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財務盡職調查主要查什麼啊
財務盡職調查內容:
一、企業財務會計制度(Accountingpolicy)
1、請說明企業目前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內部控制制度;
2、請說明企業近三年執行的主要會計政策,重點包括:
(1)壞帳
A、壞帳損失核算方法
B、壞帳損失的確認標准
C、壞帳准備的計提方法和比例
(2)存貨核算
A、存貨范圍
B、計價方法:分類介紹
C、存貨跌價准備的計提(若未計提,請按照會計制度預估計提後的影響)
(3)短期投資
A、短期投資計價方法
B、短期投資跌價損失准備計提(若未計提,請按照會計制度預估計提後的影響)
(4)長期投資
A、長期股權投資計價(成本法和權益法)
B、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的核算方法
C、長期債權投資的計價
(5)固定資產及折舊
A、固定資產范圍;
B、固定資產的計價;
C、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6)無形資產
A、無形資產的計價
B、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
C、無形資產的減值准備
(7)開辦費、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8)收入確認
A、收入確認的標准
B、是否存在提前確認或虛計收入的情況
(9)如果期間以上會計政策若發生變更,變更內容為:
二、主要財務狀況(FinanceStatus)
1、請提供歷年審計報告(至少最近二年)
2、請對當前資產負債進行分析(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所有者權益狀況)
(1)請說明目前公司貨幣資金情況
(2)請對公司目前應收賬款進行分析
A、應收賬款的收款政策
B、應收賬款明細表
C、應收賬款賬齡分析
(3)請對公司目前短期投資及長期投資進行說明
A、短期投資詳細明細資料
B、長期投資的基本情況說明
(4)請提供公司固定資產有關資料
A、固定資產清單
B、大額固定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
C、固定資產原值的取得的發票及入賬依據
D、固定資產的折舊政策
E、固定資產的抵押情況
(5)請提供公司無形資產明細表並對其進行說明
A、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時間、可使用年限、取得的代價
B、商標使用權的注冊文件、授權使用協議、可使用年限
C、專利使用權的專利證書、有效年限
D、其它知識產權的相關證明文件
(6)請說明公司其它資產情況
(7)請說明公司資產的投保情況
(8)請提供/說明公司銀行借款的情況
A、銀行借款統計表
B、銀行借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合同
C、逾期借款的處理及涉及訴訟情況說明
(9)請說明公司其它負債情況
3、請對公司歷年經營狀況進行分析,重點包括:
(1)銷售收入
A、銷售收入的構成
B、增減變動的原因
(2)銷售毛利
A、銷售成本的構成
B、各銷售收入明細項目的毛利情況
C、增減變動的原因
(3)經營管理費用
A、經營管理費用的主要項目及所佔比例
B、固定性項目的金額及相關合同協議
C、增減變動的原因
(4)公司投資收益
A、短期投資收益
B、長期投資收益
(5)其它非經常性項目及異常項目
A、補貼收入
B、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C、非經常性項目及異常項目的形成原因及占凈利潤的比例
(6)稅賦情況
A、公司承擔的主要稅賦及稅率
B、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及相關文件
C、最近三年的完稅證明文件
D、有無違反相關規定而遭受處理的情況
4、未來3-5年公司財務預測
(1) 未來三年的銷售收入預測
(2) 預計損益表(分季度)
(3) 預計現金流量表
(4)預計資產負債表
(5)盈利預測的編制基礎
『貳』 我的香港匯豐銀行被關閉了怎麼辦問了銀行說是行政原因
香港銀行一般不會告訴你具體原因,您可以回想下自己最近是否用賬戶轉了私賬,又或者是有什麼敏感交易。香港銀行賬戶開立不容易,所以要好好維護。
維護香港銀行賬戶,有以下幾點建議供您參考:
1.銀行賬戶應該增加使用頻率,防止被列入「僵屍賬戶」行列,引起賬戶關閉, 如存/取款、匯款、兌匯等操作;
2.香港銀行對於賬戶內的存款有最低要求,達不到存款額最低要求的,會被銀行收取賬戶管理費。
3.對於有資金往來的香港銀行賬戶,款項到賬不要立刻全額轉走,盡量多待幾天,以免銀行系統將資金的轉移判定為異常交易(銀行人工監視每一筆資金進出的真實性基本沒有可能,均依賴計算機程序模塊進行判定)。
4.千萬不要將自己的賬戶轉借給他人使用,包括收匯款項、轉賬等;以防被有心之人利用,導致賬戶關閉;
