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世界上目前還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者經濟體有哪些
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布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為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為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並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查德、獅子山、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為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盡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個。
第三類為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蓋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巨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為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義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個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范圍也比以前更為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布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製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製法規生效的范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為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製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個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為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⑵ 外匯五個轉變以來,銀行仍有哪些不便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日前在《中國金融》發表署名文章《外匯管理方式的歷史性轉變》,展現了5年來外匯局圍繞著「五個轉變」,大刀闊斧地推進改革取得的成就和亮點。
易綱指出,2009年,外匯局提出外匯管理要實現「五個轉變」:從重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後管理,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從「有罪假設」轉變到「無罪假設」,從「正面清單」轉變到「負面清單」。在簡政放權上先走了一步,早改了幾年,積累了經驗。
5年來,外匯局大幅度削減行政審批項目,提高市場主體外匯資源配置效率。2009年以來,外匯局共取消27項行政審批,事前監管方式顯著下降。
從經常項目管理來看,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用總量核查,取代過去對年均4500萬筆的進出口收付匯逐筆核銷,行政許可項目減至兩大項4小項;服務貿易購付匯管理已實現零審批,所有服務貿易購付匯均可在金融機構直接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的每年近1500萬筆的服務貿易收付匯業務無需審核單證。由於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跨境收支佔到經常項目收支總量的96%,這意味著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都享受到了簡政放權帶來的改革紅利。
從資本項目管理來看,外匯局加快構建以登記為核心的管理新框架,取消了直接投資、外債以及跨境擔保等項下不必要的行政許可項目,每年可減少企業到外匯局約5萬次行政審批。資本項下行政許可項目從2009年的59個子項減至20個子項,降幅近70%。這些簡政放權舉措,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讓市場主體切實享受到了實惠,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經濟和中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後,每年可減少企業到外匯局購付匯審批約5000次,企業單筆平均收、付匯時間分別縮短70%和85%,投入的人力資源減少了三分之一,每年可為企業節省人工、交通等費用近48億元人民幣。服務貿易改革後,企業辦理業務的時間由原先20分鍾以上縮短為5分鍾。
直接投資簡政放權措施出台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業務、外國投資者出資確認登記業務平均耗時較改革前分別減少16.7%和66.7%。取消外債、對外擔保、外債轉貸款相關審批後,擴大了企業跨境投融資自主權,有利於企業合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有助於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大規模清理法規文件方面,外匯局以向市場主體提供簡潔透明的市場規則為原則。繁瑣復雜的法規文件容易導致市場主體看不懂、學不會、做不了,是影響市場主體創業發展的另一道「玻璃門」。為此,近年來,外匯局以削減行政審批、轉變管理方式為契機,加快總局和分局、各個條線管理法規的清理和整合。例如,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共廢止123個規范性文件,最終形成以一個指引、一個細則和一個規程為架構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體系。近年來,外匯局總局宣布廢止和失效規范性文件超過700件,削減幅度超過六成;分局宣布失效或廢止規范性文件2萬余件,僅保留180餘件。
