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中國建國的時候人民幣與美元匯率差不多
這個問題涉及到當時兩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當時新中國對匯率這個問題的認識應該不及現在深刻重要
⑵ 90年代至今人民幣匯率變化歷程
下表列出了1971年至2015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變化:
注:年平均值,1美元兌換人民幣金額。特別說明:1949年-1952年採用浮動匯率換算,53-71年都是2.462。
(2)改革開放初期美元匯率擴展閱讀:
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的比率或比價,或者說是用一國貨幣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匯率變動對一國進出口貿易有著直接的調節作用。在一定條件下,通過使本國貨幣對外貶值,即讓匯率下降,會起到促進出口、限制進口的作用;反之,本國貨幣對外升值,即匯率上升,則起到限制出口、增加進口的作用。
影響匯率變化因素:
(1)國際收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如果一國國際收支為順差,則外匯收入大於外匯支出,外匯儲備增加,該國對於外匯的供給大於對於外匯的需求,同時外國對於該國貨幣需求增加,則該國外匯匯率下降,本幣對外升值;如果為逆差,反之。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的巨額貿易逆差不斷增加,但美元卻保持長期的強勢,這是很特殊的情況,也是許多專業人士正在研討的課題。
(2)通貨膨脹率。任何一個國家都有通貨膨脹,如果本國通貨膨脹率相對於外國高,則本國貨幣對外貶值,外匯匯率上升。
(3)利率。利率水平對於外匯匯率的影響是通過不同國家的利率水平的不同,促使短期資金流動導致外匯需求變動。如果一國利率提高,外國對於該國貨幣需求增加,該國貨幣升值,則其匯率下降。當然利率影響的資本流動是需要考慮遠期匯率的影響,只有當利率變動抵消未來匯率不利變動仍有足夠的好處,資本才能在國際間流動。
參考資料:匯率 網路
⑶ 美元最高時期匯率是多少啊(美元兌換人民幣)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最高(指改革開放以來)為:
1美元對人民幣7.4692元,突破了7.47關口,時間是2007年10月31日。
匯率是不斷變化的,使用時請參考自身所需當日當時匯率,在銀行櫃台和網銀上兌換時依據的是當時的實時報價。
參考當前的匯率(2015-09-20 ):
1美元=6.3628人民幣元;
1人民幣元=0.1572美元。
⑷ 1992年人民幣兌換美元的匯率是多少
92年的時候美元兌換人民幣是1:8.5左右,但是當時還沒正式掛鉤,但在銀行是可以兌換的,畢竟改革開放嘛,國家要賺取外匯,當時我記的外公在外經貿上班,有外面親人的匯款,拿著去銀行100美元換了800多,不知道這個答案你是否滿意呢!~
⑸ 我國改革開放後的匯率計劃雙軌制是什麼意思啊
要把這個東西講清楚可真不容易。不知道大家對國際貿易的知識知道多少,因為匯率的影響因素挺多的,最根本的當然是購買力平價(不懂的話自己去看書),第二個當然就是供給關系了。匯率用最簡單的話來描述就是這個貨幣對另一種貨幣的價格,當然也受供給關系影響了。
不知道大家看過謝國忠的文章沒有,此人了不起啊,敢說實話,和郎咸平一樣,是個敢於說真話的人。其實他們說的難道政府不知道,說得不客氣點,關於國有資產流失,我比郎咸平知道得多得多了。只不過大家都不說而已,怕觸犯某些利益群體,自己吃不了兜著走。而且老百姓也不願意聽真話,他們寧願活在睡夢中(還記得魯迅在吶喊自序中的那個鐵屋子的故事嗎?)。記得我去銀廣夏考察回來的時候,告訴自己的同學,000557造假時,有誰相信啊?特別是我剛說完,該股就從25元漲到了歷史最高價37元,別人都說我神經病。現在是多少呢?1.2元。我同學至今還持有。不好意思說得遠了。
話說回來,為什麼要說謝國忠呢,他有篇文章說萬億游資炒作人民幣升值。我國的那些專家和所謂經濟學家(某些利益團體的代言人)就大批特批。也不想想,像謝國忠這樣的人如果沒有根據的話會亂說話嗎?他可不是那些卑鄙的中國經濟學家。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到中國人民銀行的網站上看看,查《黃金和外匯儲備報表》,5年來中國外匯儲備的增長。幾千億美元啊!!!為什麼會爆發式增長呢?
