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匯管制國家,請問現在向境外匯錢國家有什麼規定嗎
1。目前,居民個人結匯、售匯年度限額為5萬美元(等值,下同)。購匯後匯出金額不超過限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次匯出5萬美元。如果金額超過50000美元,應提供使用證明,如入學通知書和學費證明。
2。如果是現金,當日累計匯款限額為10000美元,一般加上兌換費。
3。具體規定見《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經常項目支出匯出境外的個人外匯,按下列規定辦理:累計外匯金額外匯儲蓄賬戶匯出當日進出口金額在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活期賬戶交易金額真實憑證辦理。
外幣現金匯出當日累計等值不足1萬美元(含)的,憑有效身份證到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交易真實性證明辦理。經常項目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簽署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報關單》。
(1)外匯新規擴展閱讀:
1、匯款方式如下。
(1)境外匯款可以通過境內郵局西聯匯款進行。
(2)相關電匯業務可通過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國內銀行櫃台辦理。
(3)匯款可以通過國內銀行卡在線銀行進行,匯款可以由本人填寫相關信息完成。
2、匯款程序
(1)匯款的貨幣和金額(阿拉伯數字)
(2)收款人的名稱和地址。開戶行中收款人的賬號。收款人開戶銀行的名稱、銀行代碼(銀行代碼)或地址。
(3)電匯是國外匯款的一種常用方式。電匯通常在兩到三個工作日內到達,分為外匯匯款和外幣匯款。如果採用外匯匯款。一般情況下,收取匯款金額的一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和150元人民幣(香港和澳門的人民幣80元)的電報費。
以外幣匯付的,除收取手續費和電報費千分之一外,還應收取一定數額的轉賬費,並按當日「買賣款」的差額收取。
3、轉賬成本
是因為個人儲蓄可以直接將外匯兌換成外幣,但不能隨意將外幣兌換成外幣。
匯款人以「匯出」現金形式時,銀行必須以現金實物形式將其運至國外,運輸費用由客戶承擔,即「買賣外幣」(客戶買賣現金時)。「紙幣轉帳」的手續費和手續費,按現行匯率摺合成人民幣計算。轉換後的手續費可低至50元,高至260元。
『貳』 的外匯新規「新」在哪
外匯新規中說一些非實體經濟的文化、金融領域,一些企業打著對外投資的幌子,變相把資金轉移出國。這些企業做假合同、虛構交易,對我國外匯儲備以及人民幣匯率造成了一定壓力。國家在繼續支持生產性企業合法對外投資的同時,也將加強監管,防止一些企業「偷船出海」的魚龍混雜局面出現。
匯龍網資訊說,外管局再次強調「個人購匯不得再用於境外購房及投資」,是對原有規定的嚴格執行。盡管相關規定一直存在,但之前的執行中仍然有違規在境外購房和投資的行為發生,還有一些人借用他人的年度用匯額度,進行資金的違規跨境流動,俗稱「螞蟻搬家」,這繞開了國家的外匯管理規定,積少成多也會造成外匯的流失。此次新規出台,包括對原有規定嚴格執行後,對於違規境外購房和投資的行為會有所遏制。
另外:核銷單不用了,不用核銷了,用外匯監測系統了
『叄』 2017年外匯管理有什麼新規定
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庄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3)外匯新規擴展閱讀:
主要類型:
1、各國外匯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嚴格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都實行管制,實行這種外匯管制的國家通常經濟比較落後,外匯資金短缺,市場機制不發達,因而試圖通過集中分配和使用外匯以維持穩定的匯價、保障國際收支平衡、維護民族經濟的發展。
2、第二種是部分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的外匯交易原則上不加限制,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進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麥、挪威、法國、義大利等約20個國家。
3、第三種是完全自由型外匯管制,即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交易均不進行限制,外匯可自由兌換、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國境,實行金融自由化。這類國家有美國、英國、瑞士、荷蘭、新加坡和外匯儲備較多的石油輸出國(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等)。
4、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基本上屬於部分型外匯管制,對經常項目實行可兌換;對資本項目實行一定的管制;對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實行監管;禁止外幣境內計價結算流通;保稅區實行有區別的外匯管理等。這種外匯管理體系基本適應中國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也符合國際慣例。
『肆』 外匯管製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金融機構的外匯業務管理
(一)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進行如下管理,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報經國家外匯管理機構批准,並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同時,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它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四、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
(一)人民幣匯率管理
匯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相互折算的比率,匯率的高低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和其它有關政治經濟因素所決定,同時又對一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反作用。
