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炒外匯違法嗎,網路炒外匯違法嗎資訊
謂炒外匯,一般是指外匯保證金交易和實盤交易。即投資者以銀行或經紀商提供的服務進行外匯交易。
目前國內投資者投資外匯的渠道主要是兩種,一種是通過國內銀行開設的外匯實盤進行交易,另一種是通過國外交易商(在國內的代理機構)直接在國外開戶,進行外匯保證金業務。外匯保證金交易與外匯實盤交易的最大區別在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採取保證金的形式,利用杠桿原理以小博大。而本文重點討論的,就是居民通過個人登錄或網路代理商平台登錄國外的交易商平台,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或者構成相關違法行為?
國內居民炒外匯是否構成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不構成
此前有觀點認為,在我國買賣外匯必須在指定的銀行或相關機構進行,而炒外匯很明顯是一種通過買賣外匯,倒賣外匯,進行投機的行為,而且是典型的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倒賣,因此此種行為構成非法在規定場所外進行外匯交易,只要買賣數額超過20萬美元或者盈利超過5萬人民幣,就構成非法經營罪。
比較著名的案例就是黃光裕被判內幕交易和非法經營等罪案,法院認定,黃光裕為了償還在澳門的賭債,通過地下錢庄以人民幣兌換港幣支付給澳門的賭場,數額過億,法院認為此種行為屬於在指定場所外買賣外匯,因此構成非法經營罪。
但是首先,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所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我國司法機關之所以將黃光裕等人的行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就是認為此種通過地下錢庄購買外匯的行為侵害了我國現有的外匯管理制度,屬於典型的變現非法場外交易外匯。
㈡ 炒外匯犯法嗎,炒外匯違法嗎
炒外匯是犯法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網上外匯非法擴展閱讀: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以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外幣支付憑證,截至2015年,中國位居世界各國政府外匯儲備排名第一。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㈢ 網上炒外匯騙局有哪些
高杠桿騙局。
㈣ 那些互聯網外匯交易是違法的
針對頻繁曝出風險和金融騙局的非法外匯交易平台,近期央行部署排查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的情況。
此前《財經》記者報道,根據人民銀行總行通知,人民銀行深圳分行相關部門要求各法人支付機構對40家涉嫌非法外匯交易平台進行風險排查。(參見《財經》報道:央行排查40家非法外匯交易平台,叫停支付機構業務合作)
因此業內專家建議,對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應採取「開正門堵邪門」的監管思路,一種方案是由現有持牌金融機構提供此類業務,另一種則是建立規范的准入原則,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滿足一定條件都可以參與這個市場。但是對於監管層來說,無論哪一種方案,先要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例如杠桿率、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和投資者適當性等方面。
㈤ 網上炒外匯騙局有哪些
第一,高杠桿騙局。在眾多金融監管試圖降低交易杠桿的今天,很多網上炒外匯的平台利用高杠桿來欺騙投資人。很多投資人認為杠桿越高,自己能夠控制的資金越多,盈利也就會越多。但是卻不知道在杠桿增大的同時,自己的風險也在增加。
第二,低風險騙局。很多外匯交易商利用低風險來吸引消費者,甚至會做出在某某平台交易收益率百分之多少,保證不會虧錢的承諾,很多人就是相信了這些話導致最後上當受騙。其實,投資人自己仔細想想就知道了,加入真的能穩賺不賠收益率還這么高,這些平台造就自己開始炒外匯了,為什麼要帶著你一起賺錢呢?
第三,高返佣或者高贈金騙局。現在諸多的外匯平台都會為投資人提供一定的返佣或者是贈金,有些騙子就盯上了這點,為投資人提供誇張的返佣,甚至是100%的返佣,等到投資人入金之後就會發現,自己不僅返佣得不到,連本金也會虧損完。
(5)網上外匯非法擴展閱讀
其他騙局
1、假監管騙局。目前很多投資人都已經知道要看監管,而並不是所有的外匯平台都有監管,這類假的網上炒外匯平台就會找一些沒有監管效力的假監管平台來欺騙客戶,因此投資人在選擇外匯監管平台的時候,要選擇像美國NFA、英國FCA、澳大利亞ASIC這一類的監管平台。
2、高收益騙局。網上炒外匯確實是回報比較高的投資,但是想要取得收益並不是那麼簡單,一些平台宣傳其年收益非常的高,這類網上炒外匯最好不要相信。
3、低風險騙局。網上炒外匯風險也是非常的高的,有些網上炒外匯平台宣傳其之盈利不虧損,這類是絕對不要相信的。
網上炒外匯通常都是選擇外匯交易平台進行開戶並且進行交易的,而判斷網上炒外匯交易平台真假的唯一的標准就是看外匯平台有沒有受到正規的監管,如果是接受了正規監管的網上炒外匯平台的話,就可以確認其是真的。
外匯市場主要分三種:
1、第一種是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境內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這種是機構與機構之間的交易,主要是銀行、央行、基金、經紀商等,自然人是無法參加的。
2、第二種是零售外匯市場,是指銀行與個人及公司客戶之間進行的外匯買賣行為及場所。也就是銀行一邊從客戶手中買外匯,一邊又將外匯賣給客戶,賺取買賣的差價。這種的主導者是銀行。
3、第三種是零售外匯保證金市場。是指投資一定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按一定杠桿倍數將保證金金額放大,通過交易來盈利。其最大的特徵就是運用杠桿交易的原理。
目前市場上炒作外匯的教程和方法很多,有些側重於基本面,有些側重於技術面,但無論從消息面還是技術面來看,都有其局限性,投資理財沒有包賺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也是一樣,類似股票一樣。
所以外匯保證金交易畢竟是理財,基礎知識還是需要的而且非常重要,而且也不是外匯黃金公司都可以選擇,不是所有的投資都可以盈利。
㈥ 什麼是非法外匯交易平台
未受監管機構監管或冒名虛假監管機構的小平台。投資者只是與交易商來進行對賭,也就是所謂的內盤交易,投資者虧損的錢就流到了交易商的資金池,他們的目的就是把兜里的錢裝到自己兜里,不會對投資者的資金負責。不合規的交易平台和黑平台都可以在外匯資質網站(http://u19c。m1。xinclo。xyz)上查詢。
㈦ 非法外匯交易如何處罰
境內機構非法使用外匯行為包括: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
(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
(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
(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於申購的外匯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拋售,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
㈧ 外匯到底違不違法,國內有沒有合法平台
外匯不違法。市場上較為正規的外匯交易平台如捷凱金融是受英國FCA權威機構監管的,能保證用戶資金安全的交易平台。除此之外,市場中還存在另外其他平台類型,但是在選擇平台時,投資者一定要注意一些不正規的黑平台,建議在選擇前去權威外匯資質網站查詢以下外匯平台的正規性,推薦投資者去這個http://u19c。m2。xinclo。xyz網站查詢。
㈨ 網路銷售 在網上用第三方的身份拉客戶做外匯 違法嗎
是違法的。以虛構身份來完成交易是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