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外付匯去稅務局備案,每筆超過5萬美金的都去備案還是把合同金額備案後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一、有如下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同時一次支付幾個小合同,單筆合同金額不超過5萬美金,但是合計超過,是需要備案的。如果合同之間有關聯,簽訂的主體是同一個,加總超過5萬美金,需要備案。
(2)如果合同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單個合同不超過5萬美金,不需要備案。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具體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萬美元)特定外匯資金的,向稅務機關提交相應表格和資料,稅務機關予以備案。
二、《公告》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的下列外匯資金,除特殊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稅機關的,應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1)支付外匯涉稅比例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從事有價證券,或者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遵守國家關於市場准入的規定,並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第十七條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准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國家對外債實行規模管理。借用外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並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外債登記。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外債統計與監測,並定期公布外債情況。
第十九條提供對外擔保,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國家規定其經營范圍,需要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准手續。申請人簽訂對外擔保合同後,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對外擔保登記。
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行轉貸提供對外擔保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其他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國家規定其經營范圍,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准手續。
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第二十一條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但國家規定無需批準的除外。
❷ 所付外匯如何做成本抵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按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因此,如果是外匯繳納增值稅,可以這樣處理:
如果繳納是當月的增值稅那麼直接做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如果是上個月的增值稅。
那麼期末將貸方應交的銷項稅轉入未交增值稅中,表示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在實際繳納時再轉入已交稅金明細科目中轉銷: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❸ 倆企業合作經營一項業務,按一定比例分成,財務、稅務方面的規定如何
(1989-01-07) 國家外匯管理局 ?加強對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中方投資者的外匯管理,促進合營企業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利益,特作如下規定: 一、合營企業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五年之內,其中方投資者的外匯收入享受全額外匯留成。五年之後,按50%的比例留成。 二、合營企業中方人員因業務需要,同外方人員一起出國執行任務的,中方人員在國外的費用按合營企業規定的標准,實行實報實銷。 三、合營企業的中方人員單獨出國執行任務的,其費用標准可按合營企業規定標准計算,實際使用時比照國家公派出國人員標准執行。 四、根據合營企業規定的標准領取,按國家規定使用的中方人員出國費用的節餘部分,可作?合營企業中方投資者的外匯收入,向銀行結匯,並持結匯水單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留成。 五、合營企業中方投資者應將中方工作人員應得工資部分的外匯,及中方投資者的勞務、工業?權所得外匯、外匯紅利等外匯收入,向銀行結匯並持結匯水單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留成。 六、未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合營企業中方投資者凡有下列行?之一的,外匯管理部門可根據《違反外匯管理處罰施行細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1 將按國家規定應結匯的外匯收入存放在合營企業的外匯帳戶上,不向國家銀行辦理結匯的; 2 利用合營企業帳戶將應結匯的收入外匯用於進口商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 3 將應結匯的收入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七、本規定解釋權屬國家外匯管理局。 八、本規定自一九八九年三月一日起實行。
❹ 向境外支付外匯資金,在什麼情形下需要進行稅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❺ 我司要付國外幾筆外匯,都是模具費,研發費。有10多萬美金,銀行說付3萬以上要稅務局出具完稅證明,請問有
就是外方在國內提供勞務並獲得收入,需要在國內繳納10%的勞務所得稅,有國內付匯方向中國稅務機關代扣代繳,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國稅局。
❻ 支付外匯需繳納什麼稅費,依據是什麼
1、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2、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稅機關的,應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❼ 對外付匯需要繳納哪些稅金
根據付佣的性質確定企業是否需代扣代繳稅種、稅率,若您公司支付給境外公司的傭金、檢測費、市場開拓費、差旅費等是勞務,由於收取方提供的勞務發生在境外,無須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您公司支付給境外公司的上述費用不須代扣代繳所得稅。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無須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
另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的規定,境內機構或個人對外支付下列項目,無須辦理和提交《稅務證明》:
(1)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差旅、會議、商品展銷等各項費用;
(2)境內機構在境外代表機構的辦公經費,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墊付的工程款;
(3)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保險費、賠償款;
(4)進口貿易項下境外機構獲得的國際運輸費用;
(5)境內運輸企業在境外從事運輸業務發生的修理、油料、港雜等各項費用;
(6)境內個人境外留學、旅遊、探親等因私用匯;
(7)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❽ 對外付匯去稅務局備案,每筆超過5萬美金的都去備案還是把合同金額備案,以後就不用每次去了
1、有如下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同時一次支付幾個小合同,單筆合同金額不超過5萬美金,但是合計超過,是需要備案的。如果合同之間有關聯,簽訂的主體是同一個,加總超過5萬美金,需要備案。
(2)如果合同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單個合同不超過5萬美金,不需要備案。
您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具體判斷。
2、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萬美元)特定外匯資金的,向稅務機關提交相應表格和資料,稅務機關予以備案。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報送資料
(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3 份。
(2)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對外支付時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