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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1985年我國外匯價有兩種

發布時間: 2021-05-25 02:20:44

Ⅰ 我國外匯匯率表示方法是什麼

外匯匯率有兩種標價方法:
1、直接標價法(Direct
Quotation)(參考「應付標價法」)又稱價格標價法,是指以一定單位(1,100,1000等)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摺合多少單位的該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叫應付標價法。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為直接標價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兌119.05日元。在直接標價法下,若一定單位的外幣摺合的本幣數額多於前期,則說明外幣幣值上升或本幣幣值下跌,叫做外匯匯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來較少的本幣即能兌換到同一數額的外幣,這說明外幣幣值下跌或本幣幣值上升,叫做外匯匯率下跌,即外幣的價值與匯率的漲跌成正比。
2、間接標價法(IndirectQuotation)(參考「應收標價法」)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它是以一定單位(如1個單位)的該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收若干單位的外國貨幣。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0.9705即一歐元兌0.9705美元。
在間接標價法中,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幣值的變化而變化。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少,這表明外幣幣值上升,本幣幣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下跌;反之,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多,則說明外幣幣值下降、本幣幣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上升,即外匯的價值和匯率的升跌成反比。因此,間接標價法與直接標價法相反。
[1]
外匯市場上的報價一般為雙向報價,即由報價方同時報出自己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由客戶自行決定買賣方向。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價差越小,對於投資者來說意味著成本越小。銀行間交易的報價點差正常為2-3點,銀行(或交易商)向客戶的報價點差依各家情況差別較大,國外保證金交易的報價點差基本在3-5點,香港在6-8點,國內銀行實盤交易在10-40點不等。在金本位制下,匯率決定的基礎是黃金輸送點,在紙幣流通條件下,其決定基礎是購買力平價。

