級機關及各部門的來文,按來文所標密級管理。對有關來文的答復、批復等函件按與來文同等密級辦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圍,又不宜公開的事項,應作為內部事項妥善管理。
第三章 密級期限的確定和解密
第八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產生的保密事項,依據《金融保密范圍》、《保密期限規定》及時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
第九條 涉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
承辦單位確定文件的密級和期限,按公文處理程序由綜合司秘書處核稿時確定密級是否符合規定,並報局長審定。
第十條 確定密級和期限的文件、資料、函件和其他物品,由確定密級和期限的單位標明其密級和期限。
第十一條 文件、資料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應當在文件或資料的右上方空白處標注國家秘密的標志。
第十二條 國家秘密標志由國家秘密的標識、密級、保密期限三部分組成。應為:密級、★(標識)、保密期限。即:★前標明密級,★後標明保密期限。
第十三條 對保密期限內的保密事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原確定密級的單位及時解密並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
(一)該事項公開後無損於國家安全和利益及金融事業。
(二)從全局衡量公開後對國家利益和金融工作更為有利的。
第十四條 對保密期限已滿,但由於情況變化需要繼續保密的,由原承辦單位提出並通知有關部門延長保密期。
第四章 保密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幹部職工都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黨和國家的秘密及工作中的秘密。
(二)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文件、資料。
(三)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電信通信傳輸黨和國家的秘密。
(四)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的秘密。
(五)不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物品。
(六)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的秘密。
(七)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國家秘密事項。
(八)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九)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十)不在接受記者采訪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經批準的除外。
(十一)不將閱辦完畢的秘密文件、資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時按規定清退、歸檔。
(十二)不擅自復制或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十三)辦公區域內無關人員不準進入。
(十四)機要室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十五)禁止向客戶透露有關業務辦理及審批的過程。
(十六)涉密人員除正常離休、退休外,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職,經批准離職的仍應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十七)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準私自應聘到境外駐華代表機構、外國企業任職。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境。
(十八)因工作調動離任,應接受以上保密規定的離任審計。
第十六條 機要通信工作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一)機要交通員必須嚴格執行《機要交通保密規定和工作紀律》,確保核心秘密文件的傳遞。
(二)密件的收發、保管,必須由機要人員負責,及時逐件查對登記。凡寫明領導同志親啟的信件,除授權者外,應送領導本人拆封;絕密電報和絕密文件一律由機要人員保管,嚴格按規定范圍辦,不得任意擴大范圍。
(三)發出密件,應在信封上標明密級,密封後通過機要交通發出。
(四)密碼電報嚴格按規定管理,切實做到密來密往,不得明密混用。
發電原稿視同正式密電,妥善保管,定期銷毀。
(五)嚴格密件的收發、交接中的登記、簽收手續,並妥善保管,以備查詢。
(六)文印部門對於秘密級以上的文件、資料要按批准份數印製,不得多印。軟盤上的密件要指定專人保管,不得隨意放置。原版和廢棄品按規定銷毀。
第十七條 文書工作中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在印製前要按規定標明密級、期限、限定發放范圍,由專人列印,按照批准份數印製,絕密文件印製後要逐一在文件左上角編號,不得多印多留。在外單位印製,必須是具有印製秘密物品許可證的單位。
(二)國家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必須同正式文件同樣保管。
(三)參與國家秘密文件的起草、核稿、列印等有關人員都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外傳。
(四)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的收發、分送、傳遞、借閱、移交、存檔、銷毀等環節,都要嚴格登記制度。
(五)傳閱國家秘密文件應有專人負責,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范圍。閱讀國家秘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機要閱文室進行。
(六)外出工作必須攜國家秘密文件時,要經保密辦公室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
(七)復印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手續,並按正式文件管理。
(八)工作調動或離、退休人員,必須把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按規定辦理清退手續。
(九)文書人員應定期將秘密文件立卷歸檔。銷毀文件應經領導批准,登記造冊,由2人以上監督銷毀。
