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出口退稅和出口收匯的先後順序有規定嗎是否沒有收到外匯就不能辦理出口退稅
對於非六類企業(即通常所說的出口退稅B類企業),可以先辦理退稅(視為單證齊全給予退稅),只要在210天內外匯核銷即可,對於六類企業(級C類企業),則必須要先核銷,再單證齊全退稅。
不管是哪一類企業,在申報環節上,收匯和退稅都是可以同時操作的,只是在單證齊全這一環節上,C類企業必須核銷在前,B類企業核銷可前可後。
只要產品出口,就要申報;等出口單證(主要是報關單)收齊了,就可以申請退稅,與是否收到貨款無關;這是指月度。國家對出口實行宏觀控制,年度有關部門會對出口情況進行綜合審核,超期收款會影響退稅的。
出口退稅的有效時間是出口報關後90天內,在這期間可以正常退稅,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延期一次;退稅前必須先核銷,如果沒有收取外匯,導致不能核銷,過了退稅的時限就不能退稅.
(1)出口退稅外匯未收齊擴展閱讀:
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徵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徵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徵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徵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徵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准之一。
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貳』 關於出口退稅問題:由於有幾筆業務沒有收匯導致超過90天,出口轉內銷了,所以問一下到底什麼叫單證收齊
單證收齊是指: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即收到紙質單證,又能在網上查詢到電子信息。
出口報關單收齊的含義:貨物出口,海關放行,上傳報關信息,因此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收到相關出口電子信息,承認出口業務發生,地方各部門審查時都可共享此信息。
外匯核銷單收齊的含義:2012年部分地區試點以前,由於每一票出口報關單都有獨立核銷單與之對應,因此在期限內收到的外匯貨款,也需要與每一張核銷單對應,才能核銷、結匯,只有出口貨款收到了,根據核銷單核銷了,出口業務才予以承認,因此才可以辦理免抵退優惠;2012年試點以後,外匯核銷總體控制,不再一一對應,核銷單雖然不再核銷了,但仍然作為出口退稅的一個憑證。
『叄』 出口退稅 單證未收齊 增值稅申報與出口退稅申報問題
你都在系統里錄入單證未收齊了,還做什麼零申報呀!當然不用做拉.
當月增值稅申報和出口系統申報有沒有沖突,要看你當月銷售單證有沒有錄入完全.全了就不存在差異了!
有出口當然要做申報.
『肆』 出口退稅貨款未收回算單證不齊嗎
出口退稅所需如下文件:合同,報關企業留存聯,退稅聯,增值稅發票抵扣聯,發票聯,高官的裝箱單,發票和合同,出貨明細單,國外付匯水單,送貨單,出入庫單,運輸單據等。
你沒有收回貨款,所以就沒有國外付匯水單了,所以就不能退稅了。
在之前還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才能退的。
『伍』 閔行區:出口退稅,2012年未收齊核銷單在退稅系統里具體怎麼處理,求高手解答。謝謝!
這個不知你這筆業務是什麼時間出口的,是在匯改前還是匯改後,如果是在匯改前,那肯定是有核銷單的,所以單證不起標志和收齊標志都是BH,如果是匯改後的話,那不存在核銷單不齊和收齊的情況了,部分核銷單不退的,但在做當期出口貨物明細錄入時單證不齊標志為BH的,單證收齊標志也為BH,如果沒有核銷單的電子信息,稅務局會向外匯局索要,這只是本地區操作方法,其他地區不太清楚,僅供參考
『陸』 當月出口,單證未收齊,當月必須在出口退稅系統申報嗎
當月有出口,在下月初必須申報,可註明單證未收齊;等到收齊後在出口退稅系統申報該筆業務單證收齊。
『柒』 在沒有收到外匯的情況下,能申請出口退稅嗎
不能,只有款到核銷後,才能辦理出口退稅。辦理出口退稅需要:已核銷的核銷單、報關單、出口發票、收匯水單缺一不可。
『捌』 沒收到外匯能申報出口退稅嗎
肯定不行。出口退稅必須由出口報關單,收匯水單和增值稅發票,這三項單據的抬頭必須都是同一個公司,這是退稅的最基本的條件,缺一不可。
『玖』 未收齊出口單證能否延期辦理出口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遠期收匯出口貨物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168號)規定,企業出口貨物如果採取遠期收匯方式,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時需憑所在地外匯管理局開具的《遠期收匯備案證明》,無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因此,出口企業採取遠期收匯方式的,確因其他原因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收齊有關單證,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拾』 出口收匯沒有全部收回是否影響退稅
出口收匯沒有全部收回影響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
六、合同約定全部收匯的最終日期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後的,出口企業應在合同約定最終收匯日期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收匯憑證,不能提供的,對應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10)出口退稅外匯未收齊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須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下同),並按本公告的規定提供收匯資料。
未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除本公告第五條所列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出口貨物外,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在申報退(免)稅時,對已收匯的出口貨物,應填報《出口貨物收匯申報表》,並提供該貨物銀行結匯水單等出口收匯憑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為收取人民幣的收款憑證,原件和蓋有企業公章的復印件,下同)。
對暫未收匯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應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的「單證不齊標志」欄(第20欄)中填寫「W」,暫不參與免抵退稅計算,待收匯並填報《出口貨物收匯申報表》後,方可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對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屬於本公告第五條所列的出口貨物,按本公告第五條的規定辦理:
(一)被外匯管理部門列為B、C類企業的;
(二)被外匯管理部門列為重點監測企業的;
(三)被人民銀行列為跨境貿易人民幣重點監管企業的;
(四)被海關列為C、D類企業的;
(五)被稅務機關評定為D級納稅信用等級的;
(六)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增值稅偷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等原因,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
(七)因違反進、出口管理,收、付匯管理等方面的規定,被海關、外匯管理、人民銀行、商務等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
(八)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的不能收匯的原因為虛假的;
(九)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出口貨物收匯憑證是冒用的。
前款第(一)至第(五)項情形的執行時間(以申報退(免)稅時間為准,本款下同)為主管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至情形存續期結束;前款第(六)至第(九)項情形的執行時間為主管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24個月內;出口企業並存上述若干情形的,執行時間的截止時間為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