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法規形成性考核冊
第一章 金融概論
一、
單項選擇題
1.下列不屬於銀行業金融工具的是(B)
A定期和活期存款單 B國債 C匯票 D本票
2、 金融市場按照融資的期限,可分為(A )
A、短期金融市場和長期金融市場
B、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C、證券市場和票據貼現市場
D、間接融資市場和直接融資市場
3.金融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C)
A金融業 B金融市場 C金融工具 D金融體系
4、下列不屬於金融法律關系客體的是(C )
A、證券 B、金銀 C、財產 D、貨幣
5.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主要對會員國提供(D)
A長期貸款 B風險資本信貸 C戰爭賠款 D中短期貸款
二、 多項選擇題 1.金融業的特徵主要有(ABCD) A以金融工具為經營內容 B金融機構的業務以信用為表現形式 C金融交易主體廣泛 D金融活動場所相對固定 2.金融業的作用主要有(ABD ) A、中介作用 B、調節作用 C、轉換作用 D、服務作用 、 3.金融市場的范圍分類(AB) A直接融資市場 B間接融資市場 C票據市場 D同業拆借市場 4.下列屬於金融機構負債業務所發行的金融工具有(ACD ) A、定期存款單 B、支票 C、定活兩便存款單 D、大額可轉讓存單 5.金融工具的特徵有(ABCD) A收益率 B償還期 C變現能力 D風險性三、判斷題 1、金融工具也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金融契約。(對 ) 2、金融法是調整貨幣資金融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錯 ) 3、金融法的調整對象是金融業。(錯 ) 4. 金融工具是用以交換貨幣以圖增值的規范性文件,文件只能採用書面形式(錯) 5.金融市場僅指以金融機構活動為主體的有固定場所的金融市場(錯) 6. 金融工具的信用等級越高,流動性越強,其變現能力也越強(對) 7.風險往往與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風險也較高,而風險低的金融工具收益也相對低。(對) 8. 國際清算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錯)
第二章 貨幣管理法
一、 單項選擇題
1.票面殘缺不超過1/5的人民幣(A
)
A可全額兌換 B可兌換4/5 C可半數兌換
D不予兌換
2.殘缺的人民幣由(A)收回、銷毀
A中國人民銀行B國有獨資商業銀行C儲蓄所D財政部: i3 P: D3 ^! ^4 V& D( K
3.下列不屬於國際收支的資本項目是(D )
A、證券投資 B、私人長期投資_
C、政府間長期借貸 D、單方面轉移收支
4.我國現行的人民幣匯率制度為( D)
A固定匯率制 B多重匯率制" C自由浮動匯率制 D管理浮動匯率制
5.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實行( A)
A會員制 B公司制 C集團制 D股份制
二、 多項選擇題
1.. 人民幣的形式,主要包括(AB)
A銀行券 B存款通貨 C紀念幣 D信用幣
2. 我國對人民幣的保護包括(ABCD)
A禁止偽造人民幣 B禁止變造人民幣 C禁止代幣票券 D禁止使用人民幣作為宣傳材料
3.(BCD)等行為是違反人同幣圖樣的法律規定的行為,
A印製代幣票券 B使用人民幣製作商品 C使用人民幣作為祭拜物品 D使用人民幣裝飾工藝品
4、下列行為屬於逃匯的有(ABCD )
A、 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B不按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C擅自將外匯匯出或攜帶出境
D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
5.下列有關人民幣的論述中正確的為(BC)
A人民幣是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
B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發行
C人民幣的法償性來自於國家法律的保障
D人民幣現已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
三、 判斷題
1.w 我國的貨幣發行權屬於國務院(對))
2.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在1994年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對)
3.我國外匯管理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對)
4.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屬於逃匯(錯)
金融犯罪及其法律責任
一、
單項選擇題
1.犯罪嫌嫌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金額較大的,處以(A)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 3年B 4年 C 5年 D 6年
2.利用塗改、粘貼、拼接等手段無中生有或者以小變大的非法改變貨幣的外形或面額的犯罪行為定為(C)
A 變造票據罪5 B偽造票據罪 C變造貨幣罪 D偽造貨幣罪
3.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屬於(C)
A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罪 B偽造貨幣罪C偽造證券罪 D金融詐騙罪
4.票據詐騙罪的最高刑事責任為(A)
A死刑
B有期徒刑
C無期徒刑
D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5.保險詐騙罪的特點是行為者在主觀上是(B)
A過失B故意C過錯D欺詐
二.多選題
1.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包括(ABCD)
A偽造變造匯票、支票和本票B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
B偽造變造信用證D偽造變造銀行存單
2.貸款詐騙罪的形式包括(ABD)
A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
B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C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
D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3.信用卡詐騙罪是指(ABCD)
A偽造信用卡B變造信用卡C惡意透支 D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5.有價證券詐騙罪中的有價證券是包括(AB)
A國庫券B金融債券
C票據 D信用證
6.保險詐騙罪的共犯有可能是(BCD)
A保險監管機構
B保險事故的證明人
C保險事故的鑒定人
D財產評估人
三、判斷題
1.