第十八條 凡召開屬於國家秘密內容的會議,主辦單位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會議場所要具備保密條件;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范圍對參加涉及絕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資料;
(四)涉及國家秘密的重要會議,主辦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保密方案並組織實施;必要時保密辦應當會同主辦單位工作。
第十九條 外事工作中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一)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員參觀、訪問、會談等活動。
(二)經批准接待境外人員時,應遵守保密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在對外交往中,對方要求提供屬於保密范圍內的文件、資料、物品等時,應按規定報請有權批準的保密機構批准;需要進行技術處理的,商請有關部門處理後再提供。
(四)出國人員必須經過審查,並在出國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國時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確需攜帶時,應經主管領導審核,報保密辦公室批准,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秘密出境許可證》、《出境證明表》,並嚴加保管。
(五)出入外國駐華機構和外國人住處,陪同境外人員活動,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確需攜帶的,要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嚴加保管。
第二十條 新聞宣傳工作中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一)屬於保密范圍之內,不宜作為新聞公布的文件、資料、領導講話等內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發表。
(二)工作人員、研究人員向報刊投稿或著述,不得引用或泄露國家秘密;對於某一內容是否需要保密不明確的,應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或直接送其審查。
(三)選編、匯編國家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或解除原定密級,不準擅自擴大發放范圍。未解密的絕密級和機密級文件、資料不得編入《選編》或《匯編》。
(四)沒有密級的報刊、資料、書籍等不得轉載秘密文件、資料。
(五)出國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聞媒介的采訪、邀請等各種意在獲取我國內情報、信息的活動。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遇到國外新聞記者或有關人員的采訪時,應以外交辭令應對。
第二十一條 人事、教育、監察等政治工作中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一)人事任免和機構變更在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二)妥善保管人事檔案,嚴格執行調閱制度,需摘記人事檔案內容的,要對摘記單位提出要求,不得隨意擴散。
(三)機構、人員編制計劃和勞動工資計劃,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對外發表。
(四)招工、招聘等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在啟用前嚴禁泄漏。
(五)對幹部的考核、政審等方面的情況,不得向無關人員傳播。
(六)在監察工作中,要保護舉報人,對其姓名、單位、住址及揭發材料等情況要保守秘密。
(七)本系統發生的刑事案件的數量、經濟損失,以及人員傷亡情況,不得隨意公開。正在偵察中的案件,保衛部門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控制的對象,不得擅自傳播和公開。
第二十二條 計算機應用與管理中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一)申請加入國際互聯網的用戶必須嚴格遵照我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INRERNET網使用暫行規定》及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1999)24號)文執行。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上網。
(二)局保密委員會負責我局計算機接入國際互聯網的保密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負責網路系統保密技術支持和管理。接入國際互聯網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使用管理制度,並負責對使用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三)接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要專機專用,不得再用該計算機處理涉密材料和儲存秘密級以上的文件。
(四)對計算機內儲存的秘密數據、資料,以及秘密載體(磁碟、磁帶等)要嚴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閱、復制、保存、銷毀等各項制度。
(五)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系統工作人員應視同機要人員管理。
(六)引進計算機技術、設備,需要境外人員安裝、調試、維修時,如涉及到國家秘密的要報局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第五章 保密組織
第二十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保密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國家保密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和修訂本單位的保密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制定本局的保密工作計劃,做好保密宣傳和保密教育。
(四)組織保密工作檢查,負責查處失泄密事件,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研究和改進保密工作,定期向國家保密局報告工作情況。
