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匯局對B類企業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答:B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1)對於以匯款方式結算的(預付貨款、預收貨款除外),金融機構應當審核相應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口合同;對於以信用證、托收方式結算的,除按國際結算慣例審核有關商業單據外,還應當審核相應的進、出口合同;對於以預付貨款、預收貨款結算的,應當審核進、出口合同和發票;(2)金融機構應當對其貿易外匯收支進行電子數據核查;超過可收、付匯額度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應當憑《登記表》辦理;(3)對於轉口貿易外匯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審核買賣合同、支出申報憑證及相關貨權憑證;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入金額超過相應支出金額20%(不含)的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金融機構應當憑《登記表》辦理;(4)對於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川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業須按照本細則規定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信息; (5)企業不得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業務、不得簽訂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6)企業不得辦理收支日期問隔超過90天(不含)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7)其他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按照本細則第二章有關規定辦理;(8)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貳』 外匯監管怎麼查呢
首先下載VPN,那個國家的網址上輸入監管號就行了 ,你做的哪個平台? 我可以幫你查下,
『叄』 外匯市場監管的外匯市場監管的途徑
從金融監管經濟學等理論角度看,適度監管很重要。監管不過是市場中由政府提供的一種特殊產品,它應通過市場機制起作用。政府也有失靈的地方。監管在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會產生一定的成本,所以要考慮收益與成本的匹配。就外匯市場而言,關鍵問題並不在於要不要監管部門參與,而在於監管部門如何參與。外匯市場是一個高度自律的場外交易市場,自律為外部監管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微觀基礎,因此,必須要處理好監管部門行為與行業自律的關系。監管部門主要是負責或參與制定市場管理制度、運行規則、信用制度,對市場運行的合規性進行監督,防止外匯交易的違法和操縱行為,維護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但不幹預正常交易。 行業自律管理主要包括行為規則(code of conct)的制定、實施、評估和合規性監督等,監管部門通過適當方式參與行業自律管理的過程。行為規則記載有關外匯資金交易的精神、慣例、禮節等,通過交易的當事人服從於統一或標准化的規則,來防止外匯市場的糾紛、事故的發生。行為規則是對某些領域操作的權威性表述,一般只提供指南而不提出要求,這是規則與法律之間的主要區別。當然,必要時也可增加一些強制性的規定。通常被引用的是英格蘭銀行制定的規則,以及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支持的外匯慣例委員會制定的規則。但總部設在巴黎的世界外匯俱樂部(CIA)在參與各國的「行為規則」後,於1991年重新制定的「行為規則」特別引人注目。這些行為規則反映了各個市場的交易慣例和發展過程,雖然各有一些出入,但規則本身相互沖突的地方很少,因為行為規則本身都是以記載市場至今認識和積累起來的交易形態、對市場參與者的基本態度和精神的要求為中心,全世界共通部分很多。
不同外匯市場的行為規則不盡相同,反映了各地區法律體系、社會風俗、市場慣例和市場總體發展所存在的差異,但都有一個共同目標:通過提高行為標准和專業化水平,來維護和促進建立有效的市場慣例,達成一個最低標准。行為規則的基本目標有:一是行為規則要分別列明交易商、經紀人和客戶所承擔的角色和責任,減少因各自角色的不明確而產生的潛在沖突,從而加快市場運作的速度;二是行為規則要能促使交易在高水平的職業道德、專業化水平和誠實的基礎上進行;三是一個強有力的行為規則可以用來替代政府的某些管理規定,不然,政府的管理可能會變得過於累贅,這不利於市場的健康和有效發展;四是行為規則要有利於良性競爭,同時不允許現有銀行利用行為規則來阻止新的銀行機構進入市場和參與市場活動。