5,香港公司的維護情況直接關繫到香港銀行賬戶的情況,因此香港公司要做到按期年檢,做賬報稅。
如果關於香港銀行賬戶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一起來探討
『叄』 境外投資盡職調查有什麼
在國外投資,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其次對所投項目進行詳情的盡職調查,主要分為以下幾部分:
1、公司主體情況,包含公司的基本信息,設立時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與公司經營相關的的其他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等。組織架構,公司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名單等十多項內容。
2、公司股權結構,包括股東持股數及比例,是否存在股份質押,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雙方雙重任職等情況。
3、公司經營狀況,包含行業發展情況,業務發展情況及銷售能力等。
4、公司資產狀況,包括土地,房產、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
5、公司財務狀況,包括最近5年的資產負債表、年度審計報告、公司的會計制度等。
6、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復議,
7、擔保和風險
8、債權和債務
9、重大合同
10.勞動管理
11、財務及財政補貼
12,其他重要文件
『肆』 專利盡職調查是什麼,哪些情況需要引入專利
專利盡職調查也稱「專利交易的風險調查」或「專利審慎調查」。「專利交易的風險調查是指通過收集和分析目標專利的信息,預測和評價相關的風險問題以及收益機會,作為調查方決策參考的依據。專利交易的風險調查有助於預防侵權爭議、控制合同風險、防止專利欺詐、避免投資浪費、降低交易費用、提高交易質量等。」一個完整的專利審慎調查包括:專利資產的確認,專利交易的相關風險與評估,風險規避,與專利資產相關的利益協同,並購後專利資產的有效利用。歸納國內外先進經驗,通常在如下項目中需要引入專利盡職調查工作。一、專利經濟價值和排他權利的盡職調查1.包含專利資產的並購項目在包含專利資產的並購項目中,專利資產只是目標企業資產中的一部分。因此專利資產的確認、並購後專利資產的有效利用是盡調的主要內容,這樣的專利盡職調查難度不大、門檻不高,並購律師團隊可以提供一站式的綜合服務。但是,如果目標企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為了實施專利技術或者專利技術構成目標企業被並購的主要原因,那麼就應該選聘專業的專利律師團隊組織專利盡職調查。2.以專利資產出資的項目以專利資產出資的項目,主要是指涉及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專利申請權作為無形資產出資的項目。如果需要將無形資產計入注冊資本,專利申請權可否作為出資客體一直是一個爭議性的問題。因為專利申請權有可能無法轉化為專利權,即:在專利申請過程中被駁回,專利申請權無法形成價值,因此專利申請權在本質上是一種「或有」的財產權利;如果是以發明專利出資,盡職調查的重點應是發明專利是否存在被宣告無效的理由;[8]如果是以實用新型專利作為出資,盡職調查的重點應是考察該等實用新型是否做過《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及該報告是否認定該實用新型專利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除此之外,以專利權作為資產出資,還要考察專利資產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質押的情況。3.以專利資產為交易標的物的項目涉及專利資產交易,交易完成時的狀態通常是專利權轉讓或是增加專利權共有人。專利資產交易通常包括三個方面或三個要素,即:出讓方、受讓方和標的物。所以,此類項目中的專利盡職調查不僅要對專利資產進行調查(調查的內容同以專利資產出資的項目),還要對出讓方和受讓方的交易資格是否合法進行調查。除此之外,如果交易雙方或標的物存在跨境或涉外的因素,還要對目標專利是否符合我國技術進出口管制規定進行調查。以專利權為交易對象的合同,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並登記才能生效。4.以專利作為權利質押的融資項目以專利作為權利質押的盡職調查內容與專利交易盡職調查的內容基本相同。專利質押與專利轉讓有一點不同:在以專利作為權利質押的融資項目中,通常要求對被質押的專利做資產評估,因此在辦理專利質押合同批准登記過程中通常要提交涉及專利權的資產評估報告。5.以專利為紐帶的企業的合作的項目以專利為紐帶的合作的項目通常包括企業法人之間的聯營和專利權的授權許可。