(六)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機構要設立相應的保密機構,並設專人負責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條 保密委員會下設保密工作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機關各司、事業單位、機關黨委、設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保密工作的組織實施,隨時向保密委員會反映保密工作的情況、問題和建議。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六條 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或個人,依照規定給予獎勵或表揚:
(一)在危急情況下,保護國家秘密安全者。
(二)對泄露或者盜取國家秘密的行為進行斗爭或者及時檢舉者。
(三)發現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時,立即採取措施,從而避免或減輕損害程度者。
(四)一貫忠於職守,從事保密工作事跡突出者。
第二十七條 凡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幹部(職工)管理許可權,給予行政處分:
(一)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者,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者,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
(三)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者,給予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公職留用察看或者開除公職處分。
第二十八條 對泄露國家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但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從嚴從重給予行政處分:
(一)泄露國家秘密造成嚴重後果者。
(二)以謀取私利為目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者。
(三)雖然泄密情節較輕,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數量較大者。
(四)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從而造成損害國家利益者。
第二十九條 泄露國家秘密,情節輕微,認錯態度好的,可以酌情從輕或免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有未列入本制度的事宜,依照《保密法》、《保密法實施辦法》、《金融保密范圍》等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於國家外匯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及各分支局。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國家外匯管理局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1999年9月1日起執行。
Ⅳ 什麼外匯黑天鵝事件,瑞郎事件是什麼意思
事情要從2011年說起……
一直以來瑞士都是一個經濟上和政治上都十分獨立的國家,也是唯一一個從沒跟其他國家發生過戰爭的國家。在國際上從來不"站隊",沒有"盟友"。而且也沒有加入歐元區貨幣,一直沿用自己的瑞士法郎。也正是因為這樣,瑞士銀行才會如此"出名"——任何人把錢存入瑞士銀行,將被永久保密,即使是罪犯存入的錢也一樣,沒有任何一國的任何部門有權利讓瑞士銀行為本國的執法行動放行。#然而這一特殊服務已經被撼動了,因為存入瑞士銀行的贓款越來越多,迫於各方面的壓力,瑞士銀行已經鬆口稱會協助某些案件的調查。#
而且,瑞士一直有著自己拿手的幾個產業支撐整國經濟,比如金融、鍾表業、旅遊業、食品等其他輕工業……整體發展十分穩定。我們知道,經濟穩步發展,所對應的本國貨幣也會穩步升值,所以瑞士的本國貨幣瑞士法郎一直以來都是緩慢升值的。然而,受到幾年前歐元區的債務危機的影響,使投資者紛紛把資金從歐元資產撤離尋找避險資產,而最好的避險藏身之處就是瑞士,因為經濟穩定,貨幣穩定,各方面都十分安全。
看上去好像是好事。可是大量的資本湧入瑞士,產生了對瑞士法郎的大量需求(把錢存到瑞士就意味著用自己的貨幣買入瑞士貨幣)。而這就造成了瑞士法郎對外大幅升值。而我們也知道,一國貨幣升值是好事,但升值過快就肯定不是好事了,因為這會影響到本國的出口。當時的情況十分緊急,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很有可能會拖垮瑞士經濟並進入衰退。
所以,情急之下,瑞士央行做出了一個實在迫不得已的決定——把瑞士法郎跟歐元"鎖"在一起。
2011年9月6日,瑞士銀行做出了一個令全球金融市場膛目結舌的決定——將歐元兌瑞士法郎的匯率下限定位1:1.2。也就是說,1歐元最低只能兌換1.2瑞士法郎,不能再低了。#如果再低,1歐元兌換更少的瑞士法郎,就意味著瑞士法郎升值了,這是瑞士央行不想看到的。#
瑞央行採取的方法是,只要1歐元兌換的瑞郎低於1.2,瑞士央行就開始用瑞郎購買歐元,以抵消投資者對瑞郎的大量需求所造成的瑞郎升值。就這樣,歐元兌瑞郎就一直處在1:1.2上方,幾年來從未變過。#看上面的圖表也能發現,匯率一直保持在1比1.2以上,從未跌破過。#甚至,就在上周一,瑞士央行還有發言人出來聲明,這一匯率下限是瑞士應該始終堅持的匯率策略,不能動搖。
然而,時隔短短3天,瑞士央行就在周四忽然宣布,取消匯率下限!
可想而知,這是一隻多麼黑的黑天鵝……
這突如其來的、莫名其妙的決定讓整個市場的下巴都掉到地上了,回過神來的金融市場投資者開始恐慌性地拋售歐元,幾乎是瞬間,歐元兌瑞匯率郎像瀑布一樣傾注而下……於是就有了上面那幅詭異的走勢圖。
因此慘遭巨額虧損的基金公司、外匯做市商、外匯交易部門等多如牛毛,很多小公司直接倒閉,一些較大的在做垂死掙扎,有些也已經暫停營業,有些則申請破產保護和重組……這無疑是2015年第一隻騰空而起的巨型"黑天鵝",又黑又大……
當然,你現在最想知道的肯定是"瑞士央行為什麼要這么做?"
但實話說,我不知道,也沒有人知道。哪怕你現在親自去問瑞士央行行長,他也不會告訴你。甚至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克里斯蒂娜·拉加德也表示瑞士央行根本沒有事先向她發出預警,她覺得這件事令她十分驚訝。
然而,我們卻能猜測到一個最根本的原因,那就是瑞士玩不起了,不想玩了。因為歐元只要一貶值,瑞士就要拿自己十分堅挺的瑞郎購買歐元,截止日前瑞士已經有價值4950億瑞郎的歐元外匯儲備(相當於瑞士GDP的80%)!
