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利
一、聯系匯率制度簡介
(一)聯系匯率制度的產生
香港的貨幣制度與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在發展為貿易和金融中心期間,實行過不同類型的貨幣和匯率制度。
1.銀本位時期。英國在1841年開始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當時中國採用復本位貨幣制度分兩個層面實施:紅銅、青銅或鑄鐵錢幣-制錢用於小額交易;銀錠用於大額商業交易、交稅及儲存財富。此外,西班牙和墨西哥的銀元也成為國際貿易活動的主要交易媒介。香港是貿易中心,銀元被普遍採用,早期的港英殖民地政府曾經試圖推廣英鎊作為香港的官方貨幣,但由於英鎊並不普及而且供應短缺,無法以英鎊收稅,,港英政府遂於1863年宣布當時的國際貨幣-銀元為香港的法定貨幣,並於1866年開始發行香港本身的銀元,直到1935年,香港的貨幣制度都是銀本位。
2.與英鎊掛鉤時期。1935年11月,由於美國及其它地方銀價飆升,後來由於全球白銀危機,港英政府放棄銀本位制度,並於1935年11月9日宣布港元為香港本地貨幣,與英鎊的固定匯率為1港元兌1先令3便士即16港元兌1英鎊的匯率與英鎊掛鉤。根據1935年頒布的《貨幣條例》,銀行須向外匯基金交出用於支持該銀行發行紙幣的所有白銀,以換取負債證明書,外匯基金則把受到的白銀投資於英鎊資產,這些負債證明書成為發鈔銀行發行紙幣的法定支持。實際上,這種安排就是貨幣發行局制度。發鈔銀行日後若增發紙幣,必須以英鎊購買負債證明書。
3.浮動匯率時期。1972年6月,英國政府決定讓英鎊自由浮動。其後,港元一度與美元掛鉤,由1972年6月開始,發鈔銀行可以港元購買負債證明書。1974年11月,由於美元弱勢,港元改為自由浮動。雖然浮動匯率制度實施後的最初兩年運做很順利,但自1977年開始,由於貨幣及信貸過度增長,導致貿易逆差擴大,通貨膨脹高企,港元匯率持續下降,加上投機炒賣的活動 出現了少有的搶購商品風潮,令港元貶值的情況進一步惡化。港英政府遂在1983年10月15日公布穩定港元的新匯率政策,即按7.8港元兌1美元的固定匯率與美元掛鉤的聯系匯率制度。
(二)聯系匯率的運作
1.貨幣發行局制度。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必須有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得以實施。
香港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發行局,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即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香港)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需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基金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鈔紙幣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鉤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基礎貨幣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基礎貨幣舊會收縮。基礎貨幣擴張或收縮,會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會自動抵消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一直保持不變。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通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於1993年4月1日合並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而成立,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銀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領導為金融管理專員(總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員依據《外匯基金條理》、《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它有關條例及法規行使職能和權力。在金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下,金管局的日常運作高度自主。