此外,外匯局還在以下方面積極探索,不斷開拓新的改革局面。一是高度重視監測分析,為事中、事後監管提供決策依據。二是創新事中、事後管理手段,引入企業負責人約談制度。三是探索主體監管方法,促進市場主體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四是以「無罪假設」和「負面清單」引領改革,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易綱表示,下一步,深化外匯管理改革,仍要以「五個轉變」為核心,做到理念深刻轉變,工作流程、方法深刻轉變,人員素質、技能深刻轉變。在此過程中,練好外匯管理的「看家本領」。做好統計監測,建設強大的資料庫和信息系統;提升分析能力,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國際收支、外匯檢查各條線整合協同互通立體作戰;完善預警系統閾值及啟動機制;寓監管於服務之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維護國家涉外經濟安全。
⑶ 什麼是外貿企業外管局輔導期
外貿企業外管局輔導期指的是外管局輔導企業做好相關申報備案工作的期限,其期限規定是根據發生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起90天是,開始時間是按照實際付匯或實際收匯開始計算的。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第八條 外匯局對於本細則實施後新列入名錄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在其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90天內,外匯局進行政策法規、系統操作等輔導。
企業應當在輔導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持書面材料到外匯局報告輔導期內發生的貨物進出口與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對應情況。
(3)外匯管理轉型擴展閱讀: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試點指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外匯局對企業的貿易信貸、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來料加工、轉口貿易、境外承包工程、進出口退匯等業務,以及區內企業、輔導期企業等主體實施專項監測,將資金流與貨物流的規模與結構等存在異常或可疑情況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測范圍。
第三十條 外匯局對B、C類企業以及經總量核查與專項監測後納入重點監測范圍的企業進行持續、動態監測。對於指標出現較大偏離、連續偏離或相關指標反映情況相互背離的企業,可實施現場核查;對於指標恢復正常的企業,解除重點監測。
⑷ 外匯管理體制與我國的國際收支均衡的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以及相關的一些知識
外匯管理體制與我國的國際收支均衡的理論意義和實用價值以及相關的一些知識如下:
外匯儲備對於一國國際收支平衡和外匯市場的平穩運行、匯率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但持有外匯儲備是有機會成本的,因此,如何保持適度的儲備規模,既保證本國的對外清償能力,維持外匯市場的平穩運行;又能夠將儲備的機會成本降至最低,就成為一國外匯儲備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
外匯儲備的影響因素及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的主要理論
理論上說,在特定的需求動機驅使下造成的儲備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金融實力和調節外匯市場能力的增強,能夠體現出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改善,同時也會增加一國宏觀調控當局的調控能力,改善其國際形象,增強國際資本的信心。但是,過量的儲備規模也會造成資源閑置等負面影響。
一般說來,影響外匯儲備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持有儲備的成本,即進口品的投資收益率與持有儲備資產的收益率之間的差額;
2、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籌借應急資金的能力;
3、對國際收支發生各種沖擊的規模和類型(即短期性沖擊和長期性沖擊);
4、宏觀經濟運行的調整速度,這主要取決於邊際進口傾向、進口供求彈性、匯率制度的靈活性;外匯外貿管制的程度;各國政策的國際協調等。
5、進出口規模,其中主要是進口規模。這也可以視為一國經濟增長和國民經濟的對外依賴程度,尤其是對進口的依賴程度。
6、中央銀行在國際收支發生不平衡時,原意並且能夠通過各種措施如放鬆或緊縮銀根,削減或增加支出等進行調節的效率。
7、外匯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匯率制度的市場化程度。
8、中央銀行擁有的儲備以外的國際清償能力,如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獲取有條件貸款的能力。
9、未償外債總額及其償還期的特點等。
