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遠期外匯合同形成的衍生金融負債」
其實衍生金融工具部分資產和負債的,同一個衍生金融工具,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是正的,就是衍生金融資產;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是負的,就是衍生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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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從傳統金融工具中派生出來的新型金融工具。其價值依賴於標的資產價值變動的合約。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資產(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此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合約。
㈡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的定義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實際上是名義上的遠期對遠期掉期交易。
遠期外匯綜合協議是對未來遠期差價進行保值或投機而簽訂的遠期協議。
實際中,通常,雙方在當前t時刻約定買方在結算日T時刻按照協議中規定的結算日直接遠期匯率K用第二貨幣向賣方買入一定名義金額A的原貨幣,然後在到期日T*時刻再按合同中規定的到期日直接遠期匯率K*把一定名義金額(在這里假定也為A)的原貨幣出售給賣方。
在這里,所有的匯率均指用第二貨幣表示的一單位原貨幣的匯率。為論述方便,我們把原貨幣簡稱為外幣,把第二貨幣簡稱為本幣。
㈢ 遠期外匯合約的遠期外匯合約的分類
按照遠期的開始時期劃分,遠期外匯合約又分為直接遠期外匯合約(Outright 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Contracts)和遠期外匯綜合協議(Synthetic Agreement for Forward Exchange,簡稱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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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遠期外匯合約在外匯交易中的作用
這個很難說.
有人用來分散風險,有人用來盈利.
看自己的用途.
任何事情都是一樣的,時間越長風險越大.
㈤ 遠期外匯合約的外匯遠期合約的主要特點
1、外匯遠期合約的交易地點並不固定,通常是通過現代通訊手段進行,交易時間也不受限制,可以24小時交易,因而屬於無形市場。
2、外匯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經協商後達成的協議,在交易幣種、匯率、交割方式、金額等方面能夠靈活地滿足交易雙方的偏好,因而是非標准化的合約。
3、外匯遠期合約雙方當事人都要承擔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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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遠期外匯合約如何操作
遠期外匯合約如何操作?遠期外匯買賣在建立合約的時候不需要全額賣出貨幣,只需凍結一定比例的交易擔保金就可以進行交易。那麼只要投資人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平倉,他可以賣出不屬於自己的貨幣,只要在規定的日期之前將賣出的貨幣買回就行。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相似之處,是合約需要實時重估盈虧情況,這對於銀行這樣的做市商是規避風險的手段,對於投資者同樣也是控制風險的規則。建行個人遠期外匯買賣業務暫規定:當交易擔保金實時重估的虧損達到80%,系統會自動將合約強制平倉。有了強制平倉這個限制,客戶就不能任由自己的合約無限制地虧損下去。在合約被強制平倉之後,即使市場匯率重新轉為對張先生有利,甚至可能讓他反虧為盈,但實際上張先生被強制平倉的合約已經實現了無法挽回的虧損,虧損金額將在到期日進行清算。如果投資者覺得10倍的杠桿作用太大,在市場匯率虧損達到8%時候就會有被強制平倉的危險,可以通過追加交易擔保金的方式來減少自己面臨的強制平倉,接受市場匯率的風險。
㈦ 如何計算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
假設資產負債表日購入與持有的遠期合約相同交易方向、金額、數量和到期日的遠期合約的價格,並以此價格和你持有的遠期合約購入日的價格比較,確認公允價值變動,當然價格一般都是需要向銀行詢價的!
㈧ 什麼情況下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期權和期貨外匯期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非標准化合約,不在交易所交易,無需繳納保證金;後者是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而外匯期權與前兩者的區別在於,外匯期權是賦予投資者在將來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外匯的一種權利,在到期時如果執行期權有利於投資者那麼就執行,否則就不執行。而前兩者在到期時必須執行期貨/遠期合約,無論在到期時執行合約是否對投資者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