金融犯罪是指違反金融法的行為(錯)
2.
犯罪嫌疑人本身不具備資金貸款能力,但是利用其他條件,將自己置身於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之間,利用從金融機構較低利率的借款,加收一定的利息後轉貸給他人,非法謀取資金利息差的行為是指集資詐騙罪。(錯)
集資是一種民間金融互助行為,我國單位集資或者大額集資需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對)
4.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行為是有價證券詐騙罪(錯)
5.) R6 r* ]2 J1 T u
保險詐騙指犯罪嫌疑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或者虛構保險事故,故意逃避投保義務的違法行為。(對
第四章
中國人民銀行法
一.單選題
1.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由(B)任命
A 國務院總理B國家主席 C委員長 D全國人大常委會
2.下列不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C)
A發行的銀行 B銀行的銀行
C企業的銀行 D政府的銀行
3.我國貨幣政策的目標是
A穩定物價
B充分就業
C平衡國際收支
D保持幣值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4.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D)
A貨幣政策的決策機構 B貨幣政策的執行機構C貨幣政策實施的監督機構D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
5.下列不是貨幣政策委員會當然委員的是(B)
A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B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行長
C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 D中國證監會主席
二.多選題
1.
2003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進行機構改革,新增加的職能部門是(AB)
A反洗錢局
B管理信貸徵信局
C資金安全局
D現金管理局
2.
中國人民銀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運用的貨幣政策工具(ABC)
A存款准備金B再貼現政策 C公開市場業務 D利率
3.( o$ X+ T1 D- j4 Y' A5 Q/ y下列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論述正確的為(BCD)
A分支機構是按照行政區劃分來設立的B分支機構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C分支機構的日常工作由總行統一領導D分支機構是總行的派出機構.
4.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主要有(BD)
A國民收入 B利率. C就業率 D貨幣供應量
5.6 u: m$ \; v7 B% z徵信內容中信用獲取的原則包括(ABCD)
A保證徵信數據可靠原則B保證被徵信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C保證徵信數據的安全性D保證徵信市場公正、有序競爭原則
三.
判斷題
1.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機關、不是企業法人。(對)
2.中國人民銀行可以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對)
3.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金融機構提供再貸款。(對)
4.貨幣政策是國家調節宏觀經濟的唯一手段。(錯)
5.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錯)
第五章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一.