3.外匯基金。香港貨幣制度和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貨幣制度的核心是穩定港元的匯率,而將二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的是外匯基金,外匯基金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幣發行,調節和穩定港元匯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於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時根據《貨幣條例》設立的。根據該條例,發鈔銀行需將庫存的白銀、銀元及有價證券上繳外匯基金,換取外匯基金開出的負債證明書,才能發行港元紙幣,這種貨幣制度是以100%英鎊為准備金的英鎊匯兌本位制。1974年港元與英鎊脫鉤自由浮動後,發鈔銀行該為記帳方式換取負債證明書而發行港幣,港幣發行時往往沒有充足的外匯准備。1983年聯系匯率制度建立之後,外匯基金為了維持港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承諾無限量地買賣港元現鈔,成為了港元的實質性發行機構,發鈔銀行實際上只是扮演外匯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授權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掌握外匯基金的控制權,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分別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為貨幣提供支持,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4.外匯基金的運作機制包括「六項來源」、「四種用途」:「六項來源」是港元發行准備金、硬幣發行准備金、撥入的財政儲備、銀行體系結算余額、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投資利潤滾存。「四種用途」是調節港元匯價,充當最後貸款人,挽救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
二、聯系匯率制度的鞏固
經過二十多年的風雨和考驗,聯系匯率制度日趨完善。為鞏固聯系匯率制度使其可以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並抵禦外界沖擊,金管局在1987年開始陸續推行了多項貨幣改革措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兩次是:1998年9月推出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七項技術性措施,以及2005年5月推出的聯系匯率制度的三項優化措施。
1998年正值亞洲金融危機,香港金融市場承受了巨大的投機壓力,銀行同業拆借利息飆升,市場上廣泛流傳人民幣將貶值及聯系匯率不保的消息。金管局於1998年9月及時推出了七項鞏固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技術性措施:其中兩項主要的措施是:提供總結余的弱方兌換保證,即金管局保證在港元轉弱至指定水平時,可以按固定匯率把港元兌換為美元;另一項是調整貼現窗機制,貼現窗指銀行向金管局買出證券,以借出金管局隔夜港元的機制,過程中雙方協定將由銀行按照協定價格及日期回購該證券。這些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利率過度波動及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
2003年底到2005年期間,由於美元疲弱,同時市場估計人民幣升值及香港經濟強勁復甦,大量資金流入香港。雖然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港元利息均低於同期美元利息,仍無明顯的資金流出。為了加強利率調節功能,金管局於2005年推出三項優化聯系匯率制度運作的措施,包括:推出1美元兌換7.75港元的強方兌換保證,即金管局保證在港元轉強至指定水平時,可以按固定的匯率把美元兌換為港元;將弱方兌換保證的匯率定為7.85港元;金管局可在兌換范圍內(即7.75~7.85之間)進行符合貨幣發行局原則的市場操作。
三、聯系匯率對香港經濟的影響
香港屬於小規模高度開放的外向型經濟體,商品及服務貿易總額約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三倍,其中外資和外貿在經濟中佔有極大比重,經濟的增長往往受到各種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實踐表明,聯系匯率制度已經不僅僅局限於當初「政治應急」的作用,而發展成為使香港能夠有效地承受來自外部的金融震盪和政治沖擊的經濟手段。對香港而言,由於其典型的外向型經濟的特點,決定了其經濟對外有著強烈的依附性,本地經濟的增長往往受到各種無法預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這種情況下,維持聯系匯率制度非常重要,香港能受惠於美國大致穩定的貨幣環境及其具有高度公信力的貨幣政策,可以有效地減少國際貿易和經濟生活中的外匯風險,有利於各類長期貿易和合同的締結以及國際資本的積聚。在這種情況下,用港元釘住美元,穩定匯率,減少了國際貿易和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外匯風險,有利於各類長期貿易及經濟合同的締結及國際資本的匯集,從而給香港帶來了更多的利益和機會。這些也可以說是導致聯系匯率制度得以產生並持續下來的內在根源。