瑞士發現這樣長期下去不行,一直拿較貴的東西去換便宜的東西,這本身就是虧本兒買賣,這個無底洞有再多錢也填不滿,所以還是算了吧。而且,市場一直預期歐元區下周將會實行新一輪的貨幣量化寬松政策(購買歐洲主權債券),目的為了提振歐洲經濟,避免通縮。而這將會使歐元繼續貶值,而瑞士則會繼續成為避險投資者的避風港,瑞郎的需求量會越來越大,如果堅持匯率下限,那麼瑞郎就要再花一大筆錢再次購買正在貶值的歐元……所以,在可預見的將來,瑞士如果不取消這項匯率政策,吃虧的只能是自己。
這一決定宣布後,意味著瑞郎將會大幅升值,而升值的貨幣將會對瑞士的出口和旅遊業造成沉重地打擊,實體經濟的預期也連帶影響到了瑞士的股市,比如有名的瑞士手錶Swatch集團股價一天內重挫16.4%。銀行股也跟著全線下跌,瑞銀集團(UBS)下跌11.7%,瑞信(Credit Suisse)下跌11%。
這一切的連帶效應的發生瑞士央行不可能不知道,但取消匯率下限的決定還是毅然決然地被公布了,即使知道後果非常嚴重,也在所不辭,說明他們知道這個巨大的雪球如果再不戳破,等到大到無法控制的時候就晚了。
Ⅵ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能夠構成非法經營罪。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①非法買賣外匯。
②非法經營出版物。
③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④在生產、銷售的飼料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擅自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即網吧)或者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⑥非法經營彩票。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第二條、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6)中國外匯大案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Ⅶ 中國第一例反傾銷案的勝訴對國內外匯產生什麼影響
中國外貿部日前對吉林造紙(集團)有限公司等國內九家造紙廠,聯名申訴美國 、加拿大、韓國等國向中國大量傾銷新聞紙一案進行了最終裁定,裁定傾銷存在,國家經貿委最終裁定存在產業實質損害,並 且國內產業實質損害與進口傾銷產品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終裁結果,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批准,決定自裁定公告之日起,中國海關對原產於加拿大、韓國和美國進口 到中國的新聞紙徵收幅度不等的反傾銷稅。至此,這起歷時近三年的中國首例反傾銷案勝訴。
這起案件始於一九九六年,在長沙召開的全國紙張訂貨會上,全國的新聞紙廠有三分之一的產量沒有訂出去。是什麼 原因使國內造紙業市場由熱變冷?是傾銷。來自美國、加拿大、韓國等國廠家向中國大量傾銷新聞紙,是國內市場風雲突變的 根本原因。自九六年下半年以來,國外生產廠商開始向中國大量傾銷其產品。九六、九七兩年,國外對中國出口的新聞紙價格 分別為每噸四百六十美元、三百五十美元,而同期國內新聞紙的正常價格為每噸六百五十八美元和五百五十美元。進口紙平均比國產紙每噸低一千至一千五百元人民幣,各家報社大量進口新聞紙。國內造紙業因此受到沖擊,普遍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 。
面臨嚴峻形勢,在吉林造紙(集團)有限公司的提議下,中國九大造紙廠的經營協調會在天津召開。與會者一致決定 ,拿起「反傾銷」這一法律武器,運用國際通用的規則,打出中國產業反傾銷的第一拳。並全權委託吉林造紙(集團)有限公 司為代表,進行反傾銷訴訟的各項工作,由該公司李照明副總經理為總代表。
經過幾度奔波和長達半年的調查取證工作,吉林造紙(集團)有限公司提煉、加工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造紙產 業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九七年十月十六日,吉林造紙(集團)有限公司正式向中國外經貿部送交了這份申請書,從而正式揭 開了中國首例反傾銷案的帷幕。(資料來源:1999年10月9日 中新社)
思考題:中國首例反傾銷案為什麼能勝訴?