我國過去一直實行單一的匯率制度。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將兩種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二)外匯市場管理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進行外匯買賣的場所,在外匯市場進行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對銀行間的外匯市場只允許進行即期交易,對銀行與客戶之間則允許進行遠期外匯交易。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一般包括逃匯行為、套匯行為、擾亂金融行為、違反外債管理行為、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行為、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行為以及違反外匯經營管理行為等,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予以了定義,並規定了相應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伍』 國內往國外匯款有什麼規定
以個人外匯為例。
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5)外匯新規擴展閱讀:
經常項目。如果是境內個人,把外匯資金匯往境外,凡是從本人儲蓄賬戶內的現匯匯出的,每人每天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件到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真實性憑證去辦理。
凡是用現鈔匯出的,則每人每天是1萬美元的限額。超過上述金額的,要憑真實性憑證、海關進境行李物品申報單、或者本人原來存款銀行的提鈔小票來辦理。境外個人匯出匯款,現匯匯出沒有限額規定,帶著身份證件直接辦理就行;如果是現鈔匯出,和上面說過的境內個人標準是相同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陸』 存外匯有新規定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針對傳言7月1日國家外匯局將出台一系列新規收緊個人購匯,國家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7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及《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發布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真實合規的用匯不受任何影響。外匯局目前沒有涉及個人外匯業務的新規將實施。
《管理辦法》最新變化
《管理辦法》此前就有,但7月1日新的《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變化:
一是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准、交易分析與識別、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同時刪除原規章中已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可疑交易報告標准。
二是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調整了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和可疑交易報告時限。
三是新增規章適用范圍、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准等內容。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
四是對交易報告要素內容進行調整,增加「收付款方匹配號」、「非櫃台交易方式的設備代碼」等要素,刪除「報告日期」、「填報人」和「金融機構名稱」等要素,設計了要素更加精簡的《通用可疑交易報告要素》。
9月起境外提現和消費超1000人民幣須上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6月2日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中國境內發行的各類銀行卡,如果在境外消費刷卡超過人民幣1000元,發卡行要上報。
開展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採集,不涉及銀行卡境外使用的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外匯局將繼續支持和保障個人持銀行卡在境外經常項下合規、便利化用卡。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發卡金融機構報送,個人無需另行申報,不增加個人用卡成本,外匯局將依法保護持卡人信息安全。
盡管7月1日並無實施個人外匯新規,但面對國內不明朗的金融環境,投資風險將很難通過全球資產配置進行分攤,有海外資產配置需求的人士宜加快步伐。
『柒』 外匯管理局 個人境外收入2020年有沒有新規定
外匯管理局個人境外收入呢。是沒有新規定定的
『捌』 外匯管制新規對匯率有影響嗎
1.匯率扭曲,不利於資源:合理配置無論是政府規定官方匯率,還是政府限制外匯買賣,都會使匯率偏離市場均衡匯率。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匯率扭曲主要表現在本幣匯率過高。這可能是由於政府為本幣規定了偏高的官方牌價,也可能是由於政府對外匯供求施加限制的結果。這種扭曲的匯率對資源配置有不利影響。首先,它會打擊發展中國家的農業。在發達國家普遍對農產品出口提供巨額補貼的情況下,世界農產品市場價格已經偏低;高估本幣匯率進一步降低了進口農產品的本幣價格,使發展中國家該國農產品價格隨之下降,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緩慢、城鄉差別較大的重要原因。其次,高估本幣匯率會普遍性地打擊該國的出口產業和進口替代產業,因為它抬高了該國出口商品的外幣價格並壓低了進口商品的本幣價格。最後,從世界范圍來看,匯率是指引國際資本流動的價格信號之一,匯率的扭曲使人們難以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本幣匯率過高不利於吸引外資,它使外資只能支配較少數量的該國實際資源;從長遠來看,這不利於該國的經濟發展、技術進步和國際競爭能力的提高。
2.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進程:
從世界范圍來看,外匯管制阻礙著自由多邊結算體系的形成,自然阻礙了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流動的正常進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高估本幣匯率和限制外匯自由交易會打擊出口企業的創匯積極性,而外匯短缺也影響該國進口貿易的發展。限制資本外流和限制投資收益迴流的做法也會打擊外商對該國投資的積極性。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要打破國際收支逆差、外匯儲備不足、外匯管制、對外開放程度低、經濟發展速度慢之間的惡性循環,需要在逐步取消外匯管制上尋找突破口。