但聯系匯率制度也有對香港的不利影響。首先,在聯系匯率制度下,貨幣管理當局不能推行獨立的貨幣政策,運用匯率變化作為經濟調節機制,與實施自由浮動匯率制度的情況比較,香港面臨競爭對手的貨幣大幅貶值或出口市場經濟衰退等情況時,香港的產品面臨競爭力下降的局面;還有就是香港要跟隨美國的貨幣政策,但由於香港與美國的經濟周期卻可能不一致,香港的利率水平可能會不大適應本地的宏觀經濟形式,港元利率短暫偏離美元利率,產生利率差,而利率差波動有時可能會影響貨幣穩定,甚至被投機者操控以圖利;港元在貨幣上繼續與美元掛鉤,同時香港經濟和金融市場卻受內地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香港現行貨幣政策愈加不能適應經濟發展需求的不協調性,像熱錢湧入,息口差距擴大正是這種不協調性的集中表現。
聯系匯率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它減少了因投機而引起的匯率波動,減少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使個人、企業、政府都有穩定的預期,從而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它還可以束縛著政府,使其理財小心謹慎。在80年代中英談判前後和90年代香港回歸過程中,聯系匯率制度就起了積極的穩定作用。
聯系匯率制度的弱點也是很明顯的。分析如下:
首先,港幣的發行是以100%的美元現鈔為儲備金的,而現鈔只是最狹義的貨幣(M0)。現鈔之外,加上各種存款,共同構成廣義貨幣(M3)。目前,香港流通中的現鈔為820多億港幣,香港的廣義貨幣(M3)為28000億港幣左右(1997年三季度數字),其中有16000多億港幣存款(約占廣義貨幣的60%)和相當於11000多億港幣的外幣存款(主要是美元存款,占廣義貨幣的40%)。 所以,香港雖然有超過7000億港幣的外匯儲備,但是,如果有某種強大的外來沖擊使公眾信心動搖,從而有相當比例的港幣存款要擠兌美元的話,香港就有可能發生信用危機。
第二,聯系匯率制度使香港貨幣當局喪失了調整經濟的靈活性。在貨幣政策方面, 由於實行聯系匯率制度,香港金融管理局(1993年4月以來的香港貨幣當局)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就喪失了運用貨幣政策調整經濟的能力。譬如,90年代以來,香港經濟有過熱現象,貨幣當局應適當調高利率,使經濟降溫,健康發展。但是,因為港幣與美元是固定匯率,套利行為迫使香港貨幣當局無法調高利率。港幣的利率只能大體等於美元利率。所以,當外部環境發生變化時,聯系匯率制度的薄弱環節就會變得明顯起來,也就容易成為投機者進攻的對象。
第三,且不談港幣利率高對香港經濟的抽緊作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就是對港幣的影響也有兩重性。一般說來,港幣利率高有利於穩定港幣。但是仔細想一想,港幣與美元是固定匯率,港幣為什麼能比美元利率高?回答是,港幣的風險高,公眾認為聯系匯率有可能失守,港幣與美元的利差是對港幣的風險補償。如果注重於對港幣匯率的分析,不妨可以這樣理解這個利差:假設港幣與美元利率相同,而港幣匯率偏高(港幣貶值),即,在浮動匯率的條件下理解聯系匯率(固定匯率)下港幣利率偏高的問題——對真實浮動匯率的壓力被轉移到利率上去了。這樣算來,港幣與美元的利差越大,說明港幣的匯率風險越高,聯系匯率制下的港幣所面臨的累積的貶值壓力越大。所以提高港幣利率一方面對港幣有穩定作用(攬存港幣),另一方面也是一個關於港幣風險累積程度的預警指標(Indicator)。所以,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利差過大,港幣利率偏高不但不能穩定港幣,反而會動搖公眾對港幣的信心。
四、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未來
聯系匯率制度制度自1983年實施以來,港元匯率經歷了1987年全球股災、1990年波斯灣戰爭、1992年歐洲匯率機制危機、1995年墨西哥貨幣危機、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3年「非典」風波仍能保持穩定,主要原因是香港經濟具有的幾個特點:
1.香港的經濟結構靈活性,能迅速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
2.香港金融體系健全、資金充裕、交投活躍、效率高,而且金融基礎設施先進,金融監管標准高,能有效應付因實施聯系匯率制度而可能出現的利率波動情況。
3.香港奉行審慎的理財政策,稅制簡單且稅率低,公共開支只佔本地生產總值的20%,特區政府的外債極少,積累了龐大的財政贏余,並以平衡預算為中期目標,匯率制度不會因為要支持政府赤字而受到不利影響。
4.香港官方擁有龐大的外匯儲備,為聯系匯率提供充分支持,這些儲備由外匯基金管理,2005年9月底達到1,228億美元,達到本地貨幣基礎的3倍以上。
沒有任何一種匯率制度會在任何時候都能適應任何經濟體系,一個經濟體不管推行何種匯率制度,都必須適應與其整體的宏觀經濟政策。每當香港的出現財政和經濟問題時,人們對聯系匯率的討論就越熱烈,並建議推行其它匯率制度,包括與另一種貨幣如歐元或人民幣掛鉤、與一籃子貨幣掛鉤、港元自由浮動、港元美元化等。在目前香港經濟剛剛開始復甦,宏觀經濟形式持續向好的情況下,不論採用任何一種新的匯率制度,勢必會引起香港貨幣和經濟結構的劇烈震盪,嚴重打擊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觸發大量資金流出,影響香港經濟的長期發展。所以,聯系匯率制度制度是香港貨幣制度的最佳選擇,聯系匯率制度必將持續運作下去。
2. 港幣的發行情況!