本章深度思考1:反傾銷大棒為何頻頻砸向中國
近年來中國產品受到的反傾銷控訴已位居全球之首,涉及彩電、鋼鐵到打火機等多個領域, 2003 年6月17日凌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以3比0裁定中國彩電對美國同類工業已構成「實質性損害」,這是迄今為止我國遭遇的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反傾銷案,國內產業界嘩然。其實,不僅僅是彩電,近來我國鋼鐵、汽車擋風玻璃、打火機以及部分農產品等諸多行業遭受的國外反傾銷調查持續增加。中國已成為遭受反傾銷損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2003年5月,國際貿易局負責監督中國履行其貿易情況的辦公室展開和處理了275項調查,占所有調查案的17%,超過了在其他任何一個國家和經濟地區所進行的調查。
值得欣慰的是,我國有關部門和企業也開始進行反傾銷回擊,從1997至2002年對外反傾銷共立案22起,保障措施1起,挽回經濟損失約200億元人民幣。
為什麼要說「NO」
中國為什麼會頻頻遭到其他國家反傾銷大棒?一個基本事實是,由於中國對外貿易出口迅猛增長,一些物美價廉的商品大大沖擊了國外市場,對原來的貿易格局產生著越來越強烈的沖擊,自然會遭到原來格局下一些利益國的反擊。同時,隨著國際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很多國家向政府和國會施加壓力,使得貿易保護主義開始抬頭;再加上一些國家目前仍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想方設法打壓中國產品的競爭力。此次彩電遭到初裁存在損害,美方將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就是一個很明顯例子。
不過,也並非遭遇的反傾銷調查都是對方在「找茬」。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趙威表示,國內一些企業缺乏自我約束機制,得知同行在某一國際市場出口成功便蜂擁而上,「扎堆」現象加之對無序競爭缺乏引導,導致了我國企業之間互相殺價,惡性競爭,這也正好給國外以反傾銷的口實。
技術壁壘將成為主要手段
多位反傾銷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提出,今後國外打壓中國產品的手段將越來越隱蔽,也越來越具威懾力,目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設置也開始體現這個趨勢。
由於我國出口商品大多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受環保因素影響較大,國外對華實施的包括農葯在食品中的殘留量、陶瓷產品含鉛量、皮革PCP殘留量、煙草中有機氯含量、汽油含鉛量、機電產品、玩具的安全性等技術性貿易壁壘,使我國出口的農產品、食品、紡織品、建築材料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2000年我國因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因素,影響當年出口直接和間接損失達17.6億美元,2001年我國因不符合國際環保標准而受阻的出口商品價值就已超過100億美元。
完善預警機制勢在必然
「要加快建立符合國際慣例的貿易救濟體系和預警機制」許多專家大聲疾呼。記者也從有關人士處了解到,下一步我國將借鑒國外成熟的貿易救濟機制,完善政府實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以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法規體系,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的貿易救濟體系和快速反應機制;並適時啟動電子信息產品、農產品等重點產品、敏感產業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而對企業來說,價格的確是競爭的一種手段,但並不是價格越低就越有競爭力。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室主任王曉曄告訴記者,中國產品的質量、技術已經越來越高,在國際市場上已經很有競爭力,但不少產品價格仍然定得很低,中國企業應該了解國際市場的行情,充分認識到由此帶來的不利影響,提高自己的國際化意識。
本章深度思考 2 : 反傾銷令「薄利多銷」者反思
今年6月,本應是空調價格戰最吸引眼球的時候,卻被彩電業強行轉移了人們的注意力。5月份,美國針對中國向美出口的高端彩電的反傾銷訴訟提交的起訴書有了初裁結果,美方裁定中國彩電對美國同類工業已造成實質性侵害。
一家彩電生產企業老總坦言,初裁的不利結果意味著中國企業獲勝的機率已經很微小。至於美國即將對中國彩電企業展開的抽樣調查,只能決定美方向中方收取反傾銷稅的稅率多少。
中國彩電企業的國際化戰略可謂是困難重重。去年9月,對中國彩電企業反傾銷長達15年的歐盟市場的大門剛剛打開一條門縫,美國市場的大門卻又要對中國彩電企業關閉了,這不能不讓中國的家電製造商們有所警醒。
眾所周知,由於缺乏專利技術,價格已經成為中國家電企業走向國際市場的最有利也幾乎是惟一的武器。在許多海外市場上,中國貨已經成為「低價產品」、 「地攤貨」的代名詞。低價就意味著薄利,長虹去年全年實現彩電出口近400萬台,國內外總銷量為1100萬台,然而其彩電凈利潤卻僅有1億多元人民幣,這在許多其他行業都是無法想像的。
「薄利多銷」這種中國商家的傳統經營觀念在國際市場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接二連三的反傾銷,封死了一條條中國家電企業通往國際化的道路,因為歐盟和美國的做法很有可能會成為其他國家效仿的對象。
如果說,15年前歐盟的反傾銷事件還不足以讓我們覺醒的話,那麼今年,當反傾銷事件又重新上演在美國市場的時候,我們的家電企業是不是應該好好對自己的國際化戰略進行一下反思呢?
看看同樣是亞洲家電大國的日韓企業,依靠技術馳騁國際市場。已步入成熟期的中國家電業的確應在技術研發上下大功夫了。 資料來源:《北京現代商報》作者: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