這就要從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說起了。這方面大家看看索羅斯進攻英鎊和97東南亞金融危機,就會有感性的認識了。這里我就說得通俗易懂些吧,固定匯率就是計劃經濟,由權力部門行政定價,浮動匯率就是市場經濟,由供給關系市場定價,當影響匯率變動的基礎(即購買力平價)發生變動時,浮動匯率制通過市場具有自動修復功能,而固定匯率制沒有。也就是匯率由於行政干預嚴重脫離購買力平價的基礎,這就成為危機爆發的原動力。
是不是有點難懂啊?
這就是固定匯率制度性缺陷。當然浮動匯率制也有缺陷(兩者的區別和延邊歷史大家去看書,這里就不說了)。現在,全世界都知道人民幣價值被低估了,人民幣應該升值,當然應該是針對美元升值。不說理論了,說了很多人也不明白,還是舉個例子吧。大家都應該知道什麼是價格雙軌制吧?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就是價格雙軌制,分計劃內的和計劃外的,倒爺就是那時候產生的。說白了就是投機倒把。固定匯率制的一個結果就是價格雙軌制。比如說:上海的一棟房子,人民幣100萬,用美元買呢?就是12萬。這是在現有的固定匯率制下,如果用購買力平價呢?假設購買力平價是4:1的話,如果用真實美元買的話,就應該是25萬美元,中國實行外匯管制,針對合法的外匯,國家必須無條件兌換。其結果就是,老外用12萬美元的東西買了價值25萬美元的東西。這時候大家都要問:房子還是那房子,那差價13萬美元究竟來自於什麼呢?我現在就回答大家:來自於我們的外匯儲備。我們外匯儲備的含金量被大大的稀釋了,這五年內黃金價格漲了多少(我記得最低的時候是71多塊/克,現在要140/克了吧?),石油價格漲了多少你知道嗎?(以前好像一直徘徊在20美元/桶,現在呢?50美元),如果我們的外匯儲備不用美元而用石油或黃金的話來儲備,我們的外匯儲備是增長了還是減少了呢?大家自己去算算吧。
⑹ 人民幣匯率對美元的演變過程
第一階段:1949年1月至1950年3月。這一階段是指自天津解放到全國實行財經統一以前。這一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匯價不斷上升,人民幣對外不斷貶值。
華北解放後,為了開展對外貿易及國際匯兌業務,迫切需要解決人民幣與西方貨幣之間的匯價問題。1949年1月16日天津解放。1月18日人民幣對西方貨幣匯價最先在天津公布,$1=?80(舊幣),隨後上海、廈門及廣州相繼解放,由於各地物價不一致,上述四個地方採取分別掛牌辦法,牌價也不一致,直到1950年7月8日全國匯價才統一。
由於當時我國還不能控制通貨膨脹,物價不斷上周,149年6月上海批發物價指數為100,到1950年3月該指標為2242.93。之後人們匯價不斷調整,到1950年3月13日,$1=?4200(舊幣),共調高49次,平均每月調高3.5次。
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所以制定人民幣匯價時,不能以金價作為計算標准。當時計算與確定人民幣匯價時採用的是物價對比法。物價對比法包括三部分:(1)出口物資理論比價;(2)進口物資理論比價;(3)僑匯購買力比價。其中主要的是出口物資理論物價,僑匯購買力比價適合用於測定匯價是否有利於僑匯。
當時人民幣匯價制定的原則是"獎勵出口,兼顧進口,照顧僑匯"。由於當時進口業務中有大量私商的存在,因此在匯價制定上使私商有利可圖,無暴利可得,符合中央對私商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針。在照顧僑匯方面,考慮到國內通貨膨脹尚未制止,物價仍在不斷上漲,我國採取"原幣匯款"的方法,其內容是銀行結匯當日不按結匯日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而以"原幣匯款"的方法通知僑眷,僑眷到接匯日去銀行結匯領取人民幣時,銀行按結匯日當天牌價折算支付人民幣,這種做法保障了僑眷的利益。當時確定了人民幣與美元的比價後,其其他貨幣的比價是通過各自與美元的比價套算出來的。
第二階段:1950年3月至1952年12月。這一階段指從全國貫徹統一財經工作的決定起,到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結束。這一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不斷下跌,人民幣對外幣不斷升值。
1950年3月全國貫徹統一 財經工作的決定後,迅速制止了物價上漲,物價轉為下跌。1950年6月至7月,為了照顧私營工商業,採取了調整物價法、調整工商業的措施,物價出現調整性回升,之後全國物價走向穩定。1952年,上海批發物價指數每月下跌0.65。
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3天後美國參戰,美國在國際上大量搶購戰略物資,刺激了國際商品價格的上漲,由於當時美元及西方貨幣迅速貶值,我國必須加速進口,否則將遭受西方貨幣貶值的損失。朝鮮戰爭後,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我國實行封鎖禁運,范圍廣,措施嚴,所以我國也必須大力推動進口。在這種形勢下,人民幣制定的原則改為"進出口兼顧,照顧僑匯"。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為$1=?26170。
由於物價下跌,匯價下跌,在照顧僑匯上採取了"人民幣匯款"方法,其內容是銀行在結匯日當天按結匯日外匯牌價折算人民幣,然後按人民幣數額通知僑眷,所以僑眷到結匯日去銀行結匯領取人民幣時,所得到的人民幣是以銀行結匯日牌價計算時,而不是按已經下跌的結匯日牌價計算的,從而保障了僑眷的利益。
第三階段:1953年1月至1973年3月。這一階段從我國進入社會主義份、建設時期開始,到西方國家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結束,該階段人民幣匯價的特點是,除對個別外幣外,匯價基本保障穩定不變。
從1953年起,我國進入社會主義建設時期,金融及物價基本穩定走向全面穩定。1955年3月1日,我國發行新人民幣,以1:10000的比率回收人民幣。這一時期,我國對私商改造完成,外貿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因此,在制定匯價時與前兩個階段不同。前兩個階段由於私營進出口商的存在,在匯價制定上必須結合進出口貿易的實際,老驢私商的利益。但外貿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後,國營公司所考慮的是如何完成國家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的問題,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人民幣逐步與進出口貿易實際相脫節,匯價起不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了。