對於一國中央銀行來說,要想將上述因素全部數量化,並由此來確定一個適當的儲備規模是比較困難的,而且影響一國外匯儲備的因素很多,各國都傾向於使用外匯儲備的合理目標區,該區的上限是能夠滿足一國經濟發展較快時可能出現的最大貿易支付和資本流出量的儲備量即保險儲備量。下限是保證最低限度對外支付所需的儲備量即經常儲備量,只要一國所持有的儲備量在這個區域內,就被認為是合理的外匯儲備規模。關於我國的最適儲備規模問題,一直是經濟界爭論的熱點問題之一。不同的經濟學家從不同的經濟條件出發,對於上述影響因素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量化,得出了不同的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理論,可以作為研究的借鑒。這些理論主要有以下幾種:
1、特力芬進口比例法。這是由美國經濟學家特力芬(R.Triffin)提出的。他通過對1950年到1957年間12個國家儲備變化的比較研究後認為,一國的外匯儲備對進口的比率一般以40%為適度,低於30%則宏觀當局採取相應措施,20%為最低限度;從全年看,應該保持在25%左右,即以滿足三個月的進口為宜。這一方法簡單易行,而且得到國際組織的認可。但是,這個比率充其量只能說是一個經驗的法則,缺乏理論基礎,而且僅僅考慮到進口對儲備的影響而忽視了許多重要的因素。
2、阿格沃爾模型。由於發展中國家對儲備的需求有不同的特點,如國際收支波動大、實際調節代價比發達國家高、持有儲備的機會成本較高等,阿格沃爾從發展中國家的特點出發,建立了阿格沃爾模型,主要考慮了外匯儲備變動平均數、持有外匯的機會成本、進口傾向、國際收支差額、逆差出現的概率等等。根據這一模型,適度的外匯儲備規模就是持有儲備的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時的規模。
3、貨幣供給決定論。這一理論強調,國際收支不平衡是一種貨幣現象,當國內貨幣供應量超過需求量時,多餘的貨幣就會相應流動到國外,從而引起超現金余額的減少。因此,決定外匯儲備需求的主要是國內貨幣供應量的增減。
4、定性分析法。這種方法沒有給出定量的模型,但是強調影響外匯儲備需求量的六個主要因素:
(1)外匯儲備資產質量;
(2)各國經濟政策的合作態度;
(3)國際收支機制的效力;
(4)政府採取調節措施的謹慎態度;
(5)所依賴的清償力的來源及穩定程度;
(6)國際收支的趨勢及其經濟狀況。
5、外匯儲備與債務比率法。這是80年代中期發展起來的一種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外匯儲備規模應該保持在外債規模的40%左右。
根據上述幾種理論估算了中國外匯儲備在不同理論框架下的適度規模。各種理論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存在顯著的缺陷,無論哪一種方法都難以單獨准確地界定一國的外匯儲備規模。因此,需要在充分借鑒西方適度外匯儲備理論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分析當前的外匯儲備適度規模。
⑸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歷史沿革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改革開放前,中國實行嚴格外匯集中計劃管理,國家對外貿和外匯實行統一經營,外匯收支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售給國家,用匯實行計劃分配;對外基本不舉借外債,不接受外國來華投資;人民幣匯率僅作為核算工具。改革開放後,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沿著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不斷培育和增強市場機制在配置外匯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的方向轉變。經過30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外匯管理體制。1978年以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大致經歷三個重要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3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起步。這一階段以增強企業外匯自主權、實行匯率雙軌制為特徵。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宣布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的總方針。在涉外經濟領域,過去外匯統收統支的體制逐步松動,出口企業開始擁有一定的外匯自主權。為調動出口企業創匯的積極性,確保有限的外匯資源集中用於國民經濟建設,從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辦法,在外匯集中管理、統一平衡、保證重點的同時,適當留給創匯的地方和企業一定比例的外匯,並允許持有留成外匯的單位把多餘的外匯額度轉讓給缺匯的單位,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雙重匯率制度並存。總的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處於由計劃體制開始向市場調節的轉變過程,計劃配置外匯資源仍居於主導地位,但市場機制萌生和不斷發育,對於促進吸引外資、鼓勵出口創匯、支持國內經濟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階段(1994-200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外匯管理體制框架初步確定。1994年初,國家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此後,進一步改進外匯管理體制,1996年全部取消了所有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的限制,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給中國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造成嚴重沖擊。為防止危機進一步蔓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我國做出人民幣不貶值的承諾,並重點加強資本流出的管制,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初步確立了適合國情、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外匯管理制度框架,外匯供求的市場基礎不斷擴大,奠定了市場機制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地位。