1.貨幣發行局制度。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必須有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得以實施。 香港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發行局,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即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香港)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需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基金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鈔紙幣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鉤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基礎貨幣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基礎貨幣舊會收縮。基礎貨幣擴張或收縮,會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會自動抵消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一直保持不變。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通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於1993年4月1日合並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而成立,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銀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領導為金融管理專員(總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員依據《外匯基金條理》、《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它有關條例及法規行使職能和權力。在金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下,金管局的日常運作高度自主。 3.外匯基金。香港貨幣制度和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貨幣制度的核心是穩定港元的匯率,而將二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的是外匯基金,外匯基金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幣發行,調節和穩定港元匯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於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時根據《貨幣條例》設立的。根據該條例,發鈔銀行需將庫存的白銀、銀元及有價證券上繳外匯基金,換取外匯基金開出的負債證明書,才能發行港元紙幣,這種貨幣制度是以100%英鎊為准備金的英鎊匯兌本位制。1974年港元與英鎊脫鉤自由浮動後,發鈔銀行該為記帳方式換取負債證明書而發行港幣,港幣發行時往往沒有充足的外匯准備。1983年聯系匯率制度建立之後,外匯基金為了維持港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承諾無限量地買賣港元現鈔,成為了港元的實質性發行機構,發鈔銀行實際上只是扮演外匯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授權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掌握外匯基金的控制權,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分別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為貨幣提供支持,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4.外匯基金的運作機制包括「六項來源」、「四種用途」:「六項來源」是港元發行准備金、硬幣發行准備金、撥入的財政儲備、銀行體系結算余額、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投資利潤滾存。「四種用途」是調節港元匯價,充當最後貸款人,挽救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
3. 金融制度有哪些具體內容,比如有哪些具體的制度,以及這些制度主要起哪些作用
2001年金融統計制度修訂內容http://www.pbc.gov.cn/rhwg/20001901f.htm
美國投資者保護制度五項基本內容
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資者公平獲取證券信息
為防止上市公司發布虛假信息、對投資者進行欺詐,1933年美國《證券法》確立了公司發行時的信息披露義務,要求公司在注冊登記表中將對投資者可能產生影響的信息以及防止誤導投資者的實質性信息進行公正而全面地披露,這些信息包括公司財務、經營管理情況以及發行證券的目的等等,以保證投資者理性地根據上述信息正確了解和判斷投資風險。
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進一步規定了信息披露義務,規定任何證券發行的總數在500萬美元以上並且購買人在500人以上的,必須向聯邦政府登記。對於國外企業發行證券,如果其總發行量在500萬美元以下,或者少於300名美國境內的投資者購買該股票,且該項證券交易沒有在美國證券交易所進行,則不需要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該項法律還規定,對於已經注冊登記的交易,證券發行人有義務在其發行證券過程中,甚至在證券發行以後,仍然定期地向投資者或證券購買人提供有關該公司的商務或財務信息。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規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加以具體化並進行了延伸:這表現在:1.將證券法的信息披露義務加以細化,明確、具體地規定了需要披露的實質性信息的范圍;2.拓寬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時間界限,將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時間延伸到證券發行、交易的全過程。公司完成發行注冊後,仍須對影響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的實質性信息進行披露;3.明確了信息披露的方式,規定信息披露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兩種。前者為常規性披露,包括年報(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90天內提交)和季報(在每個季度結束後45天內提交),該報告須對有關交易事項作全面詳盡的闡述;臨時報告是指公司在出現特定重大事件時,必須視其重要程度,在5個工作日或15個日歷日之內提交相關表格予以披露。