3.出現外匯黑市,而且外匯官價和黑市並存可能帶來權錢交易:
當外匯牌價被顯著壓低之時,就很難避免外匯黑市的出現。當外匯黑市規模較大時,政府甚至不得不開放外匯調劑市場,使該國出現合法的雙軌制匯率。為了以較低的官價購買外匯,某些個人和企業可能向掌握外匯配給權的官員行賄,助長社會的腐敗風氣。對於世界經濟的長遠發展來說,各國逐步放寬和最終取消外匯管制是一種歷史趨勢,但是這將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需要實施一定程度的外匯管制,因為它們的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經濟結構中存在不少缺陷,政府缺乏足夠的經濟實力運用經濟手段調節經濟運行。在當代游資充斥的國際金融市場上,市場機制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完全聽任市場自發調節並非是各國最優的選擇。外匯管制是一把雙刃的劍,
它既能產生積極作用,又能帶來消極影響。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問題是在何種情況下實施何種外匯管制,在什麼條件下取消某種外匯管制,以及如何盡可能地利用外匯管制的積極作用,避免或減少其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
『玖』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9)外匯新規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拾』 7月1日外匯新規將實施 哪些會受到影響
7月1日要實施新規多,尤其在金融業。2017年7月1日,《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就是其中一項。要強調的是,央行的這份管理辦法主要是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加強監管,要求金融機構按照規定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但是,單日單筆或者累計超過5萬的現金交易將向央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監測你是否洗錢。簡單來說,央行加大了對反洗錢、恐怖融資和金融腐敗的監管。
對金融機構的而言,增加了提交報告的標准。那對於個人來說,會不會受到什麼影響呢?
首先,我們看一下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現金交易達5萬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央行對個人和金融機構的大額現金交易同時加強了監管。《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准從現行的人民幣20萬元調整為5萬元。
單日發生存款、取款、現金匯款等大額現金交易累計達到5萬元,銀行就會通過系統自動抓取報送大額交易給央行。
注意!只是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並不是說超過5萬元的交易會容易受阻,銀行仍會正常受理,但是會對高頻的資金往來加強監測。
同樣,通過銀行機構用人民幣現鈔購買美元現鈔,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
這里要注意的是,首先個人5萬美元的額度不變,單日取現1萬美元的額度不變,這是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唯一有些變化的是,以前你換取1萬美元不需要大額交易報告,現在你換超過5萬人民幣的美元,銀行就會自動報告。因為央行要求,金融機構應該分別以人民幣和美元折算,單邊累計計算本外幣交易金額,按照報告標準的「孰低原則」。5萬人民幣約合7375美元,所以現金購匯達到7375美元銀行會自動上報。
注意!單日取現1萬美元的額度不變,以前用滿5萬美元的額度,如果取現需要5天。現在仍然可以5天,只是如果你因為不想向銀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可能會需要7天。
大額交易報告主要是央行用來監測金融機構的可疑交易,用戶其實基本是無感知的,也不影響正常的業務辦理。
對於為何將大額現金交易報告標准從現行的人民幣20萬元調整為5萬元,央行負責人解釋稱,主要是考慮:
首先,加強現金管理是反洗錢工作的重要內容。國際上現金領域的反洗錢監管標准大都比較嚴格。比如,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大額現金交易報告起點均為1萬美元(或等值外幣),而監管部門為打擊特定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據法律授權還可以進一步下調現金交易報告標准。
其次,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普及、發展和創新便利了非現金交易,居民的現金使用偏好正逐步發生轉變,正常的支付需求通過非現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滿足,這為強化現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最後,我國反腐敗、稅收、國際收支等領域的形勢發展也要求加強現金管理,防範利用大額現金交易從事腐敗、偷逃稅、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
什麼是大額交易報告?
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表示,所謂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標准及程序,將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反洗錢主管部門。反洗錢主管部門接收大額交易報告的主要目的是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分析,不是「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因此也就談不上所謂的「管制」。
企業和個人開展相應的資金收付、轉賬等業務,大額交易的報告義務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執行的。企業和個人無需額外履行報告手續,實際辦理業務過程中幾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的要求。
簡單說,只要你的資金正常,不是黑錢,大額交易報告只是正常增加了一條記錄而已,並且是銀行去執行與你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