Ⅱ 1985年 我國第一個外匯調劑中心在哪成立

外匯調劑市場在我國叫「調劑外匯市場」,也就是在官方市場外,企事業單位相互間進行額度買賣和借貸的最原始的外匯市場;中國銀行1980年10月開辦了外匯調劑和額度借貸業務,允許留成單位將閑置的外匯按國家規定的價格賣給或借給需要外匯的單位,實現餘缺調劑。它的出現,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我國外匯調劑市場的發展過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產生階段
外匯調劑市場的產生階段(1980年-1985年)。1979年以前,我國對外匯實行統收統支的管理體制。出口收入全部結售給國家,企業用匯由國家計劃安排。改革開放以後,我國在外匯分配方面實行了外匯留成制度,地方、部門、企業有了自行使用外匯的權力,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單位外匯有餘,急需使用人民幣;另一些單位外匯短缺的結構性不平衡現象,即在經濟生活中出現了調劑外匯餘缺的客觀要求。
經國家批准,1980年10月以後,允許通過中國銀行及其分行進行外匯調劑,這標志著我國外匯調劑市場雛形已經產生,隨後在各主要城市陸續開辦了外匯調劑業務。當時參加外匯調劑的單位僅限於國營、集體所有制的企、事業單位;調劑范圍為各企、事業單位及地方部門的留成外匯;調劑主要鼓勵進料加工和輕紡增產所需物資的進口以及科技、文教、醫葯衛生、工農業生產急需的儀器設備的進口;調劑價格以美元兌人民幣的貿易內部結算價(1美元摺合2.80元人民幣)為基礎,並在10%的浮動幅度內,由買賣雙方議定。1985年底,首先在深圳,隨後在其他幾個經濟特區陸續設立了外匯調劑中心。
初步形成階段
外匯調劑市場的初步形成階段(1986年-1987年)。開辟市場必然出現價格問題,而外匯調劑價格要基本反映供求狀況和出口成本的變動。經過幾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外匯收入有很大增長,但外匯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出口企業的換匯成本也在上升,外匯調劑市場產生階段確定的價格已經不能反映實際。這一階段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外匯調劑市場:明確規定外匯額度、現匯調劑的登記和成交由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審批;1986年10月公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在經濟特區和主要沿海城市允許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外匯管理部門買賣外匯;提高了外匯調劑價格,規定1美元外匯留成額度價格為1元人民幣,現匯調劑最高限價為4.20元人民幣,經濟特區、海南行政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調劑陸續放開了價格,由買賣雙方自由議定;繼深圳等經濟特區之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都設立了外匯調劑中心或外匯交易所
經過兩年的發展,外匯調劑市場進一步趨於活躍,在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逐漸增強。1986年後3個季度,全國調劑外匯成交額為18.9億美元,1987年迅速增加到42億美元。1986年10月到1987年10月一年間,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調劑成交額為1.6億美元。
迅速發展階段
外匯調劑市場迅速發展階段(1988年開始)。到1987年底,我國外匯收支總額己達700多億美元。外匯儲備總額已由1981年的66.1億美元,增加到1988年的175.5億美元。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外匯流量的增加為外匯調劑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為了適應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和加速發展對外貿易事業的需要,1988年初,國務院決定全面推行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做好外匯調劑工作,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
這一階段外匯調劑市場的迅速發展主要體現在:形成了具有我國特色的外匯調劑市場體系。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外匯調劑中心,在北京設立了全國外匯調劑中心。放開了外匯調劑價格,調劑價格根據外匯供求狀況實行浮動。擴大了調劑外匯范圍,各地方、各部門均可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買賣外匯;在部分地區試辦了個人外匯調劑業務,允許捐贈外匯參加外匯調劑。溝通了兩個市場,允許外商投資企業與國營、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相互調劑外匯。合理控制了調劑外匯投向,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發展狀況引導地方、部門、企業把有限的外匯用於工農業生產重點項目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進口上。進一步完善了市場運行機制,改進了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堅持管理與經營相分離的原則,開始把外匯調劑中心辦成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1988年,上海根據國外外匯市場的經驗,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創辦了我國第一家公開的外匯調劑市場,把特定的外匯供求集中於特定的場所,實行公開的競價成交,進一步體現了公開化、市場化的競爭原則,提高了外匯交易的透明度。繼上海之後,廈門、福建、海南等省市、經濟特區也開辦了不同類型的公開外匯調劑市場,為我國繼續培育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開辟了新路。
1988年全國外匯調劑成交額62.64億美元,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成交6.62億美元。1989年全國外匯調劑成交額進一步增加到85.66億美元,比1988年增長36.8%。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調劑也有較大發展,全年成交額達15.72億美元。

Ⅲ 關於我國今年來外匯市場發展情況200字

第一階段(1979—1984年)。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0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

第二階段(1985—1990年)。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此,政府有意識地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盯住一攬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由此前的4.7221元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第三階段(1991—1993年)。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第四階段(1994—2005年)。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之後,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消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賬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第五階段(2005年至今)。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匯市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3‰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

Ⅳ 談談對我國匯率的認識 (從歷史回顧、我國對外匯管理體制及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方面回答)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人民幣匯率市場化,簡單的說就是從管理匯率制度逐步過度到以市場供求決定的浮動匯率制

Ⅳ 90年代至今人民幣匯率變化歷程

下表列出了1971年至2015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變化:

注:年平均值,1美元兌換人民幣金額。特別說明:1949年-1952年採用浮動匯率換算,53-71年都是2.462。

(5)1985年我國外匯價有兩種擴展閱讀:

率是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的比率或比價,或者說是用一國貨幣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匯率變動對一國進出口貿易有著直接的調節作用。在一定條件下,通過使本國貨幣對外貶值,即讓匯率下降,會起到促進出口、限制進口的作用;反之,本國貨幣對外升值,即匯率上升,則起到限制出口、增加進口的作用。

影響匯率變化因素:

(1)國際收支。最重要的影響因素如果一國國際收支為順差,則外匯收入大於外匯支出,外匯儲備增加,該國對於外匯的供給大於對於外匯的需求,同時外國對於該國貨幣需求增加,則該國外匯匯率下降,本幣對外升值;如果為逆差,反之。