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首次規定了收購上市公司過程中收購方的信息披露義務。該條要求持有某一上市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採取聯合行動購買某一上市公司5%以上股權的,應當披露其持股情況。具體的披露義務是,在10個日歷日內填寫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的表格,向證券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和目標公司備案。之後,每買入或賣出1%以上該種股票,或購買意圖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一天內)向上述機構補充備案。
2002年通過的薩班斯法案對信息披露提出了更為嚴格的標准,要求上市公司更加及時地披露導致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首先,將披露事項進一步擴大,新增十一項披露事項;其次,將披露期限由原來事件發生後的10個工作日統一縮短為事件發生後2個工作日;第三,要求上市公司CEO(首席執行官)和CFO(首席財務官)保證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財務報告真實可靠。規定美國上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CEO)和財務總監(CFO)在其年度和中期財務報表中必須簽名並認證,其財務報表須完全符合薩班斯法案有關規定,並不含有任何不真實的並導致其財務報表誤導公眾的重大錯誤或遺漏;第四,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監管,以確保財會報告得到真實公正,防止財務作假。成立獨立的公眾公司會計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管執行公眾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具體職責包括審計注冊和年檢、制定行業規范、對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人員進行包括吊銷從業資格在內的多種紀律處分等。同時,禁止執行公眾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審計客戶提供列入禁止清單的非審計服務。另外,規定了審計合夥人和復核合夥人的輪換制度以及與公司有關聯時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迴避制度,以保障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
4. 香港如何發行貨幣
1.貨幣發行局制度。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必須有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得以實施。
香港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發行局,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即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香港)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需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基金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鈔紙幣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鉤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基礎貨幣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基礎貨幣舊會收縮。基礎貨幣擴張或收縮,會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會自動抵消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一直保持不變。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通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於1993年4月1日合並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而成立,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銀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領導為金融管理專員(總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員依據《外匯基金條理》、《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它有關條例及法規行使職能和權力。在金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下,金管局的日常運作高度自主。