關於行為規則的起草,起主導作用的是市場參與者,央行或其他一些官方機構可以積極參與,或起一種鼓勵作用。行為規則需要解決的最基本問題是行為規則的法律地位或強制性。大多數情況下,行為規則由交易協會起草,由其成員採納,是否遵守這些規則是自願的,規則向其成員建議了一套「最佳做法」。不遵守這些規則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影響,但若一家銀行或投資公司不遵守這些規則,其他參與者就可能不會與其進行交易。在一些情況下,為維持自己在某一交易組織中的成員地位,市場參與者必須遵守這些規則。這些規則通常是為了形成一種自我管理的環境,若要增加其強制性,應明確列明其法律地位和違反規則可能產生的後果,或由監管機構來檢查金融機構是否執行了規則中的規定,並把這種檢查作為監督程序中的一個正常組成部分,不遵守這些規則將會影響監管者對機構管理質量和對機構整體情況的評估。有些規則還包括爭議解決框架。一般而言,除倫敦外,其他主要外匯市場的行為規則由代表市場專業交易的組織和經紀行制定,以東京和紐約外匯市場為例,其行為規則由市場業務委員會負責制定。英格蘭銀行直接參與制定行為規則,以其名義發表,還負責調查任何引起其關注的可能違法行為。
關於行為規則的效益評估可以從優、劣兩面展開。行為規則的優點在於:行業組織對行業自身了解更深刻,針對行業會員的具體情況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更切合實際,且與法律法規相比,其靈活性更高。外匯交易在全球范圍內經營,超過一國央行或貨幣當局的監管疆界,全球外匯市場所要求的不是刻板的規則,而是有利於市場發展的靈活的共同標准。外匯市場全球化意味著監督演變必須保持與全球化一致的步伐,即必須是充滿活力的進程,而不是法律和規則的靜滯狀態。行為規則和其所包含的共同標准,使監管者能對所面臨的緊迫問題作出更快反應,提高應變水平;同時保持了金融機構對新機遇有效反應的能力。過多的法律規定可能會無意中妨礙市場發展,影響監督標准與慣例的演進。行為規則也有助於監管者建立最佳控制機制,尋求客戶保護和體制保護之間的平衡,以避免對商業活動的阻礙。事實上,行為規則建立了國際間一致的業務經營控制目標並使其得以實施。它一旦被監管者和重要交易者廣泛採用,將增強他們的意識並對包括商戶在內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影響。行為規則的缺點是不具有法律地位,權威性不強,強制性不夠。盡管在很多情況下,行為規則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比較切合全球外匯交易的特點和需要,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或對於比較落後的外匯市場,僅靠行為規則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市場主體可能缺乏自我約束,市場機制發育還不健全,社會信用和法律環境不佳等,使得自律管理的功能難以有效發揮,此時,應由外匯市場監管部門採取必要的強制性監管措施。 監管部門除參與或負責行為規則的制定、實施、評估、合規監督外,對外匯市場還應實施必要的外部監管,這包括對零售市場的監管,以及對批發市場(同業市場)的監管。對於國際外匯市場來說,主要是批發市場的監管,且管制很少;而對於實施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而言,其批發市場不夠發達,零售市場有很多規定。藉助於外匯巾場監管,可以將外匯管制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的外匯交易中。如:外匯指定銀行對企業的購付匯必須進行真實性審核,資本項目的匯兌需要監管部門審批等。除外匯管制措施外,監管部門的外匯市場監管主要通過以下途徑:
第一,設立對銀行外匯風險暴露的限制或指引,對凈敞口外匯頭寸謹慎監管。監管部門要區分金融機構的整個未抵補外匯頭寸和單個外幣的敞口頭寸,這樣可以實施雙重限制,即:既對金融機構整個外匯風險暴露進行管理,也對單個外幣的外匯風險暴露進行約束。關於凈敞門外匯頭寸,絕大多數國家允許金融機構在規定數量內保有隔夜凈敞口的外匯頭寸;一些國家要求銀行針對所承擔的匯率風險持有額外資本;一些國家則對凈敞門外匯頭寸每口變動設定限制。凈敞門頭寸允許交易商通過吸收訂單流向市場提供流動性,在預期貨幣貶值之前通過建立頭寸對本幣進行投機,但有一個風險暴露。長頭寸限額能保護銀行免遭或降低外幣突然貶值的沖擊;與此相對應,短頭寸限制能保護銀行免受外幣突然升值的沖擊,降低本幣劇烈貶值下銀行持有投機性短敞口頭寸的能力。凈頭寸限制體現了平衡流動性的意願,對謹慎監管的關心和對投機的擔心。凈敞門頭寸的管理要求常常被定義為銀行資本的百分比,大多數國家將其設定為總資本的一定比例,一些國家則根據一級資本設定;大多數國家對稱性地設定長頭寸和短頭寸限額,一些國家則對長頭寸和短頭寸分別設定不同限額;有些國家將限額設定為一個名義值。對於金融機構是否遵守限額管理規定,不同國家的檢查頻率有較大差異,大多數是每月檢查一次,有些是隨機核查。
第二,監控和化解外匯結算風險。一是希望銀行正確地衡暈風險。外匯結算風險暴露的期間如圖所示,可細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可撤銷階段。賣出貨幣的指令沒有發出或經對手方同意單邊取消支付指令,這筆交易沒有結算風險暴露。
(2)不可撤銷階段。支付指令不再能被單邊取消,所買貨幣未到期,此時買人數量明顯處於風險暴露中。
(3)不確定階段。所賣貨幣支付指令不再能被單邊取消;而所買貨幣已到期,但機構仍不知是否已收妥這些資金。正常情況下,機構希望已准時收妥這些資金,但到期的所買貨幣未收妥仍有可能,所買貨幣事實上仍處於風險中。