專利授權許可分又稱為「專利特許」,特許形式包括排他許可、獨占許可和普通許可。專利權人將專利授權許可給被許可人使用通常要收取專利特許費。特許費可按年支付固定金額,也可以採取入門費加銷售提成的模式。如果需要採取入門費加銷售提成的模式,專利盡職調查的內容中應當包括被許可人的財務制度和統計制度是否健全、銷售數量和銷售毛收入是否可以准確計量。二、技術自由實施的盡職調查(FTO)企業在自主研製和首次公開銷售新產品前,應當做「技術自由實施的盡職調查(FTO)」。有的專利權人因為不熟悉專利法,思想中會存在兩個誤區:其一,自主研發的產品不存在抄襲,因此不會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其二,本企業是光明正大的專利權人,自己實施自己的專利,不可能侵犯第三人專利權。如果不改變這兩個錯誤認識,非常可能帶來嚴重後果。「對一項技術的自由實施(Freedom to Operate或FTO)指的是實施人可在不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前提下對該技術自由地進行使用和開發,並將通過該技術生產的產品投入市場。廣義的自由實施(FTO)還包括實施該技術時不違反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所謂的自由實施(FTO)盡職調查則是指對實施該技術是否可能侵犯他人專利權和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而進行的調查和研究。」專利法保護申請在先的發明創造。實施在後的發明創造即使是獨立研發且不存在抄襲的情況也可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法不同於著作權法的特別之處。由此可見,任何研發、創新行為,都要事先查新,都應有技術自由實施盡職調查(FTO)的意識,否則有可能白白浪費研發經費、耽誤寶貴的時間。「專利法律權利的自由運作調查就是確認自由使用目標專利的技術不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專利權是一種阻止別人使用其專利的權利,而不是一種自由任意使用的權利。也就是說,專利權人擁有某項技術的專利權,不代表其能自由地,不受限制地使用該技術,其技術仍有可能錄入其他專利的保護范圍。」根據我國專利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實施自己的專利作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換句話說,實施自己的專利也可能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其理由是,己方被授予的專利,可能因為審查員在檢索現有技術和抵觸申請時沒有查出實質相同的在先專利。實質相同的在先的專利權人既有權以缺少「新穎性和創造性」為理由申請宣告在後專利無效,也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要求在後專利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新產品的自主研發前要先做FTO,否則有可能導致研發成果在重復別人的專利技術、新品研製成功也不能上市。反過來說,FTO也會促進研發,因為第三方的專利文獻和現有技術,是可資借鑒的重要資源,研發行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研發前做FTO,還可以捕捉到第三方專利布局中的漏洞,做出巧妙的規避設計。這樣一來,既可以合法借鑒前人的技術成果,又可以巧妙地規避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不但研發前要做FTO,在研發後、新品上市前還要再做一次FTO。其理由是:己方研發過程可能是秘密的,研發成果也沒有申請專利;可是在將科技成果轉化成產品需要一個時間周期,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有第三方在國內申請了專利,也可能有第三方在產品的目標市場申請了專利。因此,研發FTO和新品上市前的FTO都有必要做,而且操作的方法基本相同。此外,關於新品上市前技術自由實施盡職調查(FTO)的范圍,除了整個的產品和方法之外,部件、半成品、外聯寫作廠商也可能在盡職調查的范圍內。為實施新技術、製造新產品而購買關鍵設備時,也要組織FTO。擁有諸多專利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上市前,特別是在創業板上市前,一定要針對拳頭產品認真作FTO,否則一旦在上市過程中出現權利侵權投訴,現做FTO是來不及的,現做的FTO報告的說服力,通常也沒有事前做的報告說服力強。