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在銀行幹了8年,做到支行行長位置,現在裸辭自己一直再做外匯操作。求介紹工作。
1,做為最年輕的支行行長我看到了未來5年的我還是,這樣,晉升渠道渺茫。2,銀行業務一直在壓縮,但是銀行任務一直在增加,各種渠道跨界金融的也越來越多,而銀行的反應卻很慢,所以認為傳統銀行的發展有限,我沒能力改變一個行業,只能改變我自己。 來自職Q用戶: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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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行政級別上與各大部長是否平級還是比部長高一級
1、前任央行行長周小川在(2013-2018年)期間擔任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副國級),同時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委書記。其個人行政級別要比省部級部長高一級。
2、在國務院26個部委之中,不止一個部委出現由副國級身份人員兼任部長的情形,例如公安部,國防部等部長是由國務委員兼任,在行政級別上個人也是屬於副國級,這種情況下兩者行政級別是相同的。
行政級別人員范圍介紹:
國家級副職
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委員、國家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家軍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監察委主任。
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及部分副職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委員、書記處書記及其他副國級幹部兼任。
省部級正職
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政委和司令員(明確為正部長級)。
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中央紀委正部級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如鐵路總公司總經理、中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中央委員一般由省部級正職擔任。
(2)行長一行拜訪外匯局擴展閱讀
周小川 簡介:
周小川,男,漢族,1948年1月生,江蘇宜興人,1968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清華大學自動化系系統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研究員。曾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現任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中方首席代表。
1968-1972年 黑龍江省八五二農場知青
1972-1975年北京化工學院四系儀表自動化專業學習
1975-1978年 北京市自動化技術研究所第四研究室技術員
1978-1981年 機械科學研究院北京自動化研究所計算機應用與系統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1-1985年 機械科學研究院北京自動化研究所第一研究室技術員、工程師(其間:1982-1985年清華大學自動化系系統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1985-1986年 國務院體改方案研討領導小組成員
1986-1986年 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長
1986-1991年 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委員(其間:1986-1989年掛職任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助理)
1991-1995年 中國銀行副行長、黨組成員(其間:1992.09-1992.11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1995-1996年 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成員
1996-1998年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組成員,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8-2000年 中國建設銀行行長、黨組書記(黨委書記),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黨委書記
2000-2002年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2002-2013年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13-2018年 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18 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中方首席代表。
黨的十九大代表。
Ⅲ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的主要領導
王景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
牛曉閩,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匡國建,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副局長
李思敏,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李升高,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張華軒,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徐 維,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工委會主任
曲延玲,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穆西安,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巡視員
周一凡,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巡視員
Ⅳ 外匯管理局和人民銀行是什麼關系
外匯管理局是中國人民銀行下的一個分支機構。
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設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採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三)擬定外匯市場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行為;規范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宏觀調控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的業務的命令和規章;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經理國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依法從事有關的金融業務活動;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由外匯管理局的第九個職能和人行的最後一個職能可知:外匯管理局是中國人民銀行下的一個分支機構。
Ⅳ 現在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副行長有哪些
希望採納
重慶只存在『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不存在分行及中心支行,也就沒有行長或者副行長職位。
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主任及副主任待遇為省部級和副省部級。
Ⅵ 央行新行長易綱會對外匯領域進行哪些改革
易綱以前擔任過外管局局長,在其任職期間,易綱負責貨幣體系改革以及外匯儲備投資的多樣化。國內專業人士多持謹慎樂觀態度,FX168高級分析師許亞鑫認為:擴大外匯市場開放,放寬交易范圍,增加交易主體,豐富避險保值產品,逐步建成一個成熟發達的多層次外匯市場體系依然是未來外匯改革的主軸。
Ⅶ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的行領導
馬天祿: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局長。
張瑞懷: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羅躍華: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肖傑: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劉建新: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李志軍: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王地寧: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副局長。
李 斌: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Ⅷ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國家簡介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簡歷
經濟學碩士,副研究員。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所長;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辦公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綜合計劃處處長、資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興業銀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福建興業銀行黨委副書記、常務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2006年6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Ⅸ 銀監會主席=證監會主席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保監會主席 中國銀行行長 那個官大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級別比較高,屬於副國級幹部。銀監會主席、證監會主席、保監會主席、中國銀行行長都是一樣大,屬於正部級幹部。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金融法規和貨幣發行的權利。對金融系統的處理,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干預,實行獨立核算,其行長由國家主席提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提名。
中國銀行和銀監會,一個具體負責銀行業務,一個負責監督和管理。級別沒有差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監管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的金融機構。地位是平等的,級別也是一樣的。
Ⅹ 人民銀行與外匯管理局是什麼關系
中國人民銀行是外匯管理局的上級主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10)行長一行拜訪外匯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