這一時期我國出口商品的結構也發生了變化,農副產品出口比重下降,而輕工業、重工業產品出口比重上升。由於農副產品出口換匯成本較低,而工業品出口換匯成本較高,在當時情況下出現了出口普遍虧損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外貿部門採取進出口統算方法,也就是出口賠錢,進口加成賺錢,外貿部與財政部統一結算的方法。再加上這一時期西方國家實行固定匯率制,所以制定人民幣匯價時要參考西方國家所公布的匯價。只有西方國家實行法定貶值時,人民幣匯價才做調整。例如1967年11月18日,英鎊貶值14.3%時,人民幣匯價 從?1=?6.893改為?1=?5.908。
第四階段:1973年3月至1980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使人民幣不再可能繼續保持相對穩定不變的匯價水平。
1973年3月,西方國家實行浮動匯率制,從而西方國家不再公布匯價,中央銀行也不再有義務維護匯價而進行干預,匯價隨市場供求關系而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在制定人民幣匯價時不再以各國的匯價作為參考。另外,從1968年起,我國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方法,進入20世紀70年代,國際貿易、對外經濟援助及對外貸款也使用人民幣結算,而且口徑擴大。因此,在國際金融局勢動盪不定的情況下,為了維護人民幣幣值的穩定,避免西方國家轉嫁經濟危機的影響,為了貫徹對外經濟往來中的平等互利原則,從而有利於我國的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援助及人民幣計價結算,人民幣匯率的制定改為參照國際市場上的匯價變動的情況進行經常調整。
第五階段:198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是指我國實行公布牌價及貿易內部結算價的時期。
從1953年起,人民幣匯價逐步與物價相脫節,匯價起不到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作用,同時也起不到促進外貿企業內部經濟核算的作用。長期以來形成出口賠錢、進口加成賺錢,為了發展對外貿易,獎出限入,促進外貿企業內部經濟核算,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從1981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公布牌價,適用於非貿易外匯,另外實行貿易內部結算價,適用於貿易外匯。貿易內部結算價是調節進出口貿易的一項經濟措施,是一個平衡價。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2.80)高於非貿易外匯兌換牌價($1=?1.50),但由於我國在1973年後實行了以美元為主的一籃子貨幣釘住匯率,因此,雖然人民幣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1981年對美元貶值,但美元對其他西方主要國家貨幣相對升值,因此我國從其他國家進口貨物的價格並未相對上升,出口價格競爭優勢無法體現,實行雙重匯價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第六階段: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從我國實行公布牌價開始,直到1994年進行外匯體制改革才結束。
當1984年12月底公布牌價與貿易內部價趨於一致時。即$1=?2.80時,貿易內部價取消。但是,由於這幾年國內物價的調整及外貿商品收購價的提高,從1985年1月1日起,人民幣匯價採取逐步調整的方針,到1985年10月達到$1=?3.20。
1985年10月至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價$1=?3.20,1986年7月5日宣布調到$1=?3.70,主要原因是人民幣對外價值與國內物價相比,仍然是高估的,因此必須調整,1986年7月5日調高0.50元,目的是逐步向正真的對外價值靠攏。
1986年7月5日調整到$1=?3.70後,三年多沒有變動,1989年12月16日及1990年11月17日,分別提高1.00元及0.50元,達到$1=?4.72,$1=?5.22,這時期的匯價調整與我國外貿體制實行承包制有關。從1991年4月9日起,根據市場上的外匯供求,採取有管理的、浮動的匯率制度。1993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匯價為$1=?5.80。
這一時期中,另一個值得重視的內容是,我國外匯調劑市場迅速發展和外匯調劑匯價在經濟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987年國家允許在沿海各大城市開辦外匯調劑中心之後,外匯調劑業務在全國范圍內得到發展。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外匯調劑業務迅速擴大,已成為我國外匯交易的主要形式。相應地,調劑市場外匯匯價的使用范圍也日益擴大,以其結算的數量已超過了官方牌價,因而被認為是與官方匯率"平行"的市場匯率。這一匯率不由官方制定和公布,而是受調劑市場外匯供求關系的作用上下波動。由於近年來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的外匯需求一直大於外匯供給,有時甚至是供求矛盾十分緊張,因而調劑市場匯價一直高於官方匯率。例如,1992年底至1993年初,官方匯率約為$1=?5.80,但調劑市場匯價卻一度突破$1=?12的水平,反映了外匯供求的緊張以及心理等因素對市場匯率的作用。當然,隨著供求關系趨於緩和,調劑市場匯率逐漸下降,與官方匯率之間的差距也逐步縮小。
外匯調劑市場和調劑匯率是我國外匯市場的過渡形式,是對官方外匯業務和官方匯率的重要補充,並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過去長期存在的外匯黑市及黑市匯率,對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有著重要的意義。