第三階段(2001年以來),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加速融入全球經濟,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國際收支持續大額順差,對國民經濟影響日益增強。適應新形勢新挑戰,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健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伴隨著入世後外匯儲備規模的較快增長,2001年,外匯儲備經營以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為目標,建立了投資基準經營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框架,完善了大規模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體制機制。2005年7月啟動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企業和個人持有和使用外匯的政策更加便利,外匯市場加快發展。與此同時,外匯管理方式加快從重點管外匯流出轉為流出入均衡管理,逐步建立起資本流動雙向均衡管理的制度框架,在2008年新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確立了均衡監管思路,並在行政法規層面明確取消了強制結售匯制度。2008年9月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以來,及時啟動應急機制,做好國際收支逆轉的應急預案,積極防範金融風險,確保了外匯儲備資產的總體安全,頂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2009年以來,針對跨境資金流向復雜和規模增大、市場主體便利化需求不斷增長的現實,外匯管理加快了理念和方式的「五個轉變」,即從重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後管理、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從「有罪假設」轉變到「無罪假設」、從「正面清單」(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轉變到「負面清單」(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總體來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加快轉變,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作用不斷增強,對於促進外貿持續快速發展、引導資本有序雙向流動、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⑹ 對提升外匯管理內部審計能力的幾點思考
外匯管理內部審計作為行業內部監督,一直以來是通過查錯糾弊、堵塞漏洞、防範風險等職能作用,實現外匯管理監督目標,但是隨著內部審計職能作用在內涵和理論方面不斷擴展,外匯管理內部審計也逐漸從控制導向模式轉向風險導向和績效管理模式。如何在新形勢下提升外匯內審工作能力,是擺在外匯管理內審人員面前十分緊迫而現實的課題。本文以強化基層外匯管理內審獨立性,加強內審環境、人員素質建設等方面,尋求提升外匯管理內審能力的路徑。
一、加強基層外匯內審機構管理,提高獨立性和客觀性
在當前暫時無法改變基層外匯局內審機構設置的情況下,可通過強化機構設置和職責管理提高內審獨立性和客觀性。一是明確外匯內控部門設置或崗位職責。如在中國人民銀行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指南或外匯局內控管理規定中明確外匯內控監督部門或崗位,明確內控人員不得從事具體外匯業務或行使行政審批許可權,實現內控監督機構和人員相對獨立性。二是分級明確內控監督工作內容。對於以業務控制導向為主的監督業務交由本級內控監督崗位完成,對於綜合性較強的風險導向型或績效審計,在當前各地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建議交由分局抽調其他地區內控人員組織專項審計組實施審計監督。三是實行審計人員重大利益迴避制度。審計前,對相關被審計單位內審人員實行審計人員重大利益迴避管理,可採取任務輪換或交叉檢查等方式,提高外匯內部審計的客觀、公正性。
二、強化風險導向管理,逐步完善外匯風險識別及評估體系
建議上級局根據近年來外匯局系統發生的行政執法風險案例、業務操作違規案例,以及內審發現的典型案例等信息,抽調有專業特長的內審人員組成課題組,分專業、分崗位地研究,有組織、有計劃地開拓審計項目,建立健全風險測評指標,解決難點問題,條塊包干,各個擊破,並通過工作實踐不斷完善,形成統一的外匯風險識別和評估體系,為基層外匯局實施風險導向管理提供有力參考。分支機構也可組織有關人員在能力所及的范圍內,對風險管理評估體系的有效性繼續進行探索,形成好的經驗和做法上報上級,形成上下互動的良好格局,逐步完善外匯局系統風險管理評估和內部控制體系,實現外匯內審向更高層次審計監督轉型。
三、強化外匯內審環境建設,營造良好內控管理文化
當前,外匯管理改革已步入「深水區」,外匯局內審部門也應該順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主動跟進加快轉型,構建良好內審監督工作環境。一是強化基層外匯局領導對內審工作重要性認識,增強全局內控意識,認同內審「顧問」作用,明確內審不只是「獨立的問題發現者」,更是「推動發展的使者」,及時消除消極應對情緒,為內審工作營造良好、和諧的人文氛圍。二是堅持內審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並舉的思想,把優化內控環境、提高風險防範意識等作為長期目標,進一步宣傳內部控制和審計服務理念,在單位內部形成重視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的文化氛圍。三是把風險防範教育納入外匯局工作人員日常培訓中,形成與業務培訓並重的局面,在單位內部營造全員重視風險防控的工作氛圍。