(4)結算失敗或結清階段。機構確認沒有從對手方收到所買貨幣,此時所買貨幣已到期,則明顯處於結算風險中;機構若已確認收妥所買貨幣,從結算風險的角度看,這筆交易被認為已結清,所買貨幣不再處於風險中。總之,銀行外匯結算風險暴露期間從賣出貨幣的指令不再能收回或取消那一刻開始,一直延續到所買的貨幣最終收妥為止。最小化的結算風險暴露是指,不可撤銷狀態下結算風險暴露,加上任何已知的不能收回的交易;最大化的清算風險暴露則指不可撤銷狀態下結算風險暴露,加上不確定狀態下未結清交易的風險暴露,再加上已知的不能收回的交易。二是要求銀行設立對手方的信用限制和結算限額,將外匯結算風險暴露視同為同等規模和期限的其他類型信用風險暴露,並將其納入總體風險衡量和管理流程。
第三,監管部門要對銀行外匯頭寸進行監測。監管者要利用來自銀行關於外匯業務的統計報告,以及有關外匯市場發展和事件的信息等。同時,要監測銀行是否存在其他不正常的結算活動。
第四,對銀行內控過程進行監督。監管部門要同銀行內控部門溝通,進行現場檢查,確認銀行有無內控制度,這些制度運行是否有效,內部報告是否真實,從而合理評估銀行的風險管理流程。
另外,監管部門及時向市場傳遞信息,並在市場內分享信息也很重要,它有利於合理引導市場參與者的預期,阻止結算紊亂的擴散。
『肆』 我國對外匯市場的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好像沒有,要開戶可以選擇福匯,諾德,這些都可以查到瘦那些監管的,比較穩定,安全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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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如何查證外匯是否符合監管
根據不同的對象,外匯市場監管的形式分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兩種。直接監管就是外匯監管機構對外匯市場的需求和供給直接從數量上進行控制,在管制嚴格的國家,要求所有外匯收入都要出售給國家指定的外匯銀行,所有外匯支出都要經過批准。間接監管是相對於直接監管而言,主要採取間接影響外匯供求的一些措施,包括設立外匯平準基金,干預市場匯率;進口許可和配額制等。外匯監管機構是保證外匯平台安全最重要的條件,可以說不接受外匯監管機構監管的平台肯定不是好平台。
『陸』 外匯怎麼查監管方資料
首先你要知道你所查的平台所受監管機構的會員號,到監管機構的官網上查 ,NFA FSA 就是這樣
『柒』 金融監管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金融監管的定義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的總稱。 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行為。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 從詞義上講,金融監督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金融監管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在上述涵義之外,還包括了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和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內容。 [編輯] 金融監管的目的和原則 [編輯] 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的主要目的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制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帳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編輯] 金融監管的原則 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所謂分類管理原則就是將銀行等金融機構分門別類,突出重點,分別管理。所謂公平對待原則是指在進行金融監管過程中,不分監管對象,一視同仁適用統一監管標准。這一原則與分類管理原則並不矛盾,分類管理是為了突出重點,加強監測,但並不降低監管標准。公開監管原則就是指加強金融監管的透明度。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監管時須明確適用的銀行法規、政策和監管要求,並公布於眾,使銀行和金融機構在明確監管內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監管,同時也便於社會公眾的監督。 [編輯] 金融監管的方式 1.公告監管 公告監管是指政府對金融業的經營不作直接監督,只規定各金融企業必須依照政府規定的格式及內容定期將營業結果呈報政府的主管機關並予以公告,至於金融業的組織形式、金融企業的規范、金融資金的運用,都由金融企業自我管理,政府不對其多加干預。 公告監管的內容包括:公告財務報表、最低資本金與保證金規定、償付能力標准規定。在公告監管下金融企業經營的好壞由其自身及一般大眾自行判斷,這種將政府和大眾結合起來的監管方式,有利於金融機構在較為寬松的市場環境中自由發展。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作為金融企業和公眾很難評判金融企業經營的優劣,對金融企業的不正當經營也無能為力。因此公告監管是金融監管中最寬松的監管方式。 2.規范監管 規范監管又稱准則監管,是指國家對金融業的經營制定一定的准則,要求其遵守的一種監管方式。