第七階段: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1994年1月1日,我國外匯管理實行匯率並軌和銀行結售匯制,實現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可兌換,建立了銀行間的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
1994年4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外匯指定銀行之間每日買賣外匯的匯價可在交易基準匯率上下0.3%的幅度內浮動;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外匯買入價和賣出價可在交易基準價上下0.25%的幅度內浮動,外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價差率不得超過0.5%。對每筆金額超過100萬美元的大額交易,銀行與客戶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交易基準價和規定的浮動幅度的基礎上面議匯率。匯價浮動幅度不是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國家各個時期的經濟政策不定期地進行調整,各外匯指定銀行在經營外匯業務時應根據人民銀行的調整而調整。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將主要運用貨幣政策、外匯政策等經濟手段調節外匯供求,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定。
第八階段:1997年1月至2005年7月。
這一階段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完全可兌換。1996年7月1日,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瘦子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居民因私兌換外匯的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次可兌換2000美元;居民出境定居,其離退休金、退職金及撫恤金可全部兌換外匯;出入境展覽、招商等非貿易經常性用匯的限制也被取消。1996年12月1日,我國宣布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
第九階段;2005年7月至今。2005年7月1日,中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央行宣布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當天,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上調2.1%。
2006年1月4日 央行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改進了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方式。
2006年5月15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破8.00,達到1美元兌7.9982元人民幣。
2007年1月11日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突破7.8,達到7.7977元,同時人民幣匯率13年來首次超過港幣。
2007年5月21日 央行宣布放寬銀行間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日波幅,幅度從±0.3%擴大到±0.5%。這是自1994年以來對人民幣對美元匯價波幅的首次調整。
2008年4月10日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突破7.00,但隨後一直在7.00上下盤整。
2008年5月16日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再次突破7.00,並於6月17日突破了6.90,人民幣進入了6.8時代。
⑺ 改革開放後人民幣貶值多少倍
從1979年起,我國進入了經濟改革階段。貨幣雙軌制適時浮出,中國人使用人民幣,外國人及華僑華人使用外匯券。1980年,中國銀行設立外匯調劑中心,持有外幣者可在調劑中心向需要者出售外幣。
1981年起,兩種人民幣匯率並存的狀況隨即出現,也即雙重匯率制。其中,非貿易匯率在當時是1美元摺合1.5303元人民幣,貿易匯率規定為1美元摺合2.8元人民幣,其中非貿易匯率主要適用於旅遊、運輸、保險等勞務項目等外匯結算。其間,我國曾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但到了1986年全國性外匯調劑市場的建立,事實上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
而也正是在這段時期,由於存在匯率差,炒匯也由此正式興起,成為我國外匯市場上最重要的記憶。
1994~2005年:走上正軌
1994年1月1日,我國匯率制度才算真正走上了正軌:人民幣官方匯率與外匯調劑價並軌,官方匯率由1993年12月31日的5.80人民幣/美元大幅貶值至1994年1月1目的8.70人民幣/美元,並實行單一的有管理浮動匯率制,改變了以行政決定或調節匯率的做法,利用市場機制對匯率進行調節。
此後,我國又關閉了外匯調劑中心,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全部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並對境內居民個人因私用匯大幅度提高供匯標准,擴大供匯范圍,超限額貨超范圍用匯。其間,人民幣匯率小幅升值為8.3兌1美元。在此之後,匯價固定在8.28兌1美元,上下浮動的幅度很小。
即使在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人民幣匯率也頂住壓力,保持了貨幣穩定的態勢。
人民幣匯改大事記
