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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銀行間外匯市場中間匯率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5-23 17:22:36

外匯匯率中間價是怎麼算出來的

匯率中間價=(現匯買入價+賣出價)/2。它是衡量一國貨幣價值的重要指標。

中間價:不對個人,指銀行通過外管局的基準價制訂本行牌價的標准,一般是本行現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數。

⑵ 匯價跟匯率有什麼異同

匯價形成機制
外匯牌價的形成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管理、銀行結售匯制度安排以及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等密切相關,而這些環節又是人民幣匯率制度安排的關鍵性內容。自1994年以來,我國一直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種制度在銀行外匯牌價形成過程中具體體現為:美元、日元等幾種主要貨幣的中間價是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價格加權平均得到,這反映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加權平均後的交易價格作為境內惟一的基準匯價,「單一」屬性由此體現;中央銀行為平衡外匯供求、保持匯率基本穩定,往往需要入市干預,因此人民幣匯率是「有管理的」;而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和客戶與銀行之間的匯率有一定的波動范圍,說明匯率不是完全固定的,而是存在一定幅度的「浮動」。
匯率制度
匯率制度又稱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是各國普遍採用的確定本國貨幣與其它貨幣匯率的體系。是各國或國際社會對於確定、維持、調整與管理匯率的原則、方法、方式和機構等所作出的系統規定。匯率制度對各國匯率的決定有重大影響。

⑶ 中國銀行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是什麼意思,中行折算價又是什麼意思絕對不是買入賣出價求和除2,我算過了。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形成方式是: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人民幣對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分別根據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與上午9時國際外匯市場歐元、日元和港幣對美元匯率套算確定。
1、2005年7月21日之前公布人民幣匯率基準價。7月21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自2006年1月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
2、從2002年4月2日起公布人民幣對歐元匯率價格。
3、從2006年8月1日起公布人民幣對英鎊匯率價格。
4、自2010年8月19日起,公布人民幣對林吉特匯率中間價。
5、自2010年11月22日起,公布人民幣對盧布匯率中間價。
6、自2011年11月28日起,公布人民幣對澳元、加元匯率中間價。
7、人民幣對林吉特、盧布匯率中間價採取間接標價法,即100人民幣摺合多少林吉特、盧布。人民幣對其它5種貨幣匯率中間價仍採取直接標價法,即100外幣摺合多少人民幣。

⑷ 中間價,鈔買價,匯買價,鈔/匯賣價有什麼區別

他們之間的區別就是價格的區別。具體如下:

匯率中間價: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

匯率中間價=(現匯買入價+賣出價)/ 2。

現鈔買入價:現鈔買入價是指銀行買入外幣現鈔、客戶賣出外幣現鈔的價格。

現匯買入價:現匯是指由國外匯入或由境外攜入、寄入的外幣票據和憑證,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能夠經常接觸到的主要有境外匯款和旅行支票等。

現鈔賣出價:現鈔賣出價簡單的講就是銀行將外幣賣給你,用本幣(人民幣)取銀行兌換外幣的意思。

現匯賣出價:現匯賣出價是銀行賣出其准貨幣的匯率。是指銀行將外幣賣給客戶的價格,在客戶購匯時使用。

外匯的鈔買價和匯買價的區別

鈔:是指現金,拿到手上的紙幣;

匯:是指存放在銀行的外幣資金數字;

一般購匯價要高於購鈔價;

如果是要拿紙幣使用,你就購鈔,匯兌損失會高一點;

如果是用來國際匯款,你就購匯,匯兌損失會低一點;