三、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專利盡職調查作原告時的盡職調查:專利權人發現第三人存在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後,首先要對侵權產品技術特徵是否落入了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進行調查;此後要對侵權行為人是否享有任何侵權豁免進行調查;第三要對己方專利的有效性和穩定性進行調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專利權人忘記繳納專利年費,專利尚未被宣布為無效,但此時專利權是不能得到司法保護的;被訴侵權人也可能提出專利無效抗辯或現有技術抗辯,被告行使這兩個抗辯權時會對原告造成風險,因為原告的專利可能被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為無效。作被告時的盡職調查:作被告時的盡職調查與做原告時的盡職調查方法相同,但是目的正好相反。被告首先要調查自己的產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以便行使不侵權抗辯;如果初步判定產品的技術特徵落入了原告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內,被告應考慮行使專利無效抗辯權或現有技術
『伍』 為什麼要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
摘要:盡職調查來龍去脈
文|劉斌(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博士,訪美學者,知本咨詢首席國企改革專家)
編輯|億億
「盡職調查」,簡稱「盡調」,這個詞語經常在涉及企業股權和其他重大經濟行為時被提起,專業人士對其中內容相對明白,其他企業管理者總覺得這個概念過於抽象。混改是企業發展中的大事,引入投資者的這個環節,所有正式表達意願的潛在投資者都會提出,「我需要搞一個盡調」。
那麼,什麼是盡調?在混改中企業投資人的盡調,主要解決什麼問題呢?
一、盡職調查來龍去脈
企業並購和投資行為是項復雜的法律工程,並購的成功與否取決於眾多因素。其中,投資者對目標公司了解的程度是眾多決定因素中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投資者必須對目標公司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目標公司各方面的情況。
這樣的調查工作往往不是投資者自己能夠獨立完成的,必須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比如委託律師調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性、目標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等等,委託資產評估公司對目標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委託財務咨詢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經營能力、經營狀況、競爭能力等方面進行調查、評估,委託專業機構對目標公司的技術能力進行調查、評估,委託環境評估機構對目標公司所涉及的環境保護事項進行評價,等等。在實踐中,這些調查被稱之為「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可見,盡職調查是為了幫助投資者深入了解被投資或者被並購企業方方面面情況的總體過程,形成的結果,一般是投資者自行起草或者委託的中介機構起草的《盡職調查報告》。通過這個成果,投資者來判斷一家潛在投資企業是否與自己的投資戰略和原則相吻合,是否達到了投資價值標准,對投資後續談判和最終投資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所以,盡職調查在企業股權投資中起到基礎環節的作用,所有各方都要給予高度重視。
那麼,一個盡職調查一般包括哪些具體的內容?我們做一個概覽性的說明:
一般在投資、收購兼並中的盡職調查往往分為三個方面進行 :
商業調查
即對被投資對象的市場現狀、市場前景的調查。商業調查經常涉及到投資價值的確定方式,一般由專業的咨詢公司來做。
法律事務調查
法津事務調查涉及到被並購對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糾紛的方面,如投資對象的組織結構、正在進行的訴訟事項、潛在的法律隱患等,該項工作一般由律師事務所來進行。
財務盡職調查
財務盡職調查往往不會涉及到投資價的確定,但是,只要是投資方委託的事項,如了解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態、經營成果、內部控制、或有負債、或有損失、關聯交易、財務前景等,都可以成為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這些調查結果會對投資的進行與否有直接的影響。
通常,一個完整的盡職調查項目,會深入了解企業十大方面的內容,已達到相對深入掃描企業全景的狀態:
公司背景
行業分析