需要注意的是,美國的巨額貿易逆差不斷增加,但美元卻保持長期的強勢,這是很特殊的情況,也是許多專業人士正在研討的課題。

(2)通貨膨脹率。任何一個國家都有通貨膨脹,如果本國通貨膨脹率相對於外國高,則本國貨幣對外貶值,外匯匯率上升。

(3)利率。利率水平對於外匯匯率的影響是通過不同國家的利率水平的不同,促使短期資金流動導致外匯需求變動。如果一國利率提高,外國對於該國貨幣需求增加,該國貨幣升值,則其匯率下降。當然利率影響的資本流動是需要考慮遠期匯率的影響,只有當利率變動抵消未來匯率不利變動仍有足夠的好處,資本才能在國際間流動。

參考資料:匯率 網路

Ⅵ 外匯匯率有哪兩種標價方法

有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直接標價法是一美元作為單位來計算,例如1美元等於多少人民幣;1美元等於多少日元....依此類推來計算各國貨幣;間接標價法是以各國貨幣直接來標價的,例如1人民幣等於多少日元、1歐元等於多少港幣等等,相對而言的話,直接標價法換算要容易些,但是如果是炒外匯就一定要知道間接標價

Ⅶ 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有幾種標價法

中國銀行各個網點對外公示的牌價只有一種,都是外幣兌換人民幣的牌價。

Ⅷ 2,我國外匯的標價方法有哪些

外匯的標價方法及其識別:
外匯匯率有不同的標價方法,投資者只有熟悉了這些標價法,才有助於投資成功。現在國際上慣用的匯率標價方法有: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此外,銀行外匯交易市場上的牌價標法也逐漸形成國際慣例。
1.宣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也稱應付標價法,是直接用本國貨幣來表示外國貨幣的價格,或者說是以一定單位(1、100、1000等)的外國貨幣作為標准,折算成若干單位的本國貨幣來表示的匯價,這種宜接標價法的特點是,外國貨幣的數額固定不變,在折算等於多少本國貨幣的數額時,本國貨幣的數額則隨著外國貨幣和本國貨幣的幣值變化及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化。如果一定單位的某種外國貨幣比以前兌換更多數額的本國貨幣,這表明該外國貨幣幣值上升了,而本國貨幣幣值下降了,即外匯匯率比以前提高了。現在,國際上許多國家的貨幣對美元和英鎊採用直接標價法。我國在外匯市場上是採用直接標價。
2.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是指用外國貨幣表示本國貨幣的價格,或者說是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作為標准,折算成若干單位的外國貨幣來表示的匯價。這種標價法的特點是本國貨幣的數額固定不變,折算的外國貨幣的數額則隨兩種貨幣幣值的變化和供求的變化而變動。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國貨幣可以比以前兌換更多的數額的外國貨幣,這表明本國幣值上升,外國幣值下降,匯率比以前高了。目前,國際上英鎊和美元對各國的貨幣幾乎都採取間接標價法,例如,1989年5月16日的紐約行市為, l美元=1.7305瑞士法郎
3.銀行外匯買賣的標價方法
現在西方普遍採用單位元或單位鎊等來標價元等於其它貨幣若干。下面是銀行的報價:銀行的匯率標價保留五位有效數字,斜線左邊是買入價,即銀行買入斜線左邊貨幣的匯價;右邊是賣出價,即銀行賣出斜線右邊貨幣的匯價。例如,在上述美元兌德國馬克匯價中,1.7825/35,表示銀行願意以1.7825的匯價買進美元,及賣出鉑國馬克,同時,銀行又願意以1.7835的匯價賣出美元,買進德國馬克。其它貨幣亦然。詢價人要熟悉銀行的報價方法。斜線右邊的兩位數字是賣出價的最後兩位數字,在報價時省賂了其他幾位數字。上面的美元兌德國馬克實際是1.7825/1.7835的賂寫。
在上述五位有效數字中,從右邊向左邊數過去,第一位稱為「X個(基本)點」,第二位稱為「X十個點」,第三位稱為「x百個點」,如此類推。說美元兌馬克跌了50個點,或升了100個點等,就是指這個意思。例如,美元兌日元由126.10/20變為126.oo/10,就說美元下跌了10個點;如果英鎊兌美元由1.7600/10變為1.7900/10,就說英鎊兌美元上升了300個點。

Ⅸ 我國外匯市場的發展歷史很急啊!