⑸ 銀行間市場的外匯市場

銀行間外匯市場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正處於逐步發展與完善之中。
銀行間外匯市場: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金融機構(包括中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通過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進行人民幣和外匯之間交易的市場。
外匯:外匯具有動態和靜態兩方面的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的國際匯兌行為和過程,即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一種專門性經營活動。
外匯的靜態含義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對外支付的金融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四)特別提款權;(五)其他外匯資產。」
匯率:是各國貨幣之間相互交換時換算的比率,即一國貨幣單位用另一國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
基準匯價: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的市場交易中間價,該中間價是各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以及外匯指定銀行與客戶之間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買賣的交易基準匯價。銀行外匯牌價: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基準匯價為依據,根據國際外匯市場行情,自行套算出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以外各種可自由兌換貨幣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匯價浮動幅度內,自行制定各掛牌貨幣的外匯買入價、外匯賣出價以及現鈔買入價和現鈔賣出價。這些掛牌價即為銀行外匯牌價。
直接標價法: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為基準來計算應付多少本國貨幣。
間接標價法:用一定單位的本幣為基準來計算應收多少外幣。
外匯市場:進行貨幣買賣、兌換的市場,是由外匯需求者、外匯供應者、買賣中介機構構成的外匯買賣活動場所。
匯率制度:指一國貨幣當局對本國匯率變動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規定。如規定本國貨幣對外價值、規定匯率的波動幅度、規定本國貨幣與其他貨幣的匯率關系、規定影響和干預匯率變動的方式等。傳統上,匯率制度分為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兩類;1973年以後,匯率制度日益多樣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重新將匯率制度分為釘住匯率制和彈性匯率制兩種,後者包括浮動匯率制。
結售匯業務:銀行結售匯制度始自於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取消各類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對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支實行銀行結匯和售匯制度。在銀行結售匯制度下,結匯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遠期結售匯業務:指外匯指定銀行與境內機構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外匯幣種、金額、匯率和期限;到期外匯收入或支出發生時,即按照該遠期結售匯合同訂明的幣種、金額、匯率辦理結匯或售匯。
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而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自營業務(自營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自營業務指會員為其自身外匯業務的正常進行而從事的外匯交易。
代理業務(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則(暫行)規定,代理業務指會員為企業提供經紀服務而從事的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幣買賣業務:是指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通過電子交易與清算平台,為境內金融機構外幣與外幣之間的交易與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幣買賣系統是為外幣對外幣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統,不涉及人民幣對外幣的交易。金融衍生產品: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SDA):「衍生工具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產品。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競價交易:交易系統對買入報價和賣出報價分別排序,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在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交易時,承擔向市場會員持續提供買、賣價格義務的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
金融機構: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除外)。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中資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金融機構:總行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的分行;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銀行;總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財務公司;外國的金融機構同中國的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財務公司。
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指我國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依照當地法律設置的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會員:符合相關條件、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內從事即期交易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非金融企業。
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經濟體(通常指一國或者地區)與世界其他經濟體之間的各項經濟交易。其中的經濟交易是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經濟交易作為流量,反映經濟價值的創造、轉移、交換、轉讓或削減,包括經常項目交易、資本與金融項目交易和國際儲備資產變動等。
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銀行間外匯交易系統: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總部、北京備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為會員之間進行外匯交易和資金清算所提供的電子系統。
外匯交易:指人民幣與外匯之間的即期買賣。
會員:指經交易中心核准,允許其在交易系統內從事外匯交易的境內金融機構。
即期外匯交易:即期外匯交易是以雙方約定的匯率交換兩種不同的貨幣,並在一到兩個營業日後進行清算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預先簽訂遠期外匯買賣合同,規定買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在約定的到期日由買賣雙方按約定的匯率辦理收付交割的外匯交易。
詢價交易:詢價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關系的外匯交易主體,直接就所要交易貨幣的幣種、金額、匯率及未來交割的時間進行詢問、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確認成交的交易方式。
集中競價:集中競價外匯交易是指市場上多個交易主體之間,同時通過某一交易系統或平台,按一定的競價規則進行外匯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現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規則進行交易的。
集中授信:外匯市場的組織者作為一方,按各交易主體的交易資金擁有量為信用標准,授予參與交易的各交易主體一定交易額度的行為,各交易主體同時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門一定規模的交易額度。
雙邊授信:外匯市場上交易主體雙方之間,相互直接授予對方一定交易信用額度的行為。
雙邊清算:市場上交易主體達成外匯交易之後,不通過某一清算機構,而是相互直接將資金匯入對方指定賬戶的清算方式。