四、加大外匯內審人才專業化培養力度,著力提高基層外匯審計工作能力
外匯內審職能新目標的實現,需要綜合素質較高的內審人員來具體實施。一是強化外匯內審人員的專業技能。鼓勵外匯局系統人員加大對國內外先進內審理論、實務學習與運用,提升內審專業知識水平。二是積極引導和提高內審人員外匯業務綜合素質。通過開展業務輪崗學習,到先進單位考察學習、異地交叉審計、上級行抽調審計等方式,促使和引導內審人員具備熟悉外匯管理業務,又熟練掌握審計技術方法的綜合素質。三是重視內審人員的後續培訓和教育工作。通過組織召開現場經驗交流會、專項調研、問題研討、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斷更新內部審計人員理念,增強內部審計人員關注績效審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組織治理等方面的審計思維,拓寬內部審計人員的視野以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角度,使之適應高層次審計監督工作的需要。
⑺ 如果央行不收購國內的外匯會有什麼後果呢
有可能出現資本外逃,一國需要保證一定的外匯儲備,防止出現的國際收支失衡。支持本國幣值的穩定。
以上所說的不是中國的具體情況,對於中國來說,經常帳戶和資本帳戶的雙順差造成中國的巨大的外匯儲備,所以國家的外匯管理體制已經在改了,原來人為放大升值壓力的強制結售匯正在積極向意願結售匯轉型,外匯管理部門取消了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開戶事前審批的制度,提高企業賬戶限額,同時簡化服務貿易售付匯憑證並放寬審核許可權,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與此同時,即將拓展境內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在一定額度內以購匯形式代理境內機構和個人投資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允許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中境內機構和個人的自有外匯開展境外證券投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一定比例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和貨幣市場工具等。匯率改革之後,平衡式的外匯流入流出管理思路基本確立。
以上總體說了一下改革思路,具體的關於企業、個人外匯管理法規,你可以登錄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網站查看。
www.safe.gov.cn
流入中國的資金兩種來源,一種是外國投資,這個肯定需要主動換成人民幣,在中國人民幣是唯一流通貨幣,所以不存在央行收不收的問題。第二種是出口順差產生的外匯,出口企業除了進口所需外匯,其他的也得主動換成人民幣。道理和前面一樣。對於外匯儲備的形成,國家只有間接調控手段。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如何「藏匯於民」,鼓勵私人資本對外投資。事實上,QDII政策就是鼓勵對外投資,緩解外匯儲備過多的壓力。
服你了。。。。。。。。。。。
⑻ 外匯局的改革進口付匯核銷制度
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支持涉外經濟穩步發展,進一步推進貿易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開始推廣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的正常業務無需再辦理現乘銷手續,貿易項下對外支付得到極大便利;取消銀行為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的聯網核查手續,減輕銀行負擔,便利銀行日常業務操作等。
國家外匯管理局3日發布報告稱,今年我國國際收支仍有望保持基本平衡,但順差規模較上年可能有所增加,同時,多種因素將加劇我國跨境資本流動波動,甚至不排除引發階段性的資本集中流出。
《2012年中國國際收支報告》稱,今年,國內外經濟和金融運行企穩,將有利於穩定我國外部需求,吸引長期資本流入;主要發達經濟體繼續實施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境內外正利差將刺激套利資本流入我國,重新激發境內「資產本幣化、負債外幣化」的財務運作。
報告說,今年世界經濟將進入深度轉型調整期,經濟持續低速增長、金融去杠桿化延續、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等,將抑制我國擴大出口和吸引外資;同時,我國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著力擴大內需,穩步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進口增長有望加速。
報告提出,但今年國內外經濟復甦出現反復、發達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轉向、主權債務問題惡化或地緣政治沖突激化等不確定、不穩定因素較多,將加劇我國跨境資本流動波動,甚至不排除引發階段性的資本集中流出。
根據報告,2012年,我國國際收支狀況繼續改善,初步形成「經常項目順差、資本和金融項目逆差」的國際收支平衡新格局。其中,經常項目順差1931億美元,與GDP之比為2.3%,仍保持在國際認可的合理范圍之內;資本和金融項目逆差168億美元,為亞洲金融危機以來首次逆差,主要是非直接投資項目逆差較大,反映了境內主體境外資產運用的增加和對外負債的減少。跨境資本流向變化明顯,資本和金融項目在第一季度呈現順差,第二、三季度轉為逆差,第四季度又重現順差。
⑼ 國家外匯管理局 成立時間
從官網上看,應該是在1978年,36年了已經
官網內容如下:
外匯管理歷史沿革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嚴格外匯集中計劃管理,國家對外貿和外匯實行統一經營,外匯收支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售給國家,用匯實行計劃分配;對外基本不舉借外債,不接受外國來華投資;人民幣匯率僅作為核算工具。改革開放後,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沿著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不斷培育和增強市場機制在配置外匯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的方向轉變。經過30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外匯管理體制。1978年以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大致經歷三個重要階段。
第一階段(1978-1993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起步。這一階段以增強企業外匯自主權、實行匯率雙軌制為特徵。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宣布我國開始實行改革開放的總方針。在涉外經濟領域,過去外匯統收統支的體制逐步松動,出口企業開始擁有一定的外匯自主權。為調動出口企業創匯的積極性,確保有限的外匯資源集中用於國民經濟建設,從1979年開始實行外匯留成辦法,在外匯集中管理、統一平衡、保證重點的同時,適當留給創匯的地方和企業一定比例的外匯,並允許持有留成外匯的單位把多餘的外匯額度轉讓給缺匯的單位,官方匯率與調劑市場匯率雙重匯率制度並存。總的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處於由計劃體制開始向市場調節的轉變過程,計劃配置外匯資源仍居於主導地位,但市場機制萌生和不斷發育,對於促進吸引外資、鼓勵出口創匯、支持國內經濟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階段(1994-200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外匯管理體制框架初步確定。1994年初,國家對外匯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銀行結售匯制度,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統一規范的外匯市場。此後,進一步改進外匯管理體制,1996年全部取消了所有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的限制,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給中國經濟發展與金融穩定造成嚴重沖擊。為防止危機進一步蔓延,保持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我國做出人民幣不貶值的承諾,並重點加強資本流出的管制,成功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總體來看,這一階段,我國初步確立了適合國情、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外匯管理制度框架,外匯供求的市場基礎不斷擴大,奠定了市場機制配置外匯資源的基礎性地位。
第三階段(2001年以來),以市場調節為主的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加速融入全球經濟,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國際收支持續大額順差,對國民經濟影響日益增強。適應新形勢新挑戰,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積極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管理,健全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伴隨著入世後外匯儲備規模的較快增長,2001年,外匯儲備經營以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為目標,建立了投資基準經營管理模式和風險管理框架,完善了大規模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的體制機制。2005年7月啟動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為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企業和個人持有和使用外匯的政策更加便利,外匯市場加快發展。與此同時,外匯管理方式加快從重點管外匯流出轉為流出入均衡管理,逐步建立起資本流動雙向均衡管理的制度框架,在2008年新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確立了均衡監管思路,並在行政法規層面明確取消了強制結售匯制度。2008年9月國際金融危機全面爆發以來,及時啟動應急機制,做好國際收支逆轉的應急預案,積極防範金融風險,確保了外匯儲備資產的總體安全,頂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2009年以來,針對跨境資金流向復雜和規模增大、市場主體便利化需求不斷增長的現實,外匯管理加快了理念和方式的「五個轉變」,即從重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事前監管轉變為強調事後管理、從重行為管理轉變為更加強調主體管理、從「有罪假設」轉變到「無罪假設」、從「正面清單」(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轉變到「負面清單」(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總體來看,這一階段,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加快轉變,市場配置外匯資源的作用不斷增強,對於促進外貿持續快速發展、引導資本有序雙向流動、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