2008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在過去30年中,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改革開放,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征途中取得了一個又一個勝利。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進展,適應和促進了改革開放的進程。

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歷程

過去30年,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一是1978~1993年,改革開始起步,以雙軌制為特徵。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建立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實行計劃和市場相結合的外匯管理體制。二是1994年到本世紀初,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取消外匯留成與上繳,實施銀行結售匯,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全國外匯市場,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初步確立了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地位。特別值得指出的是,這一時期我們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三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市場體制進一步完善,我國加速融入經濟全球化,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外匯形勢發生根本性變化。外匯管理從「寬進嚴出」向均衡管理轉變,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發揮利率、匯率的作用,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注重防範國際經濟風險。

30年來,我國外匯管理體制主要發生了以下變化:

第一,人民幣經常項目分步實現了可兌換。改革開放之前,外匯統收統支,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所有外匯收入上繳國家,外匯支出由計劃分配。1979年以後,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在外匯分配領域引入市場機制。隨著留成比例逐步提高,市場調節外匯收支的作用不斷提升。1994年,實現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取消對中資企業貿易及與貿易有關的非貿易經營性用匯限制。1996年12月,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取消所有經常項目對外支付和轉移的限制,所有經常項目外匯交易只需以真實性為基礎。此後,不斷簡化經常項目真實性審核程序和憑證,逐步允許企業按需保留經常項目外匯,對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全面推進進出口核銷制度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

第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逐步提高。計劃經濟時期,我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也不接受外商投資。1979年以來,堅持審慎開放,按照「先流入後流出、先長期後短期、先直接後間接、先機構後個人」的次序,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資本賬戶開放,從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適度對外借債、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有序對外開放境內證券市場,到實施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戰略、放寬境外投資匯兌限制、企業外匯強制調回要求及跨國公司資金境外運作限制、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目前,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劃分的7大類43項資本項目交易中,我們嚴格管制的主要是針對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工具、非居民在境內自由發行或買賣金融衍生工具、居民對外借款和放貸等幾項,限制較少或實現一定程度可兌換的共計二十多項。

第三,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日益市場化。改革開放之前,人民幣匯率水平由官方確定,實行固定匯率,匯率只作為核算工具。改革開放之初,隨著外匯留成制度的實行,開展外匯調劑業務,形成官定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度。 1994年初,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轉向由市場決定。2005年7月,進一步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人民幣匯率不再單一盯住美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市場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作用進一步加強,匯率彈性進一步擴大,對國際收支的調節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第四,外匯市場建立並獲得長足發展。計劃經濟時期,外匯高度集中管理,沒有外匯市場。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1994年,實行銀行結售匯,建立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銀行對客戶的結售匯市場。2005年7月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後,繼續改進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機制,擴大市場主體,增加市場交易工具,進一步理順供求關系。目前,初步形成了外匯零售和銀行間批發市場相結合,競價和詢價交易方式相補充,覆蓋即期、遠期和掉期等類型外匯交易工具的市場體系。

第五,外匯統計監測體系不斷健全。1981年,我國制定了國際收支統計制度,自1982年開始正式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1985年起向社會發布;2005年起發布中國國際收支報告;2006年起發布國際投資頭寸表;1986年開始外債統計;1994年開始銀行結售匯統計;1996年開展跨境資金流動統計,2003年正式運行國際收支風險預警系統,2005年運行高頻債務監測預警系統和市場預期調查系統。目前,已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和要求、適合國情的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制度。

第六,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日益完善。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外匯儲備規模極小。1994年以後,適應外匯儲備持續較快增長的需要,以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為目標,完善儲備經營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各類風險。建立以投資基準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逐漸從側重短期流動性管理轉向長期多元化投資管理,建立較成熟的策略研究、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體系,形成較完善的業績評價、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架構。通過積極專業的投資、有效控制風險,實現了國家外匯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