在規范監管下,政府對金融企業經營的若乾重大事項,如金融企業最低資本金、資產負債表的審核、資本金的運用,違反法律的處罰等,都有明確的規范,但對金融企業的業務經營、財務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預。這種監管方式強調金融企業經營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監管方式具有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於未觸及金融企業經營的實體,僅一些基本准則,故難以起到嚴格有效的監管作用。 3.實體監管 實體監管是指國家訂立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規則,金融監管機構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對金融市場,尤其是金融企業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實體監管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金融業設立時的監管,即金融許可證監管; 第二階段是金融業經營期問的監管,這是實體監管的核心; 第三階段是金融企業破產和清算的監管。 實體監管是國家在立法的基礎上通過行政手段對金融企業進行強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監管和規范監管更為嚴格、具體和有效。 [編輯] 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綜合世界各國金融領域廣泛存在的金融監管,我們認為,金融監管具有以下深層次的原因和意義: 金融市場失靈和缺陷。金融市場失靈主要是指金融市場對資源配置的無效率。主要針對金融市場配置資源所導致的壟斷或者寡頭壟斷,規模不經濟及外部性等問題。金融監管試圖以一種有效方式來糾正金融市場失靈,但實際上關於金融監管的討論,更多的集中在監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是指由於制度性或其他的變化所引發的金融部門行為變化,及由此產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存款人( 個人或集體) 必然會評價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安全性。但在受監管的金融體系中,個人和企業通常認為政府會確保金融機構安全,或至少在發生違約時償還存款,因而在存款時並不考慮銀行的道德風險。一般而言,金融監管是為了降低金融市場的成本,維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眾對金融的信心。因此,監管是一種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門提供的旨在提高公眾金融信心的監管,是對金融市場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補充。 現代貨幣制度演變。從實物商品、貴金屬形態到信用形態,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場交易與資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導致了現代紙幣制度和部分儲備金制度,兩種重要的金融制度創新。 信用創造。金融機構產品或服務創新其實質是一種信用創造,這一方面可以節省貨幣,降低機會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業性結構面臨更大的支付風險。金融系統是「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為典型的經濟系統之一。任何對金融機構無力兌現的懷疑都會引起連鎖反應,驟然出現的擠兌狂潮會在很短時間內使金融機構陷入支付危機,這又會導致公眾金融信心的喪失,最終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崩潰。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將使一國國內金融危機對整個世界金融市場的作用表現的更為直接迅速。 [編輯] 金融監管的對象與內容 1.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 金融監管的傳統對象是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逐步擴大到那些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准金融機構,如集體投資機構、貸款協會、銀行附屬公司或銀行持股公司所開展的准銀行業務等,甚至包括對金邊債券市場業務有關的出票人、經紀人的監管等等。 目前,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都可視為金融監管的對象。 2.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其中,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監管的重點。主要內容包括市場准入與機構合並、銀行業務范圍、風險控制、流動性管理、資本充足率、存款保護以及危機處理等方面。 [編輯] 金融監管的歷史沿革與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制度先於中央銀行制度而出現,但金融監管並不是中央銀行的產物。 ;一、金融監管的歷史沿革 金融監管的發展歷史大致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1.20世紀3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的自然發軔 這一階段金融監管的特點具有自發性、初始性、單一性和滯後性,對金融監管的客觀要求與主觀認識不足,處於金融監管的初級階段。 後果:自由經營銀行業務造成的投機之風盛行,多次金融危機給西方國家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2.20世紀30年代至70年代——嚴格監管,安全優先 這一階段金融監管的主要特點是全面而嚴格的限制性,主要表現在對金融機構具體業務活動的限制,對參與國內外金融市場的限制以及對利率的限制等方面。 影響:強有力的金融監管維護了金融業的穩健經營與健康發展,恢復了公眾的投資信心,促進了經濟的全面復甦與繁榮。並且,金融監管的領域也由國內擴展到國外,開始形成各自不同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3.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末——金融自由化,效率優先 這一時期金融監管的主要特點便是放鬆管制,效率優先。 客觀背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加大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國際業務過程中的匯率風險;世界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國際資本出現了相對過剩,銀行經營日益國際化,全球性的銀行業競爭更加激烈;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及其創新浪潮使建立於30年代的金融監管體系失靈。 理論背景:貨幣學派、供給學派、理性預期學派等新自由主義學派從多個方面向凱恩斯主義提出了挑戰,尊崇效率優先的金融自由化理論也對30年代以後的金融監管理論提出了挑戰。 4.20世紀90年代至今——安全與效率並重 90年代以來的金融監管最主要的特徵是安全與效率並重。 背景: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與自由化帶來的金融風險更加復雜,並具有國際傳染性。有效的金融監管要求政府在安全與效率之間努力尋找一個平衡點。 二、《巴塞爾協議》與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金融風險的全球傳染性加之各國監管方式上的差異,使有效監管跨國金融機構並非易事,這要求國與國之間的合作。1974年成立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及其頒布的一系列有關國際金融監管的重要協議,約束、引導著各國金融監管行為。 (一)《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演變路徑 《巴塞爾資本協議》作為國際銀行業監管的「神聖公約」,從其誕生至今已有三個版本。每一次演變都體現了金融風險的變化,蘊涵著金融監管的新方向。 1.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即《統一資本計量與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是以跨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占風險總資產的比重為8%)、以信用風險控制為約束重點的單一資本充足協議。 主要內容:界定了銀行資本的組成,規定核心資本要佔全部資本的50%,附屬資本不應超過資本總額的50%。同時,對不同資產分別給予不同的風險權數,換算為風險資產,銀行資本(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資產比率最低為8%,核心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例不低於4%。 意義:1988年版本使國際銀行業監管有了可以共同遵循的統一標准。實踐證明,資本充足率這「一條鐵律」適用於全世界所有銀行,深入人心。 2.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產生背景: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十分活躍,銀行業深深介入其中,金融市場的波動風險對銀行業的影響也越來越顯著,僅僅強調8% 這「一條鐵律」很容易導致銀行過分注重資本充足率,從而忽視銀行業的贏利性及其他風險。 主要內容:提出了比較系統的全面風險管理思路,強調從銀行申請設立到破產倒閉的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綜合的風險監管,將源於銀行的外匯、交易債券、股票、商品與期權頭寸中的市場風險納入金融監管的范疇。 3.2001年《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產生背景:1997年東南亞爆發金融危機,許多金融機構瀕臨破產,其主要原因不僅僅是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等單一的風險。 