2005年7月21日我國啟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7月21日19時,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一次性調高2%,為8.11元人民幣兌1美元,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
2005年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我國即日起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適度擴大了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價差幅度,並取消了銀行對客戶掛牌的非美元貨幣的價差幅度限制。
2006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1月4日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主體既可選擇以集中授信、集中競價的方式交易,也可選擇以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方式進行詢價交易。同時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2006年5月15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突破8.0關口,為7.9982元人民幣兌1美元。
2007年1月15日人民幣對港幣匯率中間價首破1:1,為0.99945元人民幣兌1港元。
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2007年5月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2008年4月10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首度「破7」,達到6.9920元人民幣兌1美元。新華社
2012年2月,目前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在6.29左右,年底估計在6.15左右。
實際的購買力及物價情況,人民幣內部貶值,物價上漲,購買力下降,改革開放到現在實際的貶值應該在50倍左右。
⑻ 歷史上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最高是多少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最高(指改革開放以來)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7.4692元,突破了7.47關口,時間是2007年10月31日。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匯率是實時變動的,具體以您兌換時成交價為准;
應答時間:2020-12-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⑼ 剛改革開放 美元匯率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⑽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歷史演變
1、人民幣從1949年到1952年用浮動匯率制度。從1953年到1973年,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金有正式的掛鉤,匯率保持在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但是在這時代中國大陸的外國貿易很少,所以人民幣匯率意義不是很大。
2、1973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
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1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
3、從1980年到1994年,中國大陸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
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
4、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5.7和 8.7。
5、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
6、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受隔夜美元大漲影響,2010年8月12日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及即期匯價雙雙創下一個半月的新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12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為:1美元對人民幣6.8015元,即期市場開盤報6.7958元。
7、2015年11月2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報6.3154,較前一交易日(10月30日)中間價6.3495升值341點,創2005年7月以來最大百分比升幅。
2015年12月10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設於6.4236元,較前一日下調96基點,並再度刷新2011年8月以來最低水平。
8、2016年2月15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報6.5118,較前一交易日上漲196個基點,漲幅達0.30%。與此同時,在岸人民幣對美元即期匯率當日收盤價報報6.4944,較上個交易日收盤價大漲751基點,創下2005年7月匯改以來的最大單日漲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