實踐證明,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是成功的,促進了我國經濟特別是涉外經濟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國際收支與經濟總量之比從1982年的19%提高到2006年的126%,年進出口總額排名世界前三位,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在發展中國家位於前列,外貿外資對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的拉動作用明顯。我國外匯資源配置已經實現由計劃分配到市場配置、由稀缺到相對充裕的飛躍。1994年以來,除1998年外,我國國際收支持續「雙順差」。2007年年末外匯儲備增至1.53萬億美元,儲備規模排名世界第一。從2003年起,我國由對外凈債務國轉為凈債權國,2006年年末對外金融凈債權達 6621億美元。外匯管理方式則逐漸由事前審批轉向事後監督,由直接管理轉向間接管理,在促進對外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註重國際經濟風險的防範。

經驗和體會

回顧30年的改革歷程,我們有以下幾點經驗和體會:

一是必須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偉大革命。隨著市場化、全球化進程不斷深入發展,新事物、新矛盾不斷涌現,對外匯管理工作不斷提出新挑戰、新要求。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需要不斷開拓創新,敢於攻堅克難,堅持用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根據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時在人民幣可兌換、匯率形成機制、外匯市場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突破,不斷消除影響涉外經濟發展和國際收支平衡的體制機制障礙。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調整管理思路、轉變管理方式,從重點管流出轉為對外匯資金流出入均衡管理,從事前審批、直接管理為主轉為事後監督、間接管理。

中國歷年外匯儲備總表 (1950~2007年)資料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

二是必須堅持改革開放、服務大局。改革開放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動力。30年的實踐證明,對外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靠的是改革開放,當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也必須依靠改革開放。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要注意妥善處理推進改革與創新管理的關系,通過市場化改革,一方面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不斷增強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面,需要不斷改善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有效性,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

三是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國情。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對外開放程度日益擴大,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企業市場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我國人口眾多,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增加就業的壓力很大,國內金融市場不夠發達,宏觀調控還需要進一步健全,經濟金融體系整體抗外部沖擊的能力有待加強。作為發展中大國和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的後發國家,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模式可以照搬,必須把國情意識和世界視野相結合,既要學習借鑒國際上推進貨幣可兌換的經驗做法,又要結合國情特點,因勢利導,因地制宜。在實踐中始終要注意把握改革力度和節奏,積極探索出一條符合國情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人民幣可兌換的道路。

四是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科學發展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是外匯管理的中心任務。解決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根本途徑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三個轉變」。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要始終注意按照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積極支持發揮擴大內需、結構調整等政策對於國際收支平衡的根本性作用;注重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積極支持優化出口結構、擴大進口、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拓寬資金流出渠道,促進經濟內外均衡協調發展。

五是必須堅持改善監管、防範風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亞洲金融危機、拉美貨幣危機、美國次貸危機等國際金融動盪此起彼伏。這顯示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下,金融領域的風險問題具有極強的敏感性和突發性,國際資本流動復雜多變,一國的開放也增加了受外部沖擊的可能。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一直把防範風險放在突出位置,在改革的整體部署上,注重審慎和漸進開放,注意與經濟發展階段、市場發育程度、企業承受能力、金融監管水平等相適應;在改革的過程中,注重與相關領域改革的綜合配套;在放鬆管制的同時,不斷加強和改進外匯業務的合規性、真實性監管,監督銀行履行代位監管職責,提升監管的手段,強化統計監測和預警,防範國際資本流動的沖擊。

實踐永無止境,創新永無止境。我們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的戰略部署,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勇於變革、勇於創新,不為任何風險所懼,不被任何干擾所惑,繼續堅持用改革和發展的方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加大體制機制創新力度,力爭在外匯領域關鍵環節和重點方面的改革取得新突破;繼續深化對外匯領域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繼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准確把握國際收支平衡與宏觀經濟發展的關系,積極配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結構調整政策的實施,不斷完善國際收支調節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和宏觀經濟穩定;繼續穩妥有序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防範國際經濟風險。

Ⅹ 我國外匯的主要形式

按外匯管製程度分
①現匯
②額度外匯
按交易性質分
①貿易外匯
②非貿易外匯
按外匯使用權分
①中央外匯
②地方外匯
③專項外匯
其他分類方法
①留成外匯
②調劑外匯
③自由外匯
④營運外匯
⑤周轉外匯額度和一次使用的外匯額度
⑥居民外匯和非居民外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