單選題
1. 中國銀監會的法律地位是(C)
A企業法人 B社會團體 C行政監管部門 D行業協會
2.擬擔任董事和高管的人員,由金融機構報銀監會批准,後者須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C)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A 90天 B 60天 C 30天 D 15天
3.發現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應當由(B)依法對該金融機構實行接管。
A中國人民銀行 B銀監會 C財政部 D國家計委
4.如果銀監法與駐外銀行機構所在國法律規定相沖突的,按照屬地優先原則,優先適用(A)
A駐外機構所在地的法律 B駐外機構本國的法律 C中國的法律 D行為人所在國法律
5.銀監會有義務對中國銀行提請監管的對象進行監管,在收到建議之日起(C)內予以回復。
A 90天 B 60天 C 30天 D 15天
二.多選題
1.銀監法制定的監管銀行業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有(ABCD)
A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行使監管權力以銀監法為依據。
B銀監會依法、獨立行使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權力。
C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不同問題採取靈活的、遞進的糾正措施和處罰措施
D銀監會行使監管權力由必要的監督和問責制約。
2.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調整的對象有(ABC)
A銀行業金融機構 B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C駐外銀行業機構 D中國人民銀行
3.銀監會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檢查包括(BCD)
A抽查 B不定期檢查 C金融機構年檢 D專題檢查
4.下列哪些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違法(ABCD)
A未經批准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
B未經批准變更、終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的
C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
D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5.銀監會對金融機構業務監管的法律性質是(CD)
A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
B審查注冊資本
C監管其組織行為的合法性
D監管其業務行為的安全性
三.判斷題
1.設立商業銀行總行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在3個月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錯)
2.銀行的變更、終止無需行業主管部門銀監會的批准。(錯)
3.監督預警制度是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一個新內容,也是提高金融監管質量的一個新舉措。(對)
4.銀行業機構在成立前的股東資格應當獲取銀監會的批准,在銀行業機構成立後增減股東的,也須經銀監會的批准。(對)
5.對於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從事銀行業工作的任職資格沒有任何限制。(錯)
B.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結構層次
從結構上看,該市場亦可分為三個層次:
(1)零售市場,即指客戶與外匯指定銀行之間的市場。1996年7月1日前,為了保持對外商投資企業政策的連續性,保留了過去的外匯調劑中心的做法,專門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外匯調劑服務。外商投資企業買賣外匯的價格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中間價),加收0.15%的手續費,不實行價差的辦法。可以說外匯調劑市場也是統一外匯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1996年7月1日實行外商投資企業銀行結售匯以後,外商投資企業結售匯既可到銀行辦理,也可到外匯調劑市場辦理外匯買賣。到1998年12月1日,外匯調劑業務停辦,外商投資企業,例如摩根士丹利、嘉盛、德國銀行、福匯環球金匯等結售匯均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2)批發市場,即銀行間外匯市場。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結售匯業務的過程中,會出現買超或賣超的現象,這時,外匯指定銀行就可以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外匯交易,平衡其外匯頭寸。
(3)中央銀行與外匯指定銀行間的市場,主要是央行可以適時以普通會員身份入市,進行市場干預,調節外匯供求,保持匯率相對穩定,是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匯市場進行調控和管理的有效途徑。凡在中國境內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之間的外匯交易,均應通過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
C. 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是什麼
中國外匯市場交易中心的交易制度如下:
第一條為維護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和清算系統。
第三條按本規則辦理的外匯交易限於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第四條交易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方式取分別報價、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運行方法。
第五條會員的交易行為除遵照有關法規的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
第六條本規則所稱會員指經本中心核定,准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金融機構。
第七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國家外匯管理局准許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均可向本中心提出會員資格申請,經本中心審核批准後,可成尉中心會員中央銀行作尉中心會員參加市場交易。本中心會員應按規定繳納席位費。
第八條會員根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章程》中的有關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第九條會員分為自營會員和代理會員兩類。自營會員均可兼營代理業務,代理會員只能從事代理業務,不得從事自營業務。
第十條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第十一條會員應指派經本中心認可的交易員代表其從事交易活動,並對其在交易市場內的交易行為負責。會員指派或更換的交易員應經本中心培訓並獲由本中心頒發的交易員證書。交易員應對其交易代碼保密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交易市場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內法定節假日不開市。涉及交易幣種的國家或地區節假日時,則該交易幣種只進行交易,交割日順延至下一營業日。
第十三條本中心認為確有必要,可變更開市或閉市時間,並報交易市場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如遇不可抗力或其它偶發事故,本中心可以宣布全部或部分暫停交易。上述因素消除後,本中心應立即恢復交易。
第十五條當交易市場發生異常情況時,按照《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運行應急方案》處理。
第十六條本中心交易方式有:1現場交易:交易員進入本中心固定的交易場所進行交易。2遠程交易:經本中心批准,交易員在會員自行選定的場所進行交易。