3.外匯基金。香港貨幣制度和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貨幣制度的核心是穩定港元的匯率,而將二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的是外匯基金,外匯基金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幣發行,調節和穩定港元匯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於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時根據《貨幣條例》設立的。根據該條例,發鈔銀行需將庫存的白銀、銀元及有價證券上繳外匯基金,換取外匯基金開出的負債證明書,才能發行港元紙幣,這種貨幣制度是以100%英鎊為准備金的英鎊匯兌本位制。1974年港元與英鎊脫鉤自由浮動後,發鈔銀行該為記帳方式換取負債證明書而發行港幣,港幣發行時往往沒有充足的外匯准備。1983年聯系匯率制度建立之後,外匯基金為了維持港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承諾無限量地買賣港元現鈔,成為了港元的實質性發行機構,發鈔銀行實際上只是扮演外匯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授權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掌握外匯基金的控制權,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分別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為貨幣提供支持,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4.外匯基金的運作機制包括「六項來源」、「四種用途」:「六項來源」是港元發行准備金、硬幣發行准備金、撥入的財政儲備、銀行體系結算余額、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投資利潤滾存。「四種用途」是調節港元匯價,充當最後貸款人,挽救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
5. 介紹香港的資料
香港(Hong Kong),簡稱「港」(HK),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位於中國南部、珠江口以東,西與中國澳門隔海相望,北與深圳市相鄰,南臨珠海市萬山群島。區域范圍包括香港島、九龍、新界和周圍262個島嶼,陸地總面積1106.34平方公里,海域面積1648.69平方公里。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42-1997年間曾為英國殖民地。二戰以後,香港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不僅躋身「亞洲四小龍」行列,更成為全球最富裕、經濟最發達和生活水準最高的地區之一。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並享受外交及國防以外所有事務的高度自治權,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眾多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國政府的基本國策。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榮的自由港和國際大都市,與紐約、倫敦並稱為「紐倫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和最具競爭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極高聲譽,被GaWC評為世界一線城市第三位。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華人智慧與西方社會制度的優勢合二為一,以廉潔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經濟體系及完善的法治聞名於世,有「東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購物天堂」等美譽。
(5)外匯基金票據知乎擴展閱讀
香港的名稱來歷:
說法一:香港的得名與香料有關。
宋元時期,香港在行政上隸屬廣東東莞。從明朝開始,香港島南部的一個小港灣,為轉運南粵香料的集散港,因轉運產在廣東東莞的香料而出了名,被人們稱為「香港」。
據說那時香港轉運的香料,質量上乘,被稱為「海南珍奇」,香港當地許多人也以種香料為業,香港與其種植的香料一起,名聲大噪,也就逐漸為遠近所認可。
不久這種香料被列為進貢皇帝的貢品,並造就了當時鼎盛的制香、運香業。可後來,村裡人不肯種植了,香料的種植和轉運也就逐漸消失,但香港這名稱卻保留了下來。
說法二:香港是一個天然的港灣,附近有溪水甘香可口,海上往來的水手,經常到這里來取水飲用,久而久之,甘香的溪水出了名,這條小溪,也就被稱為「香江」,而香江入海沖積成的小港灣,也就開始被稱為「香港」。
有一批英國人登上香港島時就是從這個港灣上岸的,所以他們也就用「香港」這個詞來命名整個島嶼。直到今天,「香江」仍然是香港的別稱。
盡管有不同的說法,但可以大致肯定的是,香港這地名最早出現在明朝,它最初是指今天香港島上的一個小港灣、小村落,後來才擴大為對整個島嶼(香港島)的稱呼,最後,到了19世紀初,才成了被英國殖民主義者佔領的整個地區的統稱。
6. 什麼是外匯基金
外匯基金是指以各國貨幣(外匯)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由於匯率波動較為劇烈,外匯基金的風險和收益相對較大。
外匯基金的發展:
自1988年7月開始,香港已開始構思發行外匯基金票據的計劃。1989年1月5日,港府金融司任志剛在中華總商會的研討會上首次將此設想公之於眾。3月初。財政司翟克誠在港府預算案中又作了進一步說明,至此,外匯基金票據的具體事項已確定下來。港府推出外匯基金票據主要基於下述理由:
1、香港外匯基金過去主要來自累積的財政盈餘及其投資收益,隨著港府財政支出口的不斷擴大,財政盈餘的增長與干預外匯市場所需資金的需求越來越不協調,因此有必要採用新的方法來增加外匯基金,外匯基金票據的產生便適應了這種變化。金融司任志剛表示將利用這些票據在金融市場運作,以確保匯價穩定,財政司翟克誠也表示,發行這些票據是取代金融市場措施的一個方法。同時,他們均認為此舉為採取金融市場措施提供了一個具有一定靈活性、風險較低又有成本效益的方法。
2、增加政府調節經濟的金融工具。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所以香港不能像其它西方國家那樣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與調整貼現率來控制短期資金市場利率,而只能硬性地提高或降低優惠利率。在聯系匯價制度實施後的很長時間里,港元匯價面臨的所有壓力基本上完全由利率來承受。在此情況下,利率的波動就非常頻繁,從1983年10月17日聯系匯率開始實施至1988年7月不到5年的時間里,香港銀行優惠利率共調整46次,優惠利率高低差幅為11.75%,這種利率的大幅波動使工商界的經營承受了較大的利率變化風險。與此同時,利率調整過分依賴於匯價變化,使得利率調節經濟、控制通貨膨脹的作用大大減弱,有時利率變化服務於聯系匯價,而其變動與現實經濟狀況背道而馳,例如,當經濟過熱需要緊縮時大量資金流入提高港幣價值,而為維護聯系匯價,港府不得不調低利率,從而進一步加劇通脹。在此情況下,發展外匯基金票據市場業務,可以增加政府調節經濟的一種手段,進而發展成其它國家貨幣政策中的「公開市場業務」那樣的經濟調節手段。