主要內容:將「一條鐵律」擴充為「三道天條」,首次將資本充足率、監管約束和市場約束並列為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利用市場機制壓縮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突出特點之一:強調市場約束(market discipline)的作用——市場具有迫使銀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穩健的、經營良好的銀行可以以更為有利的價格和條件從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及其它交易對手那裡獲得資金;而風險程度高的銀行在市場中則處於不利地位,它們必須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的擔保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突出特點之二:注重借用銀行內部的力量加強風險防範——除繼續保留外部評級方式外,更強調銀行自己以市場為基礎衡量風險狀況,建立內部風險評估體系。對於信用風險,新協議提供了三種循序漸進的方案供銀行選擇:由監管當局利用外部評級結果確定資本水平的標准化方案、初級和高級內部評級法。 意義:新協議決定了國際銀行業監管新的發展方向,各國的監管理念將由單一的嚴厲政府管制走向與監管對象協調和配合的協同監管,注重讓市場的力量來促使銀行穩健、高效的經營。 (二)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 新時期的金融監管呈現以下趨勢: 1.監管理念方面,發生重心轉移。注重加強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合作,變「貓鼠對立關系」為「腦與四肢的協同關系」。 2.監管機制方面,走向多元化。由偏重於國家監管機制向監管機制多元化轉變——國家專門監管機制、銀行內控機制及自律機制的齊頭並舉。 多元化監管機制實現的關鍵在於引入市場約束,強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便於存款戶、投保者、股東等多方市場主體及時掌握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3.監管模式方面,向功能型監管轉變。功能型監管是指在一個統一的監督機構內,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進行監管。其優點主要是有效地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避免監管真空和多重監管現象;可使監管機構的注意力不僅限於各行業內部的金融風險;能更好地適應金融業在今後發展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新情況。 功能型監管的不足之處在於協調過多,程序復雜,對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風險確認速度比不上機構型監管模式。但隨著電子計算機的廣泛運用、金融信息網的建成完善,功能型監管的不足之處將會降到最小的程度。 4.監管技術方面,出現了一種激勵相容的新方案。激勵相容方案的主要內容是:監管當局設定一個測試期,銀行在測試期初向監管當局承諾其資本水平,為該期間內可能出現的損失做准備,在整個期間內,只要累積損失超過承諾水平,監管當局就對其進行懲罰,如交納額外資本費給中央銀行。 5.監管范圍方面,有所擴大。從單純的表內業務,擴展到包括表外業務在內的所有業務,還通過並表監督來加強監管。
『捌』 外管局怎麼監管外匯
外管局對於外匯監管有好多方法,我這里就簡單挑幾個針對個人的措施,給你做個參考。
1,每人每年結購匯額度為5萬美元等額外幣;
2,每年的統計結購匯額度從1月1日開始;
3,銀行每2個月審核一次分拆內容,對前90個交易日,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購匯總金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並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將納入關注名單。
4,5個以上不同個人,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分別購匯後,將外匯匯給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個人在7日內從同一外匯儲蓄賬戶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萬美元外幣現鈔;同一個人將其外匯儲蓄賬戶內存款劃轉至5個以上直系親屬等情況界定為個人分拆結售匯.。
以上為與個人相關的一些內容,基本夠你在日常使用中參考了。
『玖』 外匯監管怎麼查
外匯保證金比例和手續費是交易所規定的,不同的服務商在交易所上面加的不一樣,
我們是的最少的:保證金不加,沒有手續費
『拾』 外匯市場監管的外匯市場監管的形式
根據不同的對象,外匯市場監管的形式分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兩種。直接監管就是外匯監管機構對外匯市場的需求和供給直接從數量上進行控制,在管制嚴格的國家,要求所有外匯收入都要出售給國家指定的外匯銀行,所有外匯支出都要經過批准。間接監管是相對於直接監管而言,主要採取間接影響外匯供求的一些措施,包括設立外匯平準基金,干預市場匯率;進口許可和配額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