第十七條交易員應該遵守交易市場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對違反規定的交易員,依其情節不同,本中心有權給予口頭警告、書面通報、直至取消其交易員資格的處分。
第十八條交易市場實行分別報價、撮合成交的競價交易方式。
第十九條交易員報價後,由計算機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外匯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的順序進行組合,然後按照最低賣出價和最高買入價的順序撮合成交。
第二十條當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相同時,報價即為成交價;當買入報價高於賣出報價時,成交價為買入報價與賣出報價的算術平均數。
第二十一條報價尚未成交前,交易員有權對其原報價進行變更或撤銷。交易員變更報價後,其原報價的時間順序自動撤銷,依變更後報價時間排列。
第二十二條交易員應在規定的交易時間和價格浮動范圍內進行報價。
第二十三條交易市場的外匯價格採用直接標價法,即每一單位外幣等於若干元人民幣,人民幣以後保留四位小數。
第二十四條交易市場實行價格公開,公布當日交易開盤價、收盤價、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最新成交價等必要的市場信息。開盤價為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二十五條交易市場實行本外幣集中清算的辦法,會員進行的外匯交易通過本中心統一清算。
第二十六條用於清算的外匯和人民幣資金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割入帳。
第二十七條會員間的外匯資金清算通過本中心在境外開立的外匯帳戶辦理,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人民幣帳戶辦理。
第二十八條會員在辦理清算手續的同時,應按規定的比例繳納手續費。
第二十九條凡清算資金遲延到帳的,本中心有權提出警告、通報、直至暫停交易。同時要求清算資金到帳並繳足罰息。
第三十條交易市場實行清算基金制度。會員應根據本中心規定繳納清算基金。
第三十一條清算基金由本中心實行專項管理,用於資金清算發生差額時的墊付和出現風險時的支付。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的解釋權及修訂權屬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第三十三條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暫行。
D.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責
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全國銀行間外匯、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交易系統並組織交易;提供銀行間市場清算、信息和監管等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它業務。
中心介紹- 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的發展規劃。
2.承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建設、並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
3.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章,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工作。
4.負責制訂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和維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技術標准。
5.負責與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的業務技術聯系協調工作,採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
6.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的數據信息,及時提出分析報告。
7.依法向商業銀行及有關方面提供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服務,及其增值應用和市場推廣。
8.依法受理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運行中的異議。
9.負責組織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業務知識及產品的培訓。
10.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
11.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E.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是干什麼的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
F.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怎麼樣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為銀行間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的現貨及衍生產品提供交易、交易後處理、信息、基準、培訓等服務;承擔市場交易的日常監測工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傳導提供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發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貸款基礎利率(LPR)、人民幣參考匯率、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等;提供業務相關的信息、查詢、咨詢、培訓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G.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業務與服務
組織原則: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外匯市場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為外匯市場調控部門,交易中心負責外匯市場組織運行。
會員構成:外匯市場實行會員制的組織形式,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經營結售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可成為外匯市場會員。
交易方式:外匯市場採用電子競價交易系統組織交易。會員通過現場或遠程交易終端自主報價,交易系統按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會員可選擇DDN、F.R或撥號上網等方式實現遠程聯網。
交易時間:每周一至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30-16:30。
交易品種:人民幣兌美元、港幣、日元和歐元的即期交易。
匯價形成:外匯市場每場交易產生開盤價、收盤價和加權平均價,人民幣兌美元的加權平均價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作為第二日人民幣兌美元的基準匯價,銀行據此公布人民幣兌美元掛牌價。
一、銀行間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市場,實行會員管理,參與者包括外匯指定銀行、具有交易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交易中心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提供統一、高效的電子交易系統,該系統提供集中競價與雙邊詢價兩種交易模式,支持人民幣對九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林吉特、俄羅斯盧布、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即期,人民幣對七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的遠期、掉期,人民幣對五個外幣(美元、歐元、日元、港幣、英鎊)的貨幣掉期和期權交易,以及九組外幣對(歐元/美元、澳元/美元、英鎊/美元、美元/日元、美元/加元、美元/瑞士法郎、美元/港元、歐元/日元、美元/新加坡元)的即期、遠期和掉期交易,同時還包括交易分析、數據直通處理和即時通訊工具等輔助功能。