⑹ 什麼是銀行間外匯市場那麼相對於投資者來說的市場叫什麼兩者有什麼關系

銀行間外匯市場 是指我們的大銀行 在國際外匯市場上交易買賣外匯的市場 那是一個龐大的市場 每天的交易量巨大 只有世界前100多家銀行可以參與 我國可以參與的也只有國有4大銀行 另外國家政府也參與到這個市場

而銀行對於普通投資者的交易市場 就相當於上面是批發市場 與投資者交易的是零售市場

人民幣升值是一個系統復雜的問題 人民幣升值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 人民幣升值會對我們的對外貿易產生重大的影響 我國GDP的70%都依賴於對外貿易 而人民幣升值對於 我國的出口是不利的 所以 中國政府不願意讓人民幣升值 而美國因為巨大的對華貿易赤字 要求我們使人民幣升值 這就產生了矛盾

當然 無論是不是升值 也不是一步到位的 一定會是一步一步的 不然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影響 包括銀行結算 貿易結算等等 升值會影響到外匯市場大量的爆倉 所以升值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如果你有興趣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紹

中國吸引了大量外資,在這個過程中,美圓以較高的價值換取了大量的中國資產
在人民幣升值以後,美國可以拋售這些資產變換成人民幣,然後兌換成較多美圓退出市場
這樣美圓持有者就能大量獲取中國的經濟成果
外資的大量撤離又會導致人民貶值
然後外資再進行投資
總之就是利用人民幣的升值貶值中間的差價來獲取利益
被這個招數弄過的有日本,東南亞,拉美等國家和地區
基本都屬於先升值而後過段時間迅速貶值導致了經濟危機
在東南亞經濟危機中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
東南亞發展經濟的成果被抽走了
而抽走的過程自然離不開貨幣的升值貶值的變化
如果人民幣升值
目前最受益的就是進入中國的外資
而中國持有的外國資產也會受到沖擊
比方中國的一萬億美圓的外匯,價值會大幅度的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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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升值,外資將持有中國資產
兌換的是人民幣,因為人民幣匯率升高
所以可以兌換更多出美圓撤離中國
把中國經濟發展取得的美圓利潤兌換出去然後撤離中國
就完成了奪取中國經濟發展成果的步驟
而外資撤離後,中國人民幣勢必貶值
一來一去,不停兌換,就可以掠奪中國財富

⑺ 國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形成的相關問題

人民幣匯率仍然有國家在掌控,國家必須保證人民幣的穩定。國家那麼多的外匯儲備,除了滿足那些經常性的支出外,另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維護人民幣幣值的穩定。

具體的操控措施就是,市場需求理論,調節市場供給,這樣的政策有很多,比如央行票據的發行和回購。給國際市場提供充足的人民幣的話,那麼匯率自然會下降。
這只是理論上的說法,實際操作上要復雜的多,因為牽一發而動全身,所以央行在執行一個政策的時候是需要考慮方方面面的問題和影響。現在國際和國內的經濟聯系越來越緊密,單獨的執行某一項政策是不行的,必須要有多方面的政策和貨幣工具來配合執行才可以。

⑻ 中國銀行的匯率基準價和中國人民銀行的中間價有什麼區別

中國銀行的匯率基準價和中國人民銀行的中間價沒有區別。

基準價(standard price)也叫中間價,是銀行根據國際金融市場各幣種買賣情況制定的,在我國外匯管理局會發布一些幣種的基準價,如美元和歐元等,其他幣種各行自己計算。如果你要用人民幣換歐元則用賣出價。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