3、為發行香港政府中長期債·券作準備。近10多年來,國際債券市場得到了較迅速的發展,而香港資本市場的發展大大慢於國際上其它金融中心。同業人士認為,香港缺乏合格的政府債券,是香港資本市場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港府擬定發展資本市場的時候,無疑要首先考慮發展政府短期外匯基金票據市場,這里應該提到的是港英當局在發展資本市場的時候,也一定會兼顧到他自身的利益,正像有些香港人講:「英國人在這里呆了100年,也沒有想起發展資本市場,現在要走了,突然想起要發展了」。這一點還需我們進一步研究。
4、香港期貨交易所開辦的港元利率期貨的籌備工作在加緊進行,這一業務一方面適應市場的需要.另一方面被寄望為香港期貨業帶來轉機,利率期貨的參與者會來自多方面,而票據投資者則是重要的一方面,因此,推出利率期貨合約和發行外匯資金票據相互配合,便可以在為票據投資者提供轉移風險場所的同時刺激期貨業務的發展。也就是說,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在客觀上是增加了利率期貨市場成功的把握。
7. 港幣如何發行
1.貨幣發行局制度。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屬於貨幣發行局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必須有充足的外匯儲備支持,透過嚴謹和穩健的貨幣發行局制度得以實施。
香港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貨幣發行局,紙幣大部分由3家發鈔銀行即匯豐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香港)發行。法例規定發鈔銀行發鈔時,需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並記入外匯基金的帳目,以購買負債證明書,作為所發鈔紙幣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紙幣時,金管局會贖回負債證明書,銀行則自外匯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經金管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則由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金管局與代理銀行之間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兌1美元的匯率以美元結算。
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資金流入或流出會令利率而非匯率出現調整。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出售與本地貨幣掛鉤的外幣(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換取本地貨幣(即資金流入),基礎貨幣便會增加,若銀行向貨幣發行當局購入外幣(即資金流出),基礎貨幣舊會收縮。基礎貨幣擴張或收縮,會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會自動抵消原來資金流入或流出的影響,而匯率一直保持不變。這是一個完全自動的機制。為了減少利率過度波動,金管局會通過貼現窗提供流動資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內負責貨幣及銀行體系穩定的機構,於1993年4月1日合並外匯基金管理局與銀行業監理處而成立,由於香港沒有中央銀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銀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領導為金融管理專員(總裁),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委任,金融管理員依據《外匯基金條理》、《銀行業條例》、《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及其它有關條例及法規行使職能和權力。在金融管理專員所獲轉授或賦予的法定權力下,金管局的日常運作高度自主。
3.外匯基金。香港貨幣制度和匯率制度是融為一體的,貨幣制度的核心是穩定港元的匯率,而將二者巧妙地結合在一起的是外匯基金,外匯基金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幣發行,調節和穩定港元匯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於1935年廢除銀本位制時根據《貨幣條例》設立的。根據該條例,發鈔銀行需將庫存的白銀、銀元及有價證券上繳外匯基金,換取外匯基金開出的負債證明書,才能發行港元紙幣,這種貨幣制度是以100%英鎊為准備金的英鎊匯兌本位制。1974年港元與英鎊脫鉤自由浮動後,發鈔銀行該為記帳方式換取負債證明書而發行港幣,港幣發行時往往沒有充足的外匯准備。1983年聯系匯率制度建立之後,外匯基金為了維持港元與美元的固定匯率,承諾無限量地買賣港元現鈔,成為了港元的實質性發行機構,發鈔銀行實際上只是扮演外匯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據《外匯基金條例》,財政司司長授權金管局管理外匯基金,財政司司長掌握外匯基金的控制權,外匯基金咨詢委員會就外匯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策略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外匯基金分為兩個不同的組合來管理,分別為支持組合及投資組合。支持組合為貨幣提供支持,投資組合則保障資產的價值及長期購買力。外匯基金僱傭全球外聘基金經理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約三分之一的總資產及所有股票組合。
4.外匯基金的運作機制包括「六項來源」、「四種用途」:「六項來源」是港元發行准備金、硬幣發行准備金、撥入的財政儲備、銀行體系結算余額、外匯基金票據發行額、投資利潤滾存。「四種用途」是調節港元匯價,充當最後貸款人,挽救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
8. 聯系的匯率制度為什麼使香港跟著美元走
1 因為匯率鎖定的是對美元的
2 能國際認可的貨幣,1983年也就是美元;
而且貿易關系也是和美國密切。
目前,其他國際接受的主要貨幣分別是
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
你看鎖定哪個比較合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