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發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外匯幣種匯率中間價。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人民幣對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匯率中間價由交易中心分別根據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與上午9時國際外匯市場歐元、英鎊、港幣、澳大利亞元和加拿大元對美元匯率套算確定。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為: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銀行間外匯市場相應幣種的做市商詢價,將做市商報價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日元、馬來西亞林吉特、俄羅斯盧布匯率中間價。
三、銀行間本幣市場
銀行間本幣市場由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票據市場組成。通過信用拆借、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現券買賣、債券借貸、債券遠期、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交易,金融機構可以利用銀行間市場管理資金頭寸、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和進行投資理財。在銀行間本幣市場交易的證券種類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國際開發機構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本幣市場成員涵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基金、企業年金等各類金融機構。
交易中心負責為銀行間本幣市場提供高效、便捷的電子交易平台。由交易中心研發的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具有高效、安全、開放、易用等特點,適用多種本幣交易產品和交易工具,適合多層次機構投資者,包含成員端前台系統、成員端中後台系統、數據介面系統、清算系統和場務管理系統等多個子系統。同時,交易中心還通過互聯網站為金融機構提供拆借票據報價服務。
四、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 (Shibor)
2007年初以來,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計算、發布中國貨幣市場基準利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簡稱Shibor)。Shibor是根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的報價團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公布的Shibor品種包括隔夜、1周、2周、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年。每個交易日,交易中心根據各報價行的報價,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報價,對其餘報價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得出每一期限品種的Shibor,並於北京時間上午11:30對外發布。 清算原則:外匯市場實行集中、雙向、差額、一級的清算原則,由交易中心在清算日集中為會員辦理人民幣、外匯資金收付凈額的清算交割。
清算速度:外匯市場本、外幣資金清算速度為T+1,交易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辦理資金交割。
清算方式:人民幣資金清算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外匯資金清算通過境外清算系統辦理。
清算備份:在北京備份中心建立實時清算備份系統。
交易中心為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幣、外幣/外幣即期競價交易提供直接清算服務。為人民幣外匯即期詢價交易提供凈額清算業務。該業務以多邊凈額清算為基礎,並通過清算限額和保證金等風險管理措施,嚴格防範風險,保證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交易中心為本幣市場成員提供間接清算服務。本幣交易系統具有清算跟蹤提示功能,系統自動提示會員在清算交割日收、付資金和債券情況。交易中心還通過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的保證金管理賬戶,為債券遠期交易、買斷式回購、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的市場參與者提供保證金集中管理服務。 交易中心堅持依靠現代科技手段,建設安全、高效、可控的電子服務平台。經過多年努力,交易中心採用自主開發與項目外包相結合的方式,已經建設完成外匯交易系統、本幣交易系統、Shibor系統、統計系統、清算系統、風控系統、中國貨幣網等30餘個電子系統。除交易終端和信息終端外,交易中心還提供報價、交易、實時行情發布、交易事後數據核對等介面,方便銀行內部前中後台的直通處理。
交易中心在上海、北京雙中心異地備份體系結構的基礎上,發展為「兩地三中心」的容災系統,以上海張江為總中心,在北京建立異地災備中心、在上海外灘建立同城災備中心。為支持業務發展,保障信息系統滿足市場需要,交易中心於2002年建立了數字認證中心,全面實施了網路系統的擴容改造,在重慶、大連、廣州、青島、汕頭、深圳、天津和廈門八地設立網路中繼站,所有成員會員除了可以通過上海總中心和北京備份中心接入交易中心網路外,還可以通過以上八地接入。經過網路擴容和本外幣交易、信息、風險管理、監控等系統改造升級,系統安全性、穩定性、有效性和可擴展性明顯提高,為加速實現全國統一聯網和交易主體增加、交易量增長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保障。 交易中心在成立的十多年來,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奠定了中國銀行間市場的基礎,交易中心正積極加快金融產品、工具創新,研究推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推動外幣衍生品市場快速發展,加強各業務領域的系統平台建設,傾力打造全新外匯交易系統,自主開發新一代本幣交易風控系統,加強數據中心建設,構建快速反應的「一站式」服務體系等,努力提升交易中心的綜合服務能力。
H. 外匯管理局和外匯交易中心是什麼關系
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交易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銀行間外匯交易、人民幣同業拆借、債券交易系統並組織市場交易;辦理外匯交易的資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幣同業拆借及債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務;提供網上票據報價系統;提供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的信息服務;開展經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I.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為銀行間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的現貨及衍生產品提供交易、交易後處理、信息、基準、培訓等服務;承擔市場交易的日常監測工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傳導提供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發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貸款基礎利率(LPR)、人民幣參考匯率、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等;提供業務相關的信息、查詢、咨詢、培訓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