財務和會計資料
財務報告制度和會計程序與控制
稅收
組織,人力資源和勞資關系
營銷和產品
加工製造和物流
研究與開發
財務比率
二、混改盡職調查的特點和重點
投資目標不同,盡職調查會在基本框架的基礎上,進行各種適應性優化。混改是國有企業股權結構改變的主要方式,通過吸引外部投資者的方式推動國企市場化改革的進程。在這種戰略性行動中,盡職調查也有幾個突出的特色:
突出業務前景價值
『陸』 國際企業採用並購式,進行國際直接投資的原因是什麼
原因:
1、並購可以使企業迅速進入目標國市場。
2、並購與「當地化」戰略相輔相成。
「當地化」是在對外投資中為降低成本,增強適應環境的能力,避免激烈文化沖突而實施的經營戰略,並購為實施這一戰略提供了先決條件,當地化戰略是並購企業的必然選擇。
『柒』 專利盡職調查是什麼,哪些情況需要引入專利盡職調查
專利盡職調查也稱「專利交易的風險調查」或「專利審慎調查」。 「專利交易的風險調查是指通過收集和分析目標專利的信息,預測和評價相關的風險問題以及收益機會,作為調查方決策參考的依據。專利交易的風險調查有助於預防侵權爭議、控制合同風險、防止專利欺詐、避免投資浪費、降低交易費用、提高交易質量等。」 一個完整的專利審慎調查包括:專利資產的確認,專利交易的相關風險與評估,風險規避,與專利資產相關的利益協同,並購後專利資產的有效利用。歸納國內外先進經驗,通常在如下項目中需要引入專利盡職調查工作。
一、專利經濟價值和排他權利的盡職調查
1.包含專利資產的並購項目 在包含專利資產的並購項目中,專利資產只是目標企業資產中的一部分。因此專利資產的確認、並購後專利資產的有效利用是盡調的主要內容,這樣的專利盡職調查難度不大、門檻不高,並購律師團隊可以提供一站式的綜合服務。但是,如果目標企業的固定資產主要是為了實施專利技術或者專利技術構成目標企業被並購的主要原因,那麼就應該選聘專業的專利律師團隊組織專利盡職調查。
2.以專利資產出資的項目 以專利資產出資的項目,主要是指涉及將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專利申請權作為無形資產出資的項目。如果需要將無形資產計入注冊資本,專利申請權可否作為出資客體一直是一個爭議性的問題。因為專利申請權有可能無法轉化為專利權,即:在專利申請過程中被駁回,專利申請權無法形成價值,因此專利申請權在本質上是一種「或有」的財產權利;如果是以發明專利出資,盡職調查的重點應是發明專利是否存在被宣告無效的理由;[8]如果是以實用新型專利作為出資,盡職調查的重點應是考察該等實用新型是否做過《專利權評價報告》,以及該報告是否認定該實用新型專利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除此之外,以專利權作為資產出資,還要考察專利資產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質押的情況。 3.以專利資產為交易標的物的項目 涉及專利資產交易,交易完成時的狀態通常是專利權轉讓或是增加專利權共有人。專利資產交易通常包括三個方面或三個要素,即:出讓方、受讓方和標的物。所以,此類項目中的專利盡職調查不僅要對專利資產進行調查(調查的內容同以專利資產出資的項目),還要對出讓方和受讓方的交易資格是否合法進行調查。除此之外,如果交易雙方或標的物存在跨境或涉外的因素,還要對目標專利是否符合我國技術進出口管制規定進行調查。以專利權為交易對象的合同,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並登記才能生效。 4.以專利作為權利質押的融資項目 以專利作為權利質押的盡職調查內容與專利交易盡職調查的內容基本相同。專利質押與專利轉讓有一點不同:在以專利作為權利質押的融資項目中,通常要求對被質押的專利做資產評估,因此在辦理專利質押合同批准登記過程中通常要提交涉及專利權的資產評估報告。
5.以專利為紐帶的企業的合作的項目 以專利為紐帶的合作的項目通常包括企業法人之間的聯營和專利權的授權許可。專利授權許可分又稱為「專利特許」,特許形式包括排他許可、獨占許可和普通許可。專利權人將專利授權許可給被許可人使用通常要收取專利特許費。特許費可按年支付固定金額,也可以採取入門費加銷售提成的模式。如果需要採取入門費加銷售提成的模式,專利盡職調查的內容中應當包括被許可人的財務制度和統計制度是否健全、銷售數量和銷售毛收入是否可以准確計量。
二、技術自由實施的盡職調查(FTO) 企業在自主研製和首次公開銷售新產品前,應當做「技術自由實施的盡職調查(FTO)」。有的專利權人因為不熟悉專利法,思想中會存在兩個誤區:
其一,自主研發的產品不存在抄襲,因此不會侵犯第三人知識產權;
其二,本企業是光明正大的專利權人,自己實施自己的專利,不可能侵犯第三人專利權。如果不改變這兩個錯誤認識,非常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對一項技術的自由實施(Freedom to Operate 或FTO)指的是實施人可在不侵犯他人專利權的前提下對該技術自由地進行使用和開發,並將通過該技術生產的產品投入市場。廣義的自由實施(FTO)還包括實施該技術時不違反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所謂的自由實施(FTO)盡職調查則是指對實施該技術是否可能侵犯他人專利權和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而進行的調查和研究。」專利法保護申請在先的發明創造。實施在後的發明創造即使是獨立研發且不存在抄襲的情況也可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法不同於著作權法的特別之處。由此可見,任何研發、創新行為,都要事先查新,都應有技術自由實施盡職調查(FTO)的意識,否則有可能白白浪費研發經費、耽誤寶貴的時間。 「專利法律權利的自由運作調查就是確認自由使用目標專利的技術不侵犯第三方專利權。專利權是一種阻止別人使用其專利的權利,而不是一種自由任意使用的權利。也就是說,專利權人擁有某項技術的專利權,不代表其能自由地,不受限制地使用該技術,其技術仍有可能錄入其他專利的保護范圍。」根據我國專利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實施自己的專利作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換句話說,實施自己的專利也可能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其理由是,己方被授予的專利,可能因為審查員在檢索現有技術和抵觸申請時沒有查出實質相同的在先專利。實質相同的在先的專利權人既有權以缺少「新穎性和創造性」為理由申請宣告在後專利無效,也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要求在後專利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新產品的自主研發前要先做 FTO,否則有可能導致研發成果在重復別人的專利技術、新品研製成功也不能上市。反過來說,FTO也會促進研發,因為第三方的專利文獻和現有技術,是可資借鑒的重要資源,研發行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研發前做FTO,還可以捕捉到第三方專利布局中的漏洞,做出巧妙的規避設計。這樣一來,既可以合法借鑒前人的技術成果,又可以巧妙地規避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 不但研發前要做 FTO,在研發後、新品上市前還要再做一次FTO。其理由是:己方研發過程可能是秘密的,研發成果也沒有申請專利;可是在將科技成果轉化成產品需要一個時間周期,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有第三方在國內申請了專利,也可能有第三方在產品的目標市場申請了專利。因此,研發FTO和新品上市前的FTO都有必要做,而且操作的方法基本相同。此外,關於新品上市前技術自由實施盡職調查(FTO)的范圍,除了整個的產品和方法之外,部件、半成品、外聯寫作廠商也可能在盡職調查的范圍內。為實施新技術、製造新產品而購買關鍵設備時,也要組織FTO。擁有諸多專利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上市前,特別是在創業板上市前,一定要針對拳頭產品認真作FTO,否則一旦在上市過程中出現權利侵權投訴,現做 FTO 是來不及的,現做的 FTO報告的說服力,通常也沒有事前做的報告說服力強。
三、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專利盡職調查 作原告時的盡職調查:專利權人發現第三人存在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後,首先要對侵權產品技術特徵是否落入了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進行調查;此後要對侵權行為人是否享有任何侵權豁免進行調查;第三要對己方專利的有效性和穩定性進行調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專利權人忘記繳納專利年費,專利尚未被宣布為無效,但此時專利權是不能得到司法保護的;被訴侵權人也可能提出專利無效抗辯或現有技術抗辯,被告行使這兩個抗辯權時會對原告造成風險,因為原告的專利可能被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為無效。 作被告時的盡職調查:作被告時的盡職調查與做原告時的盡職調查方法相同,但是目的正好相反。被告首先要調查自己的產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以便行使不侵權抗辯;如果初步判定產品的技術特徵落入了原告專利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內,被告應考慮行